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0.5 KB本技能不得改换类型。只加载同目录 基本面.md 与 框架.md。禁止通读其他类型。禁止打开或复制 水路运输合同·审查、水路乘客运输合同·审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审查、多式联运合同·审查、客运合同·审查、货运合同·审查 的 method。禁止把道路运政许可、4500 千克豁免、提单凭指示流通、航海过失免责、火灾免责或海商法单位责任限制写成内河本约当然规则。
定性校验:标题、核心给付与本类型一致才继续;海上货运、道路货运、水路客运、货代只撮合、多式联运明显则负触发,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必然有效、必然无效、对方必然接受、保证货必无损或唯一必得金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汽车货物运输规则》、2012 年《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同号“已被修改”旧义、2014 年《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同号“已被修改”旧义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
示范文本只参考结构。旧“水路货物运单”稿常把《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写成依据,只借栏目(装港、卸港、运单、收货人、运费),不得当成本约归责或限额规则。航次租船 1991 稿、海运提单稿不得当本类型模板。
知识库纠正(不回写双文件):
基本面.md“一般不适用海商法海上货物运输专章”:采用。依据已核验的海商法第二条第二款。基本面.md“不要引用已失效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采用。该规则检索状态为失效。基本面.md“经营性运输无水路运输许可,合同效力个案判断,但不减轻货损时的承运人义务”:采用。许可条件以 2023 年条例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及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为准;2012 年第十四条、2014 年规定第二十条“已被修改”不得写入L#。效力走第一百五十三条和合同编通则解释第十六条,不一律无效。基本面.md写“第831条检验初步证据”:本次已核验第八百三十一条全文,采用;未异议只是按运输单证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不得写成最终免责。-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允许一般货运写“凭指示的收货人”。本类型国内水路运单通常不可转让,不得据此把本约改成海运提单流通结构。
- 实务“无水路运输资质则合同当然无效”:与解释第十六条不完全吻合,不得写成已核验普遍规则。
- 实务把海商法第五十一条火灾免责、第五十六条单位限额写成内河规则:与海商法第二条、第八百三十二条、八百三十三条冲突,记为噪声。
节点 0 签署状态与成果分流
先于类型识别。命中任一项则本任务不填十节实体结论,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
| 已能支持的事实 | 走向 | 不得写成 |
|---|---|---|
| 无可读正文、运单样张和附件,或只有口头“帮我运一船” |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起草 |
已经完成审查;口头一定成立 |
| 未签,目标是评改已有内河/湖泊货运文本或运单 | 进入节点 1 | 已签署或已生效 |
| 残缺模板,用户要按己方条件重写整稿 | 起草 | 本任务出整稿 |
| 已签,问装船日、到港通知、滞期起算 | 本套导航的履约步骤 | 签前意见 |
| 已出现催告、解除、货损索赔、立案、开庭、仲裁 | 或对应专项领域。 或海事/争议专项 |
继续当签前审查 |
缺立场或同时掌握双方秘密:整体停止策略输出。缺书面文本仍要“给个能不能签”:不启动实体审查。用户要求倒签装船日或补假许可:整体停止。
节点 1 类型识别与航区切开
1.1 定性(硬闸:不得按海商法海上货物运输改完)
用标题、核心给付、航区和用户陈述定性,不用标题单独定性。名实不符时按核心给付归类,标题冲突写入 C#。
支持切开的规范(法律结论须运行时复核):
- 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 海商法第二条:海上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纯内河、湖泊更不落入该章。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23 修订)第二条:国内水路运输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水路货物运输代理是辅助业务,不是本约承运。
必须切开后再加载,禁止两可时灌入两套知识:
