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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首部 要素审查

  • 标题:临时建筑租赁/临时设施租赁。正文若是永久房屋,改房产租赁;若是无建筑空地,改土地租赁。
  • 主体:与批准文件上的建设单位、土地权利人一致,不一致的要有授权。
  • 鉴于:写明批准文号、使用期限、临时属性。禁止在鉴于中保证“将来一定转为永久建筑”。

第二步:交易条款 审查

  • 标的:位置、面积、层数、结构、批准文号、附图。超批准范围的夹层、罩棚单独剔除。
  • 批准与期限专条(核心)
  • 出租人保证签约时批准有效。
  • 租期起止不超过批准使用期限,亦不超过20年
  • 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部分无效,租金按有效期间结算。
  • 批准被撤销或到期未续,合同终止。
  • 租金:按月,批准剩余月份是自然上限。预收不得超过剩余合法期限。
  • 用途:与临时许可用途一致(售楼、办公、仓储),改变用途可能使批准失效。
  • 装修:只允许可拆除的临时装修,禁止改结构。到期无补偿拆除,除非出租人书面接收。
  • 交付返还:含拆除时限,逾期占用费,不得妨碍法定拆除。

第三步:配套条款 审查

  • 无效与补正:可如实提示法律规定——未经批准无效,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批准的除外——但不得约定“双方同意即使未批准也有效”,该约定不能改变效力。
  • 延期申请:责任主体、启动时点、未获延期的搬离日。
  • 拆除与征收:政府拆除、土地开发需要拆除的,提前通知期、租金结算至实际交还日,装修自负或按未摊销协商,不按违约罚出租人全部预期利润。
  • 转租:书面同意,且受批准期限约束。
  • 安全:消防、用电、限员。事故责任按过错+法定义务,不写“一律承租人负责”。
  • 买卖不破租赁:受让人在批准期限内承继;批准消失则无租赁可承继。
  • 不要写:房屋优先购买、办理产权证、20年自动续期。

第四步:尾部 要素审查

  • 生效:批准文件作为附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未批的,生效=取得批准且在截止日前。
  • 附件:临时规划许可、用地文件、平面图、消防检查、土地权利人同意函。
  • 签署:建设单位和土地权利人一并签,避免“有权批的人没签字”。

第五步:合同语言审查(微观措辞)

  • “临时”必须对应批准期限,不能当广告词。
  • “视同永久房屋”“补办手续后自动延长5年”:删除后半句自动延长。
  • 正说+反说:写可使用,须写到期或未批则停止使用并拆除;写出租人去延期,须写未获延期的终止日。
  • 押金/定金:临建短租用押金,不要定金罚则覆盖效力风险(合同无效时定金规则不适用)。
  • 不可抗力:批准到期不是不可抗力,是预定风险。

第六步:常见问题与最佳实践

  • 无证起租:事后诉讼补证失败,合同无效,装修款难全额要回。对策:无证不签约,或生效条件+小额定金不投入装修。
  • 租期长于批准期:超期租金诉请会被砍。对策:租期截断到批准日,另签以续期成功为条件的预约。
  • 把违建当临建:规划部门明确不可补办。对策:直接无效,停止交易。
  • 售楼处跨项目交付:项目卖完必须拆。对策:租期与销售许可证、交付节点挂钩。
  • 引用失效规章:正文不要写1995年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现行依据用民法典、2020城镇房屋租赁司法解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超批准范围夹层:现场面积大于许可面积。对策:超建部分按未经批准,租金和租期只覆盖批准范围。
  • 预收超剩余批准期的租金:批准只剩半年却收两年。对策:预收上限=剩余合法使用期,多收部分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