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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合同类型(法律性质)分析

  • 法律定性:投资意向书、条款清单(Term Sheet)是融资沟通进入实质阶段时,投资人、目标公司和创始人就估值、投资额、交割条件和投资人权利达成的初步合意文件,用于指导正式交易文件。它通常是预约或意向,不是增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本身。
  • 约束力分层(审查第一刀)
  • 通常有约束力:排他谈判、保密、费用承担、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信息提供。
  • 通常无约束力:估值、投资额、优先权清单、交割,除非明确写成“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要素已足够确定。
  • 整体构成本约:若已具备当事人、标的股权/增资额、价款、主要权利义务,且一方已付款,可能被认定为增资/转让本约。
  • 易混淆辨析
  • Term Sheet vs 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前者是谈判提纲;后者是交割文件。不能用 Term Sheet 替代工商和交割。
  • Term Sheet vs 框架协议:框架协议若已强制双方在条件成就时签约,约束力强于典型条款清单。
  • 效力:为锁定独家而恶意拖延、同时与第三方签约的,违反排他条款应承担信赖利益或约定违约金;虚假陈述引诱签约的,可撤销后续协议。

第二步:合同主体(交易对手)分析

  • 投资人:基金是否完成募集、是否有投决权限、是否需要LPAC。多个投资人联合报价的,谁牵头、份额如何分。
  • 公司与创始人:公司必须作为一方(涉及交割义务、排他、费用);创始人签署竞业、锁定意向。
  • 未签字股东:后续股东协议需要其他股东加入,Term Sheet 不能直接约束未签方。
  • 签约能力:公司对外排他和费用承诺须有内部授权,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控股股东个人承诺。

第三步:合同标的(交易对象)分析

  • 交易结构:增资、老股转让或两者混合;投前/投后估值、投资额、持股比例、期权池是否在投前预留。
  • 证券类型:普通股还是优先股/特别表决权、赎回、清算优先。
  • 交割条件清单:尽调满意、无重大不利变化、创始人劳动合同、知识产权转让进公司、主管部门批准。
  • 尚不构成标的确定:只写“估值待议”“投资额区间”的,难以强制签约。

第四步:合同程序(交易步骤)分析

  • 排他期:起算、届满、自动延长条件。期内公司及创始人不得就同类融资与第三方实质性谈判。
  • 尽调:资料室开放、管理层访谈、法律/财务/业务尽调的截止日。
  • 长式文件:谁起草、回复时限、是否“以投资人惯用文本为基础”。
  • 终止:任一方在无约束力条款范围内可停止谈判;有约束力条款在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五步:交易结构设计(风险规避方案)

  • 把约束力条款单独成章,避免整份文件被解释为全有或全无。
  • 费用:交易失败时的律师费、分手费仅在公司过错或接受更高报价时触发,避免无论谁退出都由公司承担。
  • 对赌意向:可列业绩承诺和回购方向(股东/公司),但须注明以正式协议和资本维持规则为准,公司回购以减资完成为履行条件。
  • 不付意向金则不锁定:若收取保证金,写明性质(订金/定金)及退还。

第六步:宏观风险预警与尽调指引

  • 高频争议:以为签了 Term Sheet 就必须交割;排他期内又签其他投资人;费用条款过苛;把无约束力清单当生效股东权利。
  • 尽调清单:投决权限、现有股东优先认缴和反稀释、已签署的其他意向书、公司债务和期权池。
  • 红旗:整份文件写“均无法律约束力”却收了大额不可退意向金;排他期过长(超过 90–120 日无进展);要求公司对尚未尽调的事项作无限陈述。
  • 补充审查动作
    • 核验是否已有其他有效排他函,避免两份排他重叠。
    • 资本化表是否与口头估值一致:期权池在投前还是投后预留,会直接改变创始人稀释。
    • 桥贷/可转债条款是否已构成借款本约(利率、到期、担保),不要留在“无约束力”章节里。
    • 跨境结构:哪一份 Term Sheet 受中国法,哪一份受开曼/香港文件约束,避免两套估值。
    • 国资或上市公司作为一方的,排他和费用承诺须有内部批准,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控股股东个人承诺。
  • 与增资协议的衔接:Term Sheet 中的优先权只是谈判提纲;工商、资金监管、陈述保证、交割先决条件必须落到长式文件。审查意见应明确:不得仅凭本清单办理增资登记或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