| 信号 | 归入 | 本任务动作 |
|---|---|---|
| 船舶经内河、湖泊或国内封闭/半封闭水域;内河运单;装港卸港均在内河港口 | 本类型 | 正触发 |
| 售票、旅客、人身伤亡 | 水路乘客 | 负触发 水路乘客运输合同·审查 |
| 只写“水运”,客货未分流 | 水路运输总类 | 负触发 水路运输合同·审查 |
| 经海路、指示提单、国际航线、海牙规则、航海过失免责、单位责任限制为主结构 | 海上货物 | 负触发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审查;不打开其 method |
| 公路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路政超限 | 道路货物 | 负触发 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审查 |
| 未锁定水路区段的年度货运框架 | 一般货运 | 负触发 货运合同·审查 |
| 只撮合订舱,不签发本人承运运单 | 货代 | 负触发 货运代理合同·审查 |
| 货代标题,却以自己名义签发水路运单并收运费 | 本类型(按承运人) | 正触发;不得假装已切开 |
| 两种以上运输方式且经营人全程负责 | 多式联运 | 负触发 多式联运合同·审查 |
| 只装卸堆存、不位移 | 仓储/港口作业 | 负触发 普通货物仓储合同·审查 或转引擎 |
标题写“水路货物运输”,正文全是“签发指示提单、适用海商法第四章及国际惯例”:负触发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审查,不删提单句后硬套本技能。标题写“运输合作协议”,正文是内河运单、装港卸港均为长江港口:按核心给付留本类型,标题冲突写入 C#。
江海直达、内河段+海段:先拆航区。海段或提单机制交接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审查;内河段仍按本类型。国内港口之间的海段即使被主张为“海上运输”,第四章仍不适用;但这不构成把国际提单文本留在本技能审完的理由。
1.2 加载协议(硬闸)
本技能已锁定 运输合同 /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只打开 references/基本面.md 与 框架.md。禁止读其他子目录,禁止为对照再开第二类。禁止打开负触发清单内 method。
1.3 违法或不可承运结构停笔
加载后或定性中出现:托运禁止流通物、走私货物;匿报危险品仍要求承运;无许可危化当普通货;无船“承运人”只倒运单并隐匿实际承运人,用户坚持改成可履行。
动作:
- 交付告知:禁运、走私、匿报危货不得改成可承运结构。
- 不写“先装船后补危规”“知情但合同免责”口径。
- 风险表只保留识别依据和转出/删除提示。
- 用户坚持“改到能签且仍做这些事”:整体停止。
无船挂靠、出借《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船舶营业运输证》:只告知,不写假配员、假许可、可履行转包路径。2023 年条例第三十七条:出租、出借、倒卖许可证件应承担行政责任。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者涂改营运证件。
节点 2 主体、许可与船舶
2.1 主体表
建表:签约名、履行名、付款名、发票名、授权签字人。名称不一致不自动合并。
- 托运人:须对货物有处分权或授权。申报收货人、品名、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第八百二十五条)。申报不实致损的,托运人赔偿。
- 承运人:具备与货类、航区匹配的国内水路运输许可和适航货船。公共运输承运人不得拒绝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第八百一十条)。实际承运人(转租、挂靠船舶)与缔约承运人分离时,缔约承运人对全程水路段负责。
- 收货人:凭运单或提货单提货。名称必须可识别。禁止只写“到港通知某某”而不列收货人。
- 关联主体:港口经营人、理货人、保险人。船边交接还是库场交接,决定货损区段举证,必须写明。
2.2 许可与船舶(监管,不等于民事当然无效)
2023 年条例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国内水路运输是经营性客货运输;投入运营船舶须与经营范围相适应并取得登记、检验证书;经营者应在许可范围内经营;须配备合格船员并保持适航,不得超载,货船不得载客。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随船携带《船舶营业运输证》或同等可查验信息。
| 文本或事实 | 本任务动作 | 不得写成 |
|---|---|---|
| 无许可编号、无船舶营运证痕迹 | 字段停止;修改句要求作为附件;许可未核不得写“可以承运” | 无证也能签 |
| 许可范围与货类/航区不符 | 必须改:换成匹配许可或停运该票 | 超范围合同当然有效或当然无效 |
| 无船只倒运单 | 红线:对外身份只能选承运人或货代;隐匿实际承运人不得放行 | 倒运单等于已承运且已免责 |
| 用户主张“无资质合同无效所以对方运了也不赔” | 必须改:效力个案判断;不减轻掌管期间货损义务 | 无许可=货损免责 |
| 货船载客或核定载重超载 | 停笔:条例第十八条禁止 | 改成可履行超载结构 |
