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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合同类型(法律性质)分析

  • 法律定性:道路运输合同是以道路为路径、使用机动车辆完成旅客或货物位移的运输合同,属于《民法典》运输合同章项下按运输方式划分的总类。它不是独立于客运、货运的第三种有名合同,审查时必须再落入道路乘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本类型解决的是“能不能用公路机动车运、用谁的许可运、适用哪套道路管理规范”,而不是替代客运人身规则或货运货损规则。
  • 适用规范层次
    • 民事权利义务:民法典运输合同章(客运节或货运节)。
    • 市场准入与安全监管:《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3修正)、《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修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修正)。
    • 不得再引用:已失效的《汽车货物运输规则》(1999)、《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及旧的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不能作为现行归责或许可依据。
  • 易混淆辨析
    • 铁路、航空、水路运输合同:运输工具和许可体系不同;道路段若只是多式联运中的一截,总合同可能是多式联运,本类型只审查公路区段资质与交接。
    • 机动车租赁、带驾租赁:出租人提供车辆甚至司机,但承租人决定线路并承担运输对象风险的,可能是租赁或承揽;若出租人向旅客售票或向托运人揽货并负责运达,仍是道路运输。
    • 网络货运与信息中介:深度调度、统一定价、以自己名义承运的,按道路货运承运人;仅发布信息、不收运费的,不是本类型。
  • 效力认定: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行政上违法,民事合同效力需结合强制性规定的规范目的判断,实践中常认定合同有效但承运人承担行政责任和更重的过错评价。危货无资质、客运无班线许可的履约风险高于普通货运。

第二步:合同主体(交易对手)分析

  • 经营许可是主体审查的主线
    • 经营性道路客运、货运,原则上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 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15条;《道路运输条例》同期修订口径)。这是现行有效规则,审查普通货合同时不得再要求“所有货车必须有道路运输证”。
    • 上述4.5吨以下豁免不适用于危险货物、旅客运输,也不等于驾驶人可以无驾驶证或车辆可以无行驶证、保险。
  • 驾驶员:经营性客货驾驶员一般需从业资格;4.5吨以下普通货运驾驶员除外。危货驾驶、装卸、押运人员须单独的从业资格,剧毒、爆炸品还须注明对应类别。
  • 挂靠:道路运输企业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的,对外仍以许可持有人为承运人。合同主体应写企业,不应只写挂靠车主个人。
  • 相对人:旅客或托运人。单位长期用车还要核内部授权,但不减轻承运人资质瑕疵。

第三步:合同标的(交易对象)分析

  • 路径与工具:公路、城市道路及允许行驶的路段;工具是客车或货车,不是轨道车辆或船舶。超限超载、禁行区域、通行证决定标的能否合法移动。
  • 再分类
    • 道路乘客:班线、包车、旅游、出租、网约。
    • 道路货物:普通、专用(集装箱、冷藏、罐式)、大型物件、危险货物。
  • 4.5吨规则只改变许可,不改变货损法:小货车承运人仍适用民法典第832条等货运规则,不得以“不用办证”主张不是承运人。
  • 禁止或限制:旅客运输不得混装危险品;危货不得用普通货车;罐式危货车不得随意改运普通货。禁运、限运货物须查公告。

第四步:合同程序(交易步骤)分析

  • 许可程序在签约前完成:客运班线有许可事项(起讫地、停靠站点、日发班次下限、车辆数量、经营期限);包车有包车牌;货运按货类核定经营范围。合同约定的线路、货类超出许可范围的,属于程序硬伤。
  • 车辆技术与年度审验:营运车辆检测合格,卫星定位等安全装置按货类配备。4.5吨以下普通货车虽免营运证,仍须交强险、检验合格。
  • 履行步骤:客运为出票、检票、运送、到达;货运为运单、装车交接、在途、交付。道路运输特有的是路政、治超检查,因超载被扣车导致迟延,原则上不能作为不可抗力。
  • 内部决策:国企、城投长期外包通勤或物资配送,可能走采购招标,中标人仍须具备道路运输条件。

第五步:交易结构设计(风险规避方案)

  • 先选子类型再设计责任:人身伤亡走客运第823条;货损走货运第832条及留置第836条。总类合同若客货混写,必须分章,禁止用一套“损坏照价、人身协商”打发两类风险。
  • 许可与保险匹配:营运客车的承运人责任险、货车的第三者责任险和货运险分开投保。4.5吨以下车辆常被忽略投保承运人责任,应在结构里补上。
  • 转包链条:道路运输层层转包普遍。对旅客或托运人,缔约承运人负责;对内用书面合同保留追偿和保险受益安排。禁止“转包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 价款:客运票价或包车费、货运运价,过路费、燃油附加、等候费单列。政府指导价的班线客运不得在合同中加收许可外费用。

第六步:宏观风险预警与尽调指引

  • 高频争议点:无证经营是否影响合同和保险赔付;4.5吨以下车辆身份争议;挂靠对外责任;客货混装;用失效汽货规计算赔偿。
  • 尽职调查清单
    • [ ] 业务是客运还是货运,对应哪本许可证和经营范围
    • [ ] 车辆总质量是否≤4500千克且仅为普通货运(决定是否豁免营运许可)
    • [ ] 《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是否仍为现行要求
    • [ ] 车辆行驶证、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或货运险
    • [ ] 是否挂靠、实际车主与合同主体是否一致
    • [ ] 合同有无引用已废止的公路货规
  • 重大风险红旗:用普通货车运危货;客运车辆从事班线却以包车合同掩盖;总质量明显超过4.5吨仍主张免许可;合同主体是个人车主而许可在公司名下且公司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