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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法(锁定 合伙合同相关 / 隐名合伙合同)

本技能不得改换类型。只加载同目录 基本面.md框架.md。禁止通读其他类型。禁止复制股权代持解释三显名节点,禁止复制有限合伙第 68 条安全港、GP/LP 分档或认缴责任主路径。

定性校验:标题、核心给付与本类型一致才继续;股权代持、有限合伙、全体显名个人合伙、普通合伙企业、固定本息借款或其他主文件明显则负触发,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必然有效、必然无效、债权人必然追不到、必然已是或不构成合伙人、对方必然接受或唯一必得金额。

search_law 返回 1997 年《合伙企业法》或其条号、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民法通则及其意见、2011 年《公司法解释(三)》同条号旧义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

示范文本只参考结构。民法典第 470 条允许参照示范文本,不证明本约条款已被接受。有限合伙协议或股权代持范本只证明是另一类型,不得当作本类型范本。

知识库纠正(不回写双文件):

  • 基本面.md “债权化改造:固定回报+额外浮动收益更偏债权”:该写法是名为合伙实为借贷的红旗,不是可履行优化。要借贷则负触发借款原子;要合伙则删除保本付息。
  • 实务资料或比较法“隐名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不是中国大陆现行规则。大陆隐名合伙无法定责任隔离;被认定为合伙人时走民法典第 973 条。
  • 基本面.md “转化为有限合伙企业以获得法定有限责任”:只作改道点名,转 有限合伙企业合同·审查合伙协议(有限合伙)·审查,本任务不出有限合伙整稿,也不把未登记文本改成可履行 LP 避风港。
  • 框架.md “我国法律不承认个人隐名合伙”:精确口径是——不是法定商事组织形式;内部合同作为分配和违约依据通常可约束签署方;不因此取得对外有限责任。
  • 担保增信只审对本约放行的影响,不展开保证或抵押专项整案。

节点 0 签署状态与成果分流

先于类型识别。命中任一项则本任务不填十节实体结论,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

已能支持的事实 走向 不得写成
无可读正文和附件,或只有口头交易要点 隐名合伙合同·起草 已经完成审查;可以签
未签,目标是评改已有隐名合伙或合作投资文本 进入节点 1 已签署或已生效;已领取有限合伙执照
残缺模板,用户要按己方条件重写整稿 起草 本任务出整稿
已签,问分账日、查阅日、监管账户留痕 本套导航的履约步骤 签前意见
已出现催告、追索、排除执行、散伙清算立案、开庭、仲裁 已出现催告、解除函、索赔、立案、开庭、仲裁 或对应专项领域 继续当签前审查

缺立场或同时掌握双方秘密:整体停止策略输出。缺书面文本仍要“给个能不能签”:不启动实体审查。


节点 1 类型识别与单目录加载

1.1 定性

用标题、核心给付、对价方式和用户陈述定性,不用标题单独定性。名实不符时按核心给付归类,标题冲突写入 C#

必须切开后再加载,禁止两可时灌入两套知识:

信号 归入 本任务动作
隐名方向显名经营者出资,不对外公示,不领有限合伙执照,约定不执行日常事务并分享经营收益 本类型 正触发
有限公司股权挂在名义股东名下,实际出资人享投资权益、谈显名变更股东 股权代持 负触发 股权代持协议·审查;投资侧代持主文件 → 股权代持合同·审查
拟领取执照,名称标明“有限合伙”,正文分列 GP 与 LP 有限合伙 负触发 有限合伙企业合同·审查合伙协议(有限合伙)·审查
全体显名、共同经营、不领执照 个人合伙 负触发 个人合伙合同·审查
名称标普通合伙或全员无限连带企业协议 普通合伙企业 负触发 普通合伙企业合同·审查
名称标“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过错切割其他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 负触发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同·审查
对外是个体户经营者,对内多人合伙为主文件 个体户实质合伙 负触发 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实质合伙合同·审查
不担风险、到期固定本息或保本付息是主给付 借贷 负触发 或企业间借款不参与经营、不承担亏损、到期固定本息 → 自然人之间借款

支持切开的规范(法律结论须运行时复核):

  • 民法典第 967 条:合伙合同是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无风险、固定本息则不是本类型。
  • 第 973 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连带;内部追偿另言。无企业法上的 LP 认缴上限。
  • 合伙企业法(2006 修订)第 2、67、68 条:有限合伙须依法设立,LP 不执行事务的安全港只适用于已登记有限合伙企业。
  • 公司法解释三(2020 修正)第 24、25 条: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投资权益与显名,只适用于有限公司股权,不适用于本类型经营体。

