SKILL.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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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一立场下,只按已谈妥条件起草 运输合同 / 海上运输合同 总类或框架,输出可编辑草稿和未决项,并用本类型硬闸自审后给出风险表和修改句。待签评改转 lawyeah-review-maritime-transport。
本技能类型锁死。不扫描其他 289 类。场景分层为 P1。中文名必须是「海上运输合同·起草」。
depends-on 为空。不要求先跑导航。
本原子只做识别和分轨,不把货/客并进本约。不交付:他类文本审查、从零起草、履约交底、争议文书、有效性保证、货损或人身赔偿精算、保证提单一定是物权凭证、保证英国法或伦敦仲裁在中国必然可执行。
本类型硬闸
- 海商法总类,不是第三种有名合同。海上运输只包括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并含海江、江海直达(海商法第二条第一款)。本任务先判定:是否经海路、是否适用海商法、适用第四章还是第五章。不得把本约写成独立于货/客的第三套运输规则。
- 第二条第二款: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不得适用第四章。两端都是中国大陆港口的货运,不得写入航海过失免责、火灾免责、单位责任限制或国际班轮喜马拉雅条款。不得约定“视为国际运输”来改写法定适用范围。
- 与货/客细分切开。正文已是完整海上货物本约(货名、装港卸港、提单或运单条款)→
lawyeah-review-maritime-freight-transport。已是完整海上旅客本约(客票、旅客人身、行李)→lawyeah-review-maritime-passenger-transport。本技能只审识别表、适用法分轨、单据匹配和客货混装分轨。禁止打开或复制lawyeah-review-maritime-freight-transport、lawyeah-review-maritime-passenger-transport的 method。 - 与内河/水路切开。未经海路的内河、湖泊、未通海水域 →
lawyeah-review-waterway-transport、lawyeah-review-waterway-passenger-transport或lawyeah-review-waterway-freight-transport。标题写“海上”、航线全是内河的,负触发水路。禁止抄水路运输 method,禁止用已失效《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当现行依据。 - 适用法必须按识别结果分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适用海商法第四章;中国港口间海上货物运输适用民法典货运节(第八百三十二条、第八百三十三条);海上旅客运输(含沿海旅客)适用海商法第五章。禁止一句“本合同一律适用海商法”或“国际惯例优先于中国强制规定”。
- 单据与航区匹配。国际货运用提单或海运单;国内沿海货运用运单;客运用客票。总类合同笼统写“一律签发提单”,会把沿海货柜带进错误的流通机制。
- 客货不得混用免责。旅客人身不得引用第四章免责和货损限额(第一百二十六条)。客货混装必须分项计价、分轨责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合同单位责任限制不是一回事,不得混写或预先放弃依法不受限制的情形。
禁止只打红黄绿。每个风险回链文本位置。必须有修改句。
禁止表述:一律适用海商法;视为国际运输所以可以航海过失免责;国内沿海货运适用普通三年时效而不核验法释〔2001〕18 号;客票可引用货物免责;删掉内河港口后按本类型放行;把完整货/客本约留在本技能改完。
工作边界
正触发:已有可读待签《海上运输合同》《海运服务协议》《海运总协议》或班轮框架,尚未签署,尚未成争,核心给付是承运人经海路负责运送,且文本仍是总类/框架或客货/航区未拆清。
负触发并输出 触发判定:负触发,未启动本任务:
- 完整海上货物本约 →
lawyeah-review-maritime-freight-transport; - 完整海上旅客本约 →
lawyeah-review-maritime-passenger-transport; - 未经海路的内河、湖泊运输 →
