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0.9 KB本技能不得改换类型。只加载同目录 基本面.md 与 框架.md。禁止通读其他类型。禁止打开或复制 lawyeah-review-freight-transport、lawyeah-review-road-freight-transport 的 method,禁止把一般货运三项免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4500 千克豁免或治超当作本类型主路径。
定性校验:标题、核心给付与本类型一致才继续;单式运输、同一方式联运、货代只撮合、网络货运、客运或仓储明显则负触发,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必然有效、必然无效、对方必然接受、保证限额一定成立或唯一必得金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1997 年《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2000 年《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1999 年《汽车货物运输规则》、1990 年工试办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海商法整部或第一百零二至一百零六条被标“已被修改”但条文文字仍命中的,按该文字适用,记录冲突,不得写成多式联运专节废止。
示范文本只参考结构。本次检索未命中本类型专用示范文本。水水货物联运运单、零担货运、铁路货物运输合同(1991)是同一方式或单式,不得当作多式联运已被法律拟制成稿。
知识库纠正(不回写双文件):
基本面.md称本类型是“货运合同的特别类型”:采用方向仅限定性。运行时不得因此加载或套用一般货运、道路货运 method。基本面.md“区段不能确定的,海商法规定适用其第四章限额,民法典规定则回到运输合同章”:采用。必须先用海商法第一百零二条判断有无海上运输;无海运只走第八百四十二条回运输章,禁止把第一百零六条写成国内公路+铁路的默认规则。- 实务材料把第八百三十四条“订约人与区段承运人连带”写成多式联运对外结构:噪声。连带是同一方式联运的规则,本类型对外是经营人全程义务+网状限额,对内追偿。
- 实务材料“谁主张谁举证,故货方必须先证明损坏区段才立案”:噪声。该口径最多用于第八百三十四条路径下向区段承运人主张连带;对本类型经营人,货方证明接管至交付期间发生损失即可,区段不能确定由经营人按第八百四十二条承担运输章责任。
- 失效水路货规第四十五条“指定实际承运人期间承运人可不赔”:噪声。不得写入本类型免责,也不得改头换成“指定区段承运人期间经营人免责”。
- 失效《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七条、三百二十一条:噪声。改走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八、八百四十二条。
-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十六条本次已核验:无区段许可等管理性强制规定不当然否定全程合同;走私、禁运标的仍整体停止,不走该条放行。
节点 0 签署状态与成果分流
先于类型识别。命中任一项则本任务不填十节实体结论,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
| 已能支持的事实 | 走向 | 不得写成 |
|---|---|---|
| 无可读正文和附件,或只有口头“多式联运包了” | lawyeah-draft-multimodal-transport |
已经完成审查 |
| 未签,目标是评改已有多式联运文本 | 进入节点 1 | 已签署或已生效 |
| 残缺模板,用户要按己方条件重写整稿 | 起草 | 本任务出整稿 |
| 已签,问换装日、到付运费日、滞箱起算 | 本套导航的履约步骤 | 签前意见 |
| 已出现催告、解除、索赔、立案、开庭、仲裁、海事保全或无单放货诉讼 | lawyeah-dispute-assess-contract 或争议/海商专项 |
继续当签前审查 |
缺立场或同时掌握双方秘密:整体停止策略输出。缺书面文本仍要“给个能不能签”:不启动实体审查。用户要求倒签接管日或补假签单:整体停止。
节点 1 类型识别与单目录加载
1.1 定性(硬闸:与单式运输切开)
用标题、核心给付、对价方式和用户陈述定性,不用标题单独定性。名实不符时按核心给付归类,标题冲突写入 C#。
支持切开的规范(法律结论须运行时复核):
- 第八百三十八条: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 海商法第一百零二条:海商法所称多式联运,须两种以上不同方式且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经营人负责全程并收取全程运费。