最强反方:承运人主张“国内港口间也可主张海商法限额”。回应:海商法第二条第二款排除第四章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纯内河更不落入。
修改句示例:附件|无营运证|建议改为:承运人应于签署前将《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本航次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或同等可查验信息)作为附件;许可与船舶未核验前,本约不作为可以发运的依据|理由:条例第13、17条,规定第22条|可退让:签署后【待填】个工作日内补交,逾期对方可中止装船|红线:无证仍写“可以承运”
节点 3 货物特定化、甲板货与危险货物
3.1 货物必须特定
品名、规格、包装、件数、重量或体积、装港、卸港、是否甲板货、是否冷藏或危险货物。散货约定水尺计重或岸磅,并写明以何者为交接依据。禁止只写“有关货物一批”。
需检疫、商检、港务手续的,由托运人提交办理完的文件(第八百二十六条)。包装无约定的,适用第六百一十九条;违反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第八百二十七条)。包装不良由托运人负责,但承运人明知且未在运单批注的,可能分担。
修改句示例:货物栏|“有关货物一批”|建议改为:品名【待填】,包装【待填】,件数【待填】件,毛重【待填】吨/体积【待填】立方米;散货以【水尺计重/岸磅】为交接依据,二者冲突时以【待填】为准|理由:825|可退让:体积与重量并列,计费吨另表|红线:货物无法特定仍要签
3.2 甲板货(硬闸)
甲板货必须书面同意,并写明水湿、浪损风险由谁承担。
| 文本写法 | 本任务动作 | 不得写成 |
|---|---|---|
| “可装甲板,口头即可” | 红线:改为书面记载“同意装于甲板”及风险分配 | 口头等于已同意 |
| 未提甲板,实际航线惯常装甲板 | 必须改:预先书面;未同意不得装甲板 | 习惯等于同意 |
| 已书面同意但风险全推托运人且无提示 | 格式条款审查;过苛则必须改 | 书面同意=一切免责 |
修改句示例:第X条|“是否装甲板由船长口头决定,水湿自负”|建议改为:非经托运人书面记载“同意装于甲板”,不得将本票货物装于甲板;书面同意的,水湿、浪损风险按【待填】分配,但承运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不得预先免除|理由:框架硬闸;506|可退让:风险按原因分段|红线:口头即放行
3.3 危险货物(硬闸)
第八百二十八条: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国家规定妥善包装、做出标志和标签,并将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违反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2023 年条例第二十条:运输危险货物须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按规定安全技术规范配载。2020 年修改决定增订的订约查验规则:经营者应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查验托运人身份;托运危货还须符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发现普货夹带或谎报瞒报应拒运并报告;身份与货物信息保存至履行完毕后 6 个月。
匿报、夹带、无许可危化当普通货:红线或停笔。承运人明知仍运的,不能主张运费并可能分担责任——写入风险,不改成双方免责。
节点 4 运单效力:国内水路运单 ≠ 海运提单(硬闸)
4.1 运单是合同组成部分
长期协议+航次运单是常态。运单记载货物状况、收货人、运费。未签框架合同但已签收运单并装船的,合同成立。
| 文本写法 | 本任务动作 | 不得写成 |
|---|---|---|
| “运单仅供结算/仅供内部使用/不作为合同” | 红线删除。改为:每航次运单是合同组成部分 | 运单无合同效力 |
| 框架与运单冲突且未选定解释顺序 | 必须改:货物状况、收货人、到达港以运单为准;责任限制、管辖以框架为准(或相反,必须选定) | 审查意见悄悄采用有利一版 |
| 国内运单印“凭指示、可背书转让、凭正本提单放货” | 必须改:改为记名收货人+约定提货凭证;不要按海运提单流通 | 内河运单当然是物权凭证 |
| 无运单样张、无船长或代理人签收授权 | 字段停止;补样张和授权 | 未签运单也已成立且已特定 |
| 电话或微信口头放货 | 必须改:凭约定凭证放货;电话放货须书面确认 | 无单放货可操作化 |
第八百二十五条允许一般货运写凭指示收货人。本类型国内水路运单通常不可转让;凭指示条款必须另配可执行的提货凭证,否则必须改。不得据此把本约改成海运提单。
无单放货:国内水路运单多为记名,必须凭约定凭证放货。不得把海运“正本提单回收”机制原样搬进内河运单,除非双方另有可执行的提货凭证安排并写明与记名收货人的关系。
修改句示例一:第3条|“运单仅供内部结算,不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建议改为:每航次运单是本合同组成部分。运单记载的货物品名、件数、重量、包装、收货人、到达港与框架合同不一致的,以运单为准;责任限制、管辖、争议解决以框架合同为准|理由:运单硬闸;825|可退让:解释顺序对调,但必须选定|红线:保留仅供结算