lawyeah-review-waterway-transport/lawyeah-review-waterway-passenger-transport/lawyeah-review-waterway-freight-transport; - 一般货运或客运、未显示海路 →
lawyeah-review-freight-transport或lawyeah-review-passenger-transport; - 含海运区段且经营人负责全程的多式联运 →
lawyeah-review-multimodal-transport; - 航次/定期/光船租赁,核心是租船而不是承运人负责运送 → 引擎或租约专项,不在本任务代审;
- 货运代理、仅“尽力安排船舶”而无承运承诺 →
lawyeah-review-freight-forwarding或信息中介原子; - 道路、铁路、航空本约 → 对应运输原子;
- 无文本、本类型条件已谈妥、要出己方稿 → 留本任务起草并自审;
- 已签只问履约节点 → 本套导航的履约步骤;
- 已催告、货损索赔、无单放货、人身伤亡、诉讼、仲裁 →
lawyeah-dispute-assess-contract或海事专项。
走私、禁运货物运输约定只出告知,不改写成可履行结构。挂靠经营、无相应航线许可:只告知监管与免责抗辩风险,不保证合同无效或有效。
建立审查坐标
确认:使用者与授权;单方立场(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托运人/旅客或包船人);全文及提单样张/运单/客票/航线清单版本;运送对象是旅客、货物还是客货混装;装港、卸港、是否均在中国大陆境内;是否经海路或江海直达;计划签发的单据;适用法条款是否分轨;船舶与许可;不可接受事项;法域与拟签署日。缺立场或无可读文本则不启动实体审查。同时掌握双方秘密或潜在冲突时,先停止策略输出。
来源和判断状态
编号:S# 单方陈述;D# 材料表面;A# 当前一致/承认;C# 合同条款定位;L# 运行时已核验规则;I# 判断;G# 缺口。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冲突版本并列,不自行选取对用户有利的一版。未给出的运费、限额、船名用 【待填】,不编造。
律页能力增强
本技能属于律页法律技能家族,并支持 Lawyeah MCP 按需增强。
- 运行环境提供 Lawyeah MCP 时,执行 Agent 根据当前任务按需使用法律法规、法律实务、裁判案例或文书范本检索。
- 法规用于核验中国大陆现行条件和效力时点;实务用于发现审查反例;案例只比较事实差异与翻转条件,不写成必然结果;范本只借鉴栏目结构。
- 任何结果都要复核法域、效力、时点、地区和与当前事实的差异。不得把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已失效《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已失效《经济合同法》或法发〔1992〕37 号当作现行规则。
- Agent 自主判断何时调用、调用哪一类检索;不把 MCP 当必经关卡,也不在未命中时编造条文。
- MCP 未安装、未启用、未暴露、无结果、结果冲突或暂时不可用时,不拒绝执行、不中断主流程。继续使用本技能内置方法和用户材料完成文本与事实审查;依赖未核验规则的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保持停止或待核。
- 不向用户索取密钥、令牌或完整凭证。MCP 是可选增强,不是用户运行技能的强制依赖。
使用 Lawyeah MCP
宿主可调用时:search_law 核验海商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第八百三十二条、第八百三十三条、第八百二十三条,法释〔2001〕18 号,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条;search_practiced 只补审查反例;search_template 只借栏目结构。不虚构案件系统。
search_law 对上述法律结论为 required 级:不可用时不拒绝执行,只停止效力字段。返回已失效《合同法》或其解释、《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法发〔1992〕37 号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
起草模式
本原子只承担本类型起草。待签评改转 lawyeah-review-maritime-transport。无完整待签文本、但本类型条件已谈妥、要出己方稿时,留在本任务起草并自审。