1.2 加载协议(硬闸)

本技能已锁定 合伙合同相关 / 隐名合伙合同。只打开 references/基本面.mdreferences/框架.md。禁止读其他子目录,禁止为对照再开第二类。禁止打开 股权代持合同·审查 或有限合伙 method。

1.3 与代持 / 有限合伙切开(硬闸)

文本写法 本任务动作 修改句方向
隐名出资给个人或未登记经营体,分享经营利润,不谈公司股权和执照 正触发 首部分列显名/隐名,写清不是 LP、不是公司股东
“代持××有限公司股权”“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显名变更股东” 负触发 股权代持协议·审查股权代持合同·审查 不按解释三半数同意显名改完
“设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列 GP/LP、认缴、第 68 条安全港 负触发 有限合伙企业合同·审查合伙协议(有限合伙)·审查 不把隐名改成可履行 LP
用户坚持不登记仍要“和 LP 一样只以出资为限对外免责” 负触发或红线停笔 不填本类型“可以对外免责”结论

最强反方:相对方主张“隐名就是代持”或“隐名就是有限合伙”。修改句必须写明:本约不产生公司股东资格,也不产生合伙企业法上的有限合伙人地位。

1.4 保本、公开募集、规避准入、倒签停笔

加载后或定性中出现:保本付息、到期还本、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鉴于条款写明为规避公职禁业、外资负面清单或特许准入;倒签或补假出资凭证。

动作:

  1. 交付告知:保本付息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公开募集或保本承诺触及私募条例第 20 条和非法集资红线;规避准入可能因第 153 条或公序良俗而无效。不得改写成可履行结构。
  2. 不写可履行的公开推介话术、假显名、假备案或“先隐名再补办准入”。
  3. 风险表只保留识别依据和删除/转出口径。
  4. 用户坚持“改到能签且仍做这些事”:整体停止。

节点 2 主体、知情同意与挂名财产

2.1 主体表

建表:签约名、显名/隐名身份、出资形式与金额、缴付期限、谁对外经营、授权签字人。名称不一致不自动合并。自然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口头“我们老板同意了”不得写成已授权。

协议必须写明谁是显名合伙人(出面经营)、谁是隐名合伙人(内部出资)。身份空白:必须改,不写成“可以按谁出钱自行推定”。

2.2 其他合伙人与资质

已有事实 本任务动作 不得写成
经营体另有未签署的合伙人 必须改。补全体知情同意或写明本约仅约束签署方、不得对抗未签署合伙人 两人私约当然约束合伙整体
显名方从事须许可行业,文本未提许可 字段停止 可以先经营
隐名方为公职人员或禁业主体 红线停笔,不改成可履行隐名 配偶出面即可放行

2.3 出资挂名与执行风险

隐名出资通常登记或存放在显名方名下。必须提示:显名方个人债权人可能把该财产当作显名方责任财产申请查封、执行。材料未提及显名方负债的,写 依据不足,不得写成“财产安全”。

修改句:

「甲方为显名合伙人,对外执行合伙事务并代表本经营体。乙方为隐名合伙人,仅在本协议内部记载,不对外公示为合伙人,不因此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或公司股东。本协议仅约束签署方;对未签署的其他合伙人不当然发生效力。双方确认,乙方出资及以该出资形成的财产虽可登记或存放于甲方名下,但内部确认按第【待填】条属于合伙财产或按份共有;甲方不得将其作为个人财产处分。甲方应于【待填】日前开立专户核算,不得与个人资金混同。」

不足:字段停止,列出待补材料,不补主体。


节点 3 对外责任与对内追偿(硬闸)

支持依据:民法典第 973、972 条。有限合伙认缴上限和第 68 条安全港不得套用。

3.1 对外

文本写法 动作
“隐名合伙人不承担任何合伙债务”“债权人不得向乙方追索”“乙方仅以出资为限对抗第三人” 红线删除对外免责。改为:内部限额不得对抗债权人;被认定为合伙人的,依第 973 条连带
写明对外责任不可协议免除,对内按约定分担 可保留;须加黑提示
“本协议约定后乙方对外当然免责,因为隐名” 红线。隐名本身不产生法定有限责任
同时写“乙方可对外签约”又写“乙方不担债” 红线。对外代表与免责互相冲突

不得输出“债权人一定追得到”或“一定追不到”。已有事实若只有内部合同、无参与经营、无对外表明身份:现有依据支持警示连带风险,依据不足认定第三人已经或必然把隐名方当作合伙人。