- 第八百三十四条: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订约承运人对全程负责;损失发生在某一区段的,订约承运人与该区段承运人连带。这不是本类型。
必须切开后再加载,禁止两可时灌入两套知识:
| 信号 | 归入 | 本任务动作 |
|---|---|---|
| 公路+铁路、公路+航空、铁路+内河、公路+海运+公路等,方式≥两种且互不相同;经营人收全程运费 | 本类型 | 正触发;再问有无海运 |
| 仅公路/仅铁路/仅航空/仅水路/仅海运 | 单式运输 | 负触发对应原子,见 routing |
| 两家公路承运人分段,或水水联运、两段铁路 | 同一方式联运 | 负触发第八百三十四条路径;转 lawyeah-review-freight-transport 或对应单式;不套第八百四十二条 |
| 只撮合订舱、报关,代理费结算,不以自己名义签发多式联运单据 | 货运代理 | 负触发 lawyeah-review-freight-forwarding |
| 货代以自己名义签发多式联运提单或运单,或收取全程承运对价并组织区段 | 本类型 | 正触发;按经营人掌握,不得转出装切开 |
| 网络货运平台入驻、无车承运平台规则 | 网络货运 | 负触发 lawyeah-review-online-freight-platform |
| 保管、仓单、入库验收为主,位移附带 | 仓储 | 负触发 lawyeah-review-general-goods-storage |
| 运送旅客 | 客运 | 负触发 lawyeah-review-passenger-transport 等 |
标题写“多式联运”“全程物流”,正文只有一段公路或全是货代义务:负触发对应原子,不删单式句后硬套本技能。
1.2 加载协议(硬闸)
本技能已锁定 运输合同 / 多式联运合同。只打开 references/基本面.md 与 框架.md。禁止读其他子目录,禁止为对照再开第二类。禁止打开 lawyeah-review-freight-transport、lawyeah-review-road-freight-transport 及铁路/航空/海商单式原子的 method。
1.3 违法或不可运输结构停笔
加载后或定性中出现:以多式联运为名运送依法禁止流通物、走私货物;明知某一区段对危货、冷链或超限货禁运仍要写成可运;出借许可证、挂靠、伪造多式联运单据。
动作:
- 交付告知:禁运或违法结构不能作为有效运输标的;本任务不改成可履行路径。
- 不写“先运后补证”“知情但合同免责”。
- 风险表只保留识别依据和转出/删除提示。
- 用户坚持“改到能签且仍做这些事”:整体停止。
经营人自身缺少某一区段许可:不当然否定全程合同(第一百五十三条但书),但转包给无资质实际承运人造成损失的,经营人不能免责。修改句要求披露区段承运人资质或改道,不宣告整约当然无效。
节点 2 单据与经营人身份(硬闸:单据)
2.1 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
第八百四十条: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
| 文本写法 | 本任务动作 | 不得写成 |
|---|---|---|
| 只约定各区段分别签发公路运单、铁路货票、海运提单,无多式联运单据 | 必须改:接收货物时由经营人签发一份多式联运单据;区段单证只作内部交接 | 分别签单=已履行第八百四十条 |
| 未写可转让或不可转让,也未给托运人选择权 | 必须改:按托运人书面要求做成可转让或不可转让;记名/指示/不记名规则锁死 | 经营人单方决定可转让性 |
| 可转让正本份数空白 | 必须改:正本【待填】份,一份提货后其余作废 | 默认三份且均可提货 |
| 单据记载不要求表面状况、封志、温度、接收地、交付地 | 必须改:签单前批注不清洁事项;清洁签单不得事后抗辩原已存在的表面货损 | 未批注=货物内在品质保证 |
修改句(只签区段单证):
定位(单据条款)|原文:公路段签公路运单,铁路段签货票,海运段签提单,各段单证分别作为交接凭证|建议改为:经营人在接收货物时向托运人签发一份多式联运单据(按托运人书面要求做成可转让或不可转让,正本【待填】份,一份提货后其余作废)。各区段运单、货票、提单仅作为经营人与区段承运人的内部交接文件,不得替代多式联运单据,也不得据此主张经营人仅对某一区段负责。|理由:第八百四十条;硬闸3|可退让点:区段单证可作附件副本|不接受时的红线:坚持只签区段单证则重新定性或建议不签
2.2 货代身份错位
以自己名义签发多式联运提单或运单,或合同条款把双方写成承运人/托运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按经营人审查。
| 文本写法 | 本任务动作 | 不得写成 |
|---|---|---|
| 抬头“货运代理协议”,正文签发 MT B/L、收全程运费 | 正触发本类型;红线删除“仅代理、不承担货损” | 签单后仍是代理人 |
| 代理签单但未披露被代理人、无授权书 | 必须改:披露经营人全称并附授权;签单章与经营人一致 | 代理人就是经营人 |