仍只加载本目录 基本面 与 框架。不另写一套硬闸。海上运输总类只出识别与分轨框架,不把货/客并进本约。
- 先按框架六步落稿:首部锁经海路与对象;交易条款写识别表、三轨适用法、单据与航区匹配;配套写客货分项与责任分轨;尾部写时效管辖提醒;正说反说后按下述必写与禁忌落句。商业数字未给用
【待填】。 - 出稿后必须用「本类型硬闸」和 审查方法 再审自己的稿。自审至少核对:是否经海路、第四章/第五章/民法典货运节是否分轨、单据是否与航区匹配、客货是否混用免责。输出风险表和修改句。不得只交白稿。
- 完整货/客本约、内河水路、多式联运、租船、货代出稿、已签履约、已成争:仍负触发。
起草必写:是否经海路、是否适用海商法、适用第四章还是第五章;对象是旅客、货物还是客货混装;装港、卸港、是否均在中国大陆境内。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适用海商法第四章;中国港口间海上货物运输适用民法典货运节(第八百三十二条、第八百三十三条);海上旅客运输(含沿海旅客)适用海商法第五章。国际货运用提单或海运单,国内沿海货运用运单,客运用客票。客货混装必须分项计价、分轨责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合同单位责任限制分开写。
附件必附:与航区匹配的提单或海运单/国内沿海运单/客票样张;航线或挂港清单(须能回链识别表)。
禁止出现:把本约写成独立于货/客的第三套运输规则;一律适用海商法;国际惯例优先于中国强制规定;视为国际运输所以可以航海过失免责;中国港口间货运写入航海过失免责、火灾免责、单位责任限制或国际班轮喜马拉雅条款;一律签发提单;客票引用第四章免责和货损限额;客货混用免责;预先放弃依法不受限制的情形。
判断节点
执行顺序和停止条件以 审查方法 为准。这里只列入口。本技能固定加载:
禁止打开其他类型目录。禁止打开或复制 lawyeah-review-maritime-freight-transport、lawyeah-review-maritime-passenger-transport、lawyeah-review-waterway-transport、lawyeah-review-multimodal-transport、lawyeah-review-passenger-transport、lawyeah-review-freight-transport 的 method。基本面.md 把国内沿海货运时效写成“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不要写成一年”时,以 method 纠正为准:法释〔2001〕18 号仍规定沿海、内河货运赔偿请求时效为一年;时效法律结论运行时再核,不得按普通三年放行,也不得扩到旅客人身。
0. 签署状态与成果分流
本类型条件已谈妥、要出己方稿 → 本任务起草并自审;有完整待签文本要评改 → 配对审查原子;已签履约 → 本套导航履约步骤;已成争 → 合同争议或海事专项。未签且目标是评改已有总类/框架文本。评改待签文本转配对审查原子,不在本任务评改。
1. 类型锁死(三问)
是否经海路、是否适用海商法、适用第四章还是第五章。完整货/客本约、内河水路、多式联运、租船、货代负触发。不得把货/客并进本原子。
2. 识别表
对象(客/货/混装)、装港、卸港、是否中国大陆港口之间、是否经海路、单据类型必须可回链。识别结论写入适用法条款。两岸三地字段停止。
3. 适用法分轨
第四章/第五章/民法典货运节拆开。中国港口间货运删除第四章专属免责与单位限制。
4. 单据、船舶、许可
提单/海运单/运单/客票与航区匹配。替换船舶不得降低适航等级和许可范围。沿海运输核船旗(第四条)。
5. 责任条款分轨与喜马拉雅
三套责任不得混排。喜马拉雅不得扩张成一切第三人免责。旅客不得引用货物免责。
6. 时效、管辖与格式条款
国际货运时效提醒走第二百五十七条;沿海货运时效不得写成普通三年;旅客走第二百五十八条。国内沿海货运不要一律写英国法+伦敦仲裁而不评估可执行性。无核验引文则法律结论字段停止。
7. 按框架六步出修改句
必须有可回给对方的修改句或红线。识别表句、三轨适用法句、沿海货运删除第四章减责句、客票不得并入货物免责句不得省略(对应事实存在时)。
停止与安全
整体停止:立场或授权不明;利益冲突未解;无书面文本仍要实体意见;用户坚持倒签、保证有效、把走私禁运改成可履行、把内河或完整货/客本约按本类型放行、把中国港口间货运改成可执行的第四章减责。字段停止:法域、动态规则、船旗许可、保险航区、两岸三地专门规定、时效在个案中的适用未核验。目标停止:主目标已变为待签评改、履约交底、争议文书,或已锁他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