3.2 对内

内部亏损分担按第 972 条:有约定从约定;未约定协商;不成按实缴;无法确定则平均。内部可以约定隐名方分担不超过出资额,但必须紧跟:该约定只约束签署方。

超过内部份额对外清偿的,清偿方可向另一方追偿。框架所称追偿句是内部救济,不是对外挡箭牌。

修改句:

「双方确认:本协议关于亏损分担的约定仅对签署方内部具有约束力,不得对抗合伙债权人或其他第三人。如因外部债权人主张权利,导致一方承担超过本协议约定份额的责任,该方可就超出部分向另一方全额追偿。任何一方被认定为合伙人的,对合伙债务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本协议不得解释为对外免除或限制该责任。」

最强反方:隐名方主张“没露面就不可能被追”。现有依据不支持把未露面写成法定免责;参与经营或对外表明身份会显著提高被认定为合伙人的可能。


节点 4 不参与经营、知情权与身份穿透

支持依据:第 970 条(事务执行与监督);第 967 条(共担风险)。第 68 条八项安全港只属于已登记有限合伙企业的 LP,禁止照抄为本类型“怎么监督都没事”。

4.1 执行与知情

必须同时具备:

  1. 日常经营管理、对外代表由显名方行使;隐名方无对外代表权。
  2. 隐名方保留查阅账目、定期知悉经营状况的权利。删掉知情权且只拿固定回报:借贷红旗。
文本写法 动作
隐名方不执行日常事务,但可按季查阅账册、委托审计 可接受;写清查阅不等于对外代表
完全无权查账,只到期领固定收益 必须改或负触发借贷
隐名方有权以经营体名义签约、掌握公章或对外收款 红线删除对外代表

重大事项(改变经营范围、单笔负债超过【待填】、处分核心资产)的事先同意权可以保留,须写明:同意权用于内部约束显名方,不授权隐名方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

4.2 穿透行为

文本或用户承认的事实 动作
隐名方在业务合同上签批、在客户微信群指挥、对外自称老板或合伙人 红线。删除对外行为授权;警示可能被认定为合伙人并适用第 973 条
仅内部查阅、质询,不对外表态 可保留
“若因隐名方干预经营导致身份被穿透,后果自负”单独出现、无行为边界 必须改:先限制行为,再写内部责任;不得把该句当成对外免责

修改句:

「乙方不执行日常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经营体,不得在业务文件、对外账户或客户沟通中表明其为合伙人或经营者。乙方有权于每【待填】查阅经营账目、银行流水和主要合同,并有权委托会计师审计一次。改变经营范围、单笔负债超过人民币【待填】元或处分核心资产,甲方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该同意仅产生内部效力,不构成对第三人的授权。乙方违反本条对外作出意思表示或表明合伙人身份的,应自行承担因此扩大的内部份额,但不影响法律规定的对外责任。」


节点 5 出资、分配语言与保底

5.1 出资

支持依据:第 968、969 条。出资方式、数额、缴付期限须写清。通常为货币或实物;劳务作为隐名出资极易被主张未出资或实为雇佣,必须改。

未完成缴付不得写成已形成合伙财产份额。禁止编造金额。

5.2 利润与亏损语言

文本写法 动作
共享利润、共担风险、按实际经营结算 可保留;补分配时点与对账程序
保本付息、固定回报、到期还本、不承担任何亏损 红旗名为合伙实为借贷。不改成可履行保底。用户坚持:整体停止或负触发借款原子
部分固定、部分浮动,但固定部分到期必还 同样按借贷红旗处理,禁止按知识库“债权化改造”放行
分配标准空白 必须改:先约定;未约定走第 972 条默认

修改句:

「双方共享经营利润、共担经营风险,按实际经营情况结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第【待填】条办理。双方不得将本协议解释为借款、保本保收益或到期还本付息。分配以对账确认的可分配利润为准,对账周期为每【待填】。」


节点 6 格式条款与强制规范

运行时核验后再落法律结论。核验失败:摘录条款继续,法律结论字段停止。

6.1 格式条款

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订立时未与对方协商。审查:对外免责、放弃查阅、单方解释、管辖/仲裁等异常条款是否有足以引起注意的标识,以及是否按要求说明(第 496 条;解释第 10 条)。

已有事实 不得写成
小字印刷、夹在附件 已尽提示义务
仅有网络勾选或弹窗 已尽提示或说明义务
对方未异议 条款必然成为合同内容

6.2 强制规范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一律无效。区分规范目的、是否仅行政管理、是否只规制履行行为(第 153 条;解释第 16 条)。禁止用已失效“效力性/管理性”口诀代替解释第 16 条。