| 鉴于写“仅组织运输、安排运力”,无承运人义务 | 必须改:恢复第八百三十八条承运人权利义务;否则负触发 lawyeah-review-freight-forwarding |
组织=当然免责 |
最强反方:相对方主张“市场都叫货代,签 MT B/L 只是行业习惯”。回应:签单和全程运费锁定经营人身份;要做代理就不要以自己名义签发多式联运单据。
修改句(签单却自称代理):
定位(鉴于/责任章)|原文:乙方仅作为货运代理组织运输、安排运力,不承担货损货差|建议改为:乙方是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组织履行本合同,对自接收货物起至交付货物止的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权利、承担承运人义务。乙方与区段承运人的分合同不影响其对货方的全程义务。|理由:第八百三十八条、八百三十九条;货代以自己名义签多式联运单据按经营人掌握|可退让点:无|不接受时的红线:坚持仅代理且仍以自己名义签多式联运单据、收全程运费,建议不签或改走货代原子重新定性
2.3 主体表
建表:经营人签约名、签单章、提单抬头、履行名、付款名、发票名、授权签字人。名称不一致不自动合并。托运人、收货人、通知方分列。区段承运人只进附件名录,首部“承运人”只能是对货方负责的经营人。
口头“我们老板同意了”不得写成已授权。国资、上市公司内部决议未附:该签署能力字段停止。
2.4 可转让单据、电放与无单放货
| 文本写法 | 本任务动作 | 不得写成 |
|---|---|---|
| 可转让正本在外,另条“经营人有权电放且不承担责任” | 红线:电放以收回全套正本或托运人书面声明正本作废为前提,并通知停止凭单放货 | 正本在外电放是行业惯例所以可接受 |
| 不可转让记名单据 | 可接受结构:凭记载的收货人身份或依约定凭单交货;身份核验规则写清 | 记名单据也可任意背书转让 |
| 丢失正本 | 必须改:止付、公告或保函程序;不在本任务认定物权归属 | 丢单后合同自动改电放 |
| 伪造、无单放货被写成经营人免责 | 红线删除。无单放货按根本违约掌握,本任务不改成可履行免责 | 保函=已经免责 |
第八百四十一条: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匿报、包装不良、装箱不当不得因单据转让而删除。
修改句(正本在外电放):
定位(交付/电放条款)|原文:经营人有权根据托运人指示电放货物,电放后对正本持有人不承担责任|建议改为: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必须凭全套正本放货。电放仅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办理:(1)托运人书面电放指示;(2)经营人已收回全套正本或取得托运人书面声明全部正本作废;(3)经营人书面通知停止凭单放货。未收回正本不得电放。无单放货按根本违约处理,不得以免责或保函替代。|理由:第八百四十条;含海运时可对照无正本提单交货司法解释,本任务不算定必得金额|可退让点:记名不可转让单据可改为凭记载收货人身份核验交货|不接受时的红线:正本在外仍电放并免责,建议不签
节点 3 区段责任与法律适用(硬闸:区段责任)
3.1 全程义务不可下沉
第八百三十九条:经营人可以与各区段承运人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是,该约定不影响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含海运且构成海商法多式联运时,第一百零四条同向。
| 文本写法 | 本任务动作 | 不得写成 |
|---|---|---|
| “货损由实际承运人直接负责,经营人仅协助索赔” | 红线删除。改为:货方可直接向经营人索赔;经营人赔偿后按分合同追偿 | 内部分摊对抗货方 |
| “仅对自营区段负责” | 红线:责任期间自接收至交付 | 组织履行=区段免责 |
| “各区段独立合同,本合同只是框架” | 按核心给付再定性;若仍收全程运费并签多式联运单据,必须改回全程义务 | 框架合同消灭经营人地位 |
修改句(全程义务下沉):
定位(责任/区段条款)|原文:货损由实际承运人直接负责,经营人仅协助索赔;经营人仅对自营公路段负责|建议改为:经营人对自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的全程运输向托运人、收货人或合法单据持有人承担承运人义务。货方可就货损、灭失或迟延直接向经营人索赔,无需先向区段承运人主张。经营人与区段承运人关于内部分摊的约定只约束其内部,不得对抗货方。经营人赔偿后按分合同向区段承运人追偿。|理由:第八百三十八条、八百三十九条;含海运时第一百零三条、一百零四条同向|可退让点:附件可列区段承运人名录及对内追偿程序|不接受时的红线:保留“仅协助索赔”或“仅对自营区段负责”,建议不签
3.2 网状责任,禁止就低
第八百四十二条: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某一运输区段的,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本章(运输合同章)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可以书面提高经营人责任(全程按实际损失、放弃某一区段限额),不得降到低于法定网状规则。
