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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首部 要素审查

  • 标题:应落在“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或“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笼统写“铁路运输协议”的,须在首部拆开客货,禁止用货物保价限额约束人身。
  • 主体:与旅客或托运人订约的铁路运输企业全称;货物侧列托运人、收货人;专用线所有人如参与交接应列明。国铁、地方铁路、合资铁路分段清算的,对外仍须锁定缔约承运人。
  • 鉴于:只写区段、车次或运量意向。保价、限额、索赔期不得只写在鉴于。

第二步:交易条款 审查

  • 客货分流:旅客写车次、席别、日期、经停站;货物写品名、包装、件数、重量、车种、是否集装箱或冷藏。超限超重、危险货物按铁路特定条件单独成条。
  • 区间:发站、到站。出现境外到站或国际货协/国际客协运单的,改接涉外运输和国际铁路联运规章,不要继续套国内货票规则。
  • 保价:是否保价、保价金额、未保价限额的法定或规章依据,以及提示方式。未提供保价选择却主张限额的,对抗力弱。
  • 交接:货场还是专用线、检斤、铅封、篷布。接取送达是否纳入铁路承运人责任,必须明示;纳入则两端短驳一并锁定。
  • 运费与票款:杂费清单、到付、保管费起算。旅客退改签按现行铁路规程,合同不得剥夺规章内权利。
  • 交付:领货凭证、通知收货人、逾期领货、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旅客到站后的晚点安置按客运规则。

第三步:配套条款 审查

  • 人身:以《民法典》第823条和《铁路法》为底板,不得用货物限额覆盖旅客伤亡。
  • 货损:铁路法及现行货物运输规定;保价与限额关系写清。已投保商业险不免除承运人责任。
  • 迟延:旅客晚点的退改和必要食宿;货物逾期到达的违约金或可预见损失。机车故障、调度延误通常不是不可抗力。
  • 索赔期:按铁路特别规定,合同不得再压缩法定最短期限。
  • 解除:无车无计划、禁运、托运人匿报危险品。团体旅客运输取消的退票规则单独写。
  • 争议解决:可约定,注意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管辖实践,不要排除货物所在站保全。

第四步:尾部 要素审查

  • 签署:出票或货票盖章、电子签认。车站工作人员签章视为承运人行为的,应予确认。
  • 生效:可约定以首张客票或货票签发为框架协议适用时点。
  • 附件:货物运价表、保价说明、专用线交接协议、危险货物说明书、旅客运输条件。禁止夹带失效公路、水路货规。

第五步:合同语言审查(微观措辞)

  • 正说反说
    • 正说:铁路运输企业按货票或客票将旅客或货物安全运至到站。
    • 反说:未保价不得隐瞒限额;未依法提示的限额条款可能不能对抗货主;人身伤害不得按货物限额赔付。
  • 高风险词
    • “概不退票”:与现行退改规则冲突。
    • “未保价即放弃索赔”:不能成立。
    • “专用线责任一律归货主”:须看交接地点和谁掌管。
    •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失效且与铁路无关,删除。

第六步:常见问题与最佳实践

  1. 客货混用限额

    • 风险:旅客伤亡被压到货物保价公式。
    • 改法:分拆合同或分章,人身条款独立。
  2. 门到门口头承诺

    • 改法:接取送达是否纳入承运范围必须写入货票或协议。
  3. 国际联运用国内货票条款

    • 改法:境外到站改适用联运规章和涉外法律适用切片。
  4. 专用线货损无人认领

    • 改法:写清交接地点、检斤和铅封责任,避免默认货场规则。铁路承运人掌管期间的货损仍先按其责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