现有依据不支持放行:对外免责对抗债权人;保本公开募集;规避公职、外资或特许准入的隐名安排。


节点 7 违约、退出与争议

  1. 显名方擅自处分合伙财产、改变经营方向、隐瞒利润:须有可执行后果(赔偿、解除、结算)。只有“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视为必须改。
  2. 因显名方原因导致隐名身份被迫公开并引发追索:内部损失分担和追偿须写清,不得写成对外免责。
  3. 退出:连续亏损、显名方重大违约等条件,加上份额结算、通知和专户清理。禁止“永远不得退出且无结算”。
  4. 未约定合伙期限:第 976 条视为不定期,可随时解除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须补通知期 【待填】,不得写成无需通知立即散伙。
  5. 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内部份额:除另有约定外须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第 974 条)。本约若只有两方,写清禁止单方转让或须书面同意。
  6. 争议解决:此类协议常涉及内部账务,可建议仲裁以降低公开诉讼导致隐名丧失;这是私密性建议,不是法定义务。已有仲裁条款不得改成“应向某法院起诉”并假装已选定诉讼。或裁或诉、机构不明:标待核。
  7. 通知送达:微信已读不写成已经到达,除非合同把该渠道写成送达且用户要保留。
  8. 尾部:签署生效;出资流转凭证、账簿确认方式入附件,作为合伙而非借贷的证据。倒签或补假流水:整体停止。

节点 8 按框架六步出修改句

本节点是成果闸。没有修改句或红线,不得宣称审查完成。禁止只打红黄绿。

打开已加载的 框架.md,按六步逐段对照正文。基本面.md 用于校验类型、主体、对外责任和红旗,不代替本节点出句。

动作 必须产出
首部 标题可用隐名合伙/合作投资;分列显名/隐名;鉴于不写规避准入、不保证对外免责、不自称 LP 或公司股东 标题或主体修改句
交易条款 出资形式与缴付;挂名财产与专户;不执行日常事务但保留查阅;利润共享亏损共担;对外连带警示与对内追偿 闭环修改句;缺数字用 【待填】
配套 擅自处分/隐瞒利润违约;身份暴露内部分担;退出结算;其他合伙人同意 可执行后果句
尾部 签署生效;出资凭证与账簿确认入附件;生效 ≠ 已登记有限合伙或已是公司股东 生效与附件修改句
语言 正说加反说;盯死保本付息、固定回报、到期还本、对外免责、安全港、显名股东 替换空词的句子
常见问题 对外免责;参与经营穿透;保底;把本约写成代持或 LP;债权化改造 结构级改法或红线

每条修改句固定格式:

定位(条/款/附件)|原文|建议改为|理由(回链 C# / L# / I#)|可退让点|不接受时的红线

风险表每一行必须能指回上述某条修改句。级别:

  • 红线:不改则建议不签或整体停止(对外免责、保本付息、公开募集、规避准入、倒签、代持/LP 主轴);
  • 必须改:可谈但签署前要落句(追偿句、查阅权、专户、其他合伙人同意、行为边界);
  • 可接受可优化:仍要给句子,不得只标绿。

用户不可接受事项优先写成红线。生存级个人连带且用户拒绝升级:停止“可以签署”建议。


版本冲突

正文、出资凭证、聊天确认、其他合伙人同意书冲突时:

  1. 并列 D# / C# / S#,不选对用户有利的一版。
  2. 修改句写明冲突项以哪一份为准,或删除冲突句。身份、对外代表、分配以正文为准时,流水仍须入附件。
  3. 不得在意见里悄悄采用有利版本并称“合同已明确”。

MCP 降级

工具 级别 不可用时
search_law required(第 967、972、973 条,格式条款,强制规范,代持/有限合伙切开条文的法律结论) 不拒跑;事实、版本、主体、给付摘录和修改句草稿继续;效力字段停止
search_practiced optional 继续文本审查;比较法隐名有限责任不得写法源
search_template optional 手写修改建议,不粘贴范本充作本约;有限合伙/代持范本不得当本类型模板

法律结论无核验引文则该字段停止,不把记忆条号写成已核验。合伙企业法(2006 修订)第 62、64 条本次研发未取回 2006 全文,运行时必须先 search_law 再写入 L#;切开有限合伙可先用已核验的第 2、67、68 条。


起草模式与自审

本任务是起草。有完整待签文本要评改时转 隐名合伙合同·审查。 按框架六步落稿,本类型硬闸改成起草必写 / 附件必附 / 禁止出现。出稿后按审查节点自审,未过不得宣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