| 文本写法 | 本任务动作 | 不得写成 |
|---|---|---|
| “任何货损一律适用限额最低的区段法/经营人选择的法律” | 红线:恢复第八百四十二条 | 就低是商业自由所以可放行 |
| “货方应证明损坏发生区段,否则不予受理/视为未索赔” | 红线:货方证明接管至交付期间发生损失即可;区段不能确定按第八百四十二条走运输章 | 合理举证=可以当受理条件 |
| 全程统一按实际损失、书面放弃区段限额 | 可接受(提高责任);写明与保险/保价的关系 | 提高责任被改回就低 |
| 区段确定时适用该区段法律 | 可接受;附件列明可能触发的区段法类型,不编造精确限额数字 | 在意见里算定海商法第五十六条必得金额 |
修改句(货方证明区段才受理):
定位(索赔条款)|原文:货方应证明损坏发生区段,否则不予受理/视为未索赔|建议改为:货方证明货物在经营人接收后、交付前发生毁损、灭失或迟延的,经营人应当受理并按本条承担责任。能够确定损坏发生区段的,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不能确定区段的,经营人依照《民法典》运输合同章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区段不明拒绝受理或推定货方未索赔。经营人应向货方提供换装、箱封、温度及区段交接文件副本。|理由:第八百四十二条;第八百三十二条由经营人证明免责事由|可退让点:可约定货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交货损照片、检验报告等初步材料,但不得当作“先证明区段”的受理门槛|不接受时的红线:保留“证明区段才受理”,建议不签
修改句(就低网状):
定位(法律适用/限额条款)|原文:任何货损一律适用限额最低的区段法或经营人选择的法律|建议改为:货物毁损、灭失发生于某一运输区段的,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民法典》运输合同章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可以书面提高经营人责任或约定声明价值,但不得约定一律适用对经营人最有利或限额最低的区段法。|理由:第八百四十二条;合同可以书面提高责任,不得压低法定网状规则|可退让点:可用保价/声明价值覆盖未写清的区段|不接受时的红线:就低限额拒改,建议不签
3.3 民法典多式联运 ≠ 海商法多式联运
| 路径事实 | 区段确定 | 区段不能确定 | 禁止 |
|---|---|---|---|
| 无海上运输(公路+铁路、公路+航空、铁路+内河等) | 该区段法律 | 民法典运输合同章(832/833) | 引用海商法第一百零六条或第五十六条 |
| 含海上运输且符合第一百零二条 | 该区段法律(海运区段可触发海商法第四章) | 海商法第一百零六条:依照海商法第四章承运人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 | 漏写“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把第一百零六条写成无海运默认 |
首部用两句话定性:运输方式组合;是否适用海商法第四章多式联运专节。缺海运却自称“海商法项下多式联运”:必须删除。
海商法第五十六条单位责任限制:仅在海运区段确定适用或走第一百零六条时作为适用条件提示;精算、声明价值抗辩转 lawyeah-review-maritime-freight-transport 字段,本任务不输出必得限额。
修改句(无海运套海商法限额):
定位(首部/责任限额)|原文:本合同适用《海商法》第四章,货损按每件 666.67 计算单位或每公斤 2 计算单位就低赔偿|建议改为:本合同运输方式为【公路+铁路/公路+航空/铁路+内河等,待填】,不含海上运输,不适用《海商法》第一百零二条所称多式联运,也不适用该法第五十六条、第一百零六条。货损区段能够确定的,适用该区段法律的责任和限额;不能确定的,经营人依照《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第八百三十三条承担责任。|理由:海商法第一百零二条须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第八百四十二条无海运回运输章|可退让点:若路径实际含海运,先改首部写明海运区段后再讨论第一百零五/一百零六条|不接受时的红线:无海运仍要写成海商法限额可放行,整体停止
修改句(含海运时首部定性):
定位(首部/鉴于)|原文:海商法项下多式联运(但正文无海上区段)/或有海运却未写专节前提|建议改为:经营人以【公路+国际海运+公路,待填】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并收取全程运费。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的,适用《海商法》第一百零二条至第一百零六条:区段确定时适用该区段法律;区段不能确定时,经营人依照海商法第四章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的规定负责。单位责任限制是否成立、声明价值是否有效,不在本合同审查中算定必得金额。|理由:第一百零二至一百零六条;与第八百四十二条分流|可退让点:货方可书面要求提高责任或投保|不接受时的红线:删掉“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前提仍套第四章,必须改
3.4 区段特别法只点名,不代做单式整案
公路、铁路、航空、海商、水路区段的许可、保价、声明价值、单位责任限制,只审查它们是否被错误地上升为全程默认或被用来压低法定网状规则。用户要求按道路货运许可闸或铁路保价整案改完:专章交接对应原子,不打开其 method。
节点 4 接管、换装、交付与变更
4.1 责任期间
含海运时第一百零三条:自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无海运同样不得裁成“仅对运输工具在途负责”。
接管地点(工厂/堆场/船边/门)、交付条件(CY/CFS/门到门)必须写清。签单前的不清洁批注决定日后能否抗辩货损原已存在。
4.2 换装记录
各区段交接应有箱体、封志、温度、货损记录。修改句要求经营人保留并向货方提供区段交接文件副本,不得把“区段不明”转成货方败诉理由。
箱货一体还是拆装箱、FCL/LCL、由谁装箱、铅封号:决定箱体责任与箱内货物责任。托运人自装自封且封志完好的,箱内短损可作抗辩事实,但不得写成经营人全程义务消灭。
4.3 变更与通知
第八百二十九条: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收货人,但应赔偿经营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跨区段变更须分段列明舱位作废、铁路承认车、滞箱等费用,未给出的数字用 【待填】。
第八百三十条:知道收货人的应及时通知;逾期提货支付保管费等。通知义务不得推给区段承运人后经营人免责。
第八百三十一条: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检验;未异议视为按单证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不得写成实体权利消灭。
节点 5 运费、留置、保险与对价
全程一价还是分段披露。预付、到付、目的地费用(到付运费、滞箱、堆存、改单)分开。费用承担主体必须对应有权提货的人。经营人向区段承运人垫付的费用向货方归集须有单据。
第八百三十六条: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其他费用的,可对相应运输货物留置,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留置限于经营人掌管下且与未付全程费用有牵连的货物。滞箱费与运费分开催告,不得用海运滞箱标准覆盖全程公路段而不作提示。
保险与保价:全程投保还是分段;声明价值是否覆盖非航空/非海运区段。未覆盖区段标 G#,不编造保额。
定金:必须使用“定金”二字才讨论罚则。第五百八十六条: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无核验引文不得把 20% 写成现行法结论。“订金、保证金”无定金性质约定的,不得写成定金。
禁止编造运费、滞箱费率、限额数字。
节点 6 格式条款、免责与强制规范
运行时核验后再落法律结论。核验失败:摘录条款继续,法律结论字段停止。
6.1 免责与限额
可约定除故意或重大过失、无单放货、未签发多式联运单据外的赔偿上限,但不得低于第八百四十二条网状规则。下列不得排除:
-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
-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第五百零六条);
- 无单放货、伪造单据。
区段不能确定时的免责,只能讨论第八百三十二条列明的不可抗力、货物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托运人/收货人过错,且经营人负证明责任。不得把单式货规的扩张免责清单写入全程。
6.2 格式条款
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合同编通则解释第十条:勾选、弹窗不当然等于已尽提示说明。小字背面条款减责:不得写成已尽提示义务;背面与正文冲突时并列,修改句写明以正文和法定网状规则为准。
6.3 第一百五十三条
无区段许可、未办无船承运备案等,应披露和改道,不当然导致整份多式联运合同无效。禁止用已失效“效力性/管理性”口诀。合同编通则解释第十六条本次已核验:旨在规制履行行为或可由行政责任实现立法目的的强制规定,可不因此认定整约无效;走私、禁运标的或履行必然违法的,不走该条放行。
节点 7 违约、时效与争议
迟延、货损、无单放货、拒签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匿报:必须分别有可执行后果。只有“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视为必须改。
构成违约不等于当然解除。违约金不是必得金额;禁止写“不得调整”。第五百八十五条全文本次若未稳定核验,调整机制法律结论字段停止,修改句仍删除“不得调整”。
时效:海商、民用航空、铁路特别法期间不同。对外索赔时效应按对货方最有利或法定最长合理期间设计,并提示含海运时可能触发一年期间;对内追偿另约通知和配合义务。不得把已失效 1997 年规则的一年/二年公式写成现行法。
争议解决:一个论坛解决全程纠纷。出现仲裁条款,不得改写成“应向某法院起诉”。或裁或诉、机构不明:标待核,改成单一机构或单一法院连结点。禁止各区段分别管辖导致货方无法一次性起诉经营人。
通知送达:微信已读不写成已经到达,除非合同把该渠道写成送达且用户要保留。
节点 8 按框架六步出修改句
本节点是成果闸。没有修改句或红线,不得宣称审查完成。禁止只打红黄绿。
打开已加载的 框架.md,按六步逐段对照正文。基本面.md 用于校验类型、主体、标的、程序、结构和红旗,不代替本节点出句。
| 步 | 动作 | 必须产出 |
|---|---|---|
| 首部 | 标题用多式联运合同;含国际海运可标注;经营人与签单章/提单抬头一致;鉴于写方式组合及是否适用海商法,禁止“仅组织不承担货损” | 标题、主体或鉴于修改句 |
| 交易条款 | 每种方式、起讫与换装;第八百四十条签单与可转让性;接管至交付;第八百四十二条网状规则+有无海运分流;全程运费 | 闭环修改句;缺数字用 【待填】 |
| 配套 | 第八百三十九条不可下沉;第八百四十一条;电放回收正本;留置与滞箱分列;保险/保价覆盖;一个争议论坛 | 可执行后果句或删除句 |
| 尾部 | 经营人签单章与合同章一致;代理人须有授权;附件:单据样张、区段名录、箱封记录、保险、价格表;背面减责单独提示 | 生效与附件修改句 |
| 语言 | 正说加反说;盯死组织运输 vs 承运人义务、海商法项下多式联运、货方证明区段、各区段独立合同 | 替换空词的句子 |
| 常见问题 | 无海运套海商法限额;签单却自称代理;就低网状;正本在外电放 | 结构级改法或红线 |
每条修改句固定格式:
定位(条/款/附件)|原文|建议改为|理由(回链 C# / L# / I#)|可退让点|不接受时的红线
节点 2、3 已给出经营人责任区段硬闸样板。正触发至少输出下列之一组(按文本命中选用,不得只打颜色):
- 全程义务不可下沉(第八百三十九条);
- 网状责任原文+区段不明回运输章(第八百四十二条),禁止货方证明区段才受理、禁止就低;
- 有无海运分流(无海运删除第一百零六条/第五十六条;含海运写第一百零二条前提);
- 接收货物签发多式联运单据及可转让性(第八百四十条);
- 货代签单按经营人,或电放回收正本。
缺商业数字用 【待填】。不得把一般货运三项免责、道路许可/治超或货代委托改写成“已经完成的多式联运审查”。
风险表每一行必须能指回上述某条修改句。级别:
红线:不改则建议不签或整体停止(实为单式或货代只撮合、无海运套海商法限额拒改、货方证明区段才受理拒改、全程义务下沉拒改、正本在外电放拒改、走私或禁运);必须改:可谈但签署前要落句(签单与可转让性、网状责任原文、接管至交付、第八百四十一条、运费与留置、一个争议论坛、背面冲突);可接受可优化:仍要给句子,不得只标绿。
用户不可接受事项优先写成红线。生存级货值或个人无限连带且用户拒绝升级:停止“可以签署”建议。
版本冲突
正文、单据样张、背面条款、区段名录、聊天确认冲突时:
- 并列
D#/C#/S#,不选对用户有利的一版。 - 修改句写明以多式联运单据记载和法定网状规则为准,或删除冲突句。
- 不得在意见里悄悄采用有利版本并称“合同已明确”。
MCP 降级
| 工具 | 级别 | 不可用时 |
|---|---|---|
search_law |
required(第八百三十四、八百三十八至八百四十二条,第八百三十二、八百三十三条,含海运时海商法第一百零二至一百零六条,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五百零六条的法律结论) | 不拒跑;事实、版本、主体、给付摘录和修改句草稿继续;效力字段停止 |
search_practiced |
optional | 继续文本审查;不得把“货方必须先证明区段”“签 MT B/L 仍是代理”写成法源 |
search_template |
optional | 手写修改建议,不粘贴范本充作本约;水水联运、零担、铁路单式示范文本不得当本类型模板 |
法律结论无核验引文则该字段停止,不把记忆条号写成已核验。
起草模式与自审
本任务是起草。有完整待签文本要评改时转 lawyeah-review-multimodal-transport。
按框架六步落稿,本类型硬闸改成起草必写 / 附件必附 / 禁止出现。出稿后按审查节点自审,未过不得宣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