修改句示例二:运单抬头|“凭指示,可背书转让,凭正本提单放货”|建议改为:本运单为记名运单,收货人为【待填】,不得背书转让。承运人凭运单记载的收货人身份证明及【提货单/双方书面放货指示】交付;电话或即时通讯放货须有托运人书面确认|理由:国内水路运单通常不可转让|可退让:另设可执行的提货凭证,但不得写成海运提单流通|红线:按指示提单改完仍要签
4.2 装船、在航、到港
装船检视外观、封志、件数、冷藏温度。批注必须当场。“原装原运、破来破转”无具体破损描述的,对承运人保护弱,必须改成具体批注。
在航:按约定或通常航线(第八百一十二条),在约定期限或合理航时运达(第八百一十一条)。擅自转船、过驳须有约定或安全必要,并通知托运人。未按约定或通常路线增加费用的,托运人或收货人可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第八百一十三条)。
到港:及时通知收货人(第八百三十条)。无人提货或拒领的,走仓储或提存(第八百三十七条),费用和风险约定清楚。货损当场编制记录,一方拒签不影响作为初步证据。
第八百三十一条:收货人提货时应按约定期限检验;无约定的,依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的,在合理期限内检验。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未对数量、毁损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不得把“初步证据”改写成“不得再索赔”,也不得把异议期压到无法现场检验。
修改句示例:交付条|“收货人提货当时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货物完好,不得再行索赔”|建议改为:收货人应在提货当时或双方约定的【待填】小时内检验外观、件数和封志;对数量、毁损未在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按运单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但不排除收货人嗣后以相反证据证明货损发生在承运人掌管期间|理由:831|可退让:外观异议当场,隐蔽货损【待填】日|红线:初步证据写成最终免责
节点 5 货损、限额与失效货规(硬闸)
5.1 归责底板
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免责由承运人举证。不得把证明“发生在哪一港”的举证责任全部推给托运人。船边交接还是库场交接,必须写明掌管起止。
5.2 禁止海商法免责搬家
| 文本写法 | 本任务动作 | 不得写成 |
|---|---|---|
| “适用海商法及国际惯例”“航海过失/管船过失/火灾免责”“单位责任限制” | 红线删除。纯内河不得无条件并入 | 内河当然有海商法限额 |
| “货损只赔运费/概按运费赔偿” | 红线:高价值货可能被认定不合理减责;改为到达地市价或书面保价 | 只赔运费一定有效 |
| “已保险即承运人免责” | 红线删除。保险不替代掌管期间责任 | 投保等于免责 |
| “按《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办理/计算赔偿” | 红线删除。改引第八百三十二、八百三十三条及现行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 失效货规是现行法 |
| “原装原运、破来破转”无具体批注 | 必须改:当场批注具体破损 | 空批注有抗辩力 |
修改句示例一:第9条|“货损适用航海过失免责、火灾免责及海商法单位责任限制”|建议改为:承运人对掌管期间货物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能证明因不可抗力、货物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过错造成的除外。赔偿额有书面保价的按保价,无保价的按交付或应当交付时到达地市场价格计算。本约不适用《海商法》第四章免责和单位责任限制|理由:海商法第2条;832/833|可退让:合理单独确认的限额【待填】元/吨,须提示说明|红线:保留航海过失或单位限制
修改句示例二:第12条|“赔偿按《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办理,任何货损概按已收运费赔偿,已投保即承运人免责”|建议改为:删除货规依据和保险免责。货损按第八百三十二条、八百三十三条处理;货运险由【待填】投保,保险赔付不影响托运人向承运人主张掌管期间责任|理由:货规已失效;497/506|可退让:书面保价单独计价|红线:只赔运费或已保险即免责
5.3 赔偿额
第八百三十三条: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纯内河无特别法限额。约定限额须合理,并单独确认;格式免责可能不成为内容或无效(第四百九十六、四百九十七条)。提高限额或保价须书面、单独计价。数字用 【待填】。
同一运输方式联运: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对全程负责;损失发生在某一区段的,缔约承运人与该区段承运人连带(第八百三十四条)。本约若实为两种以上方式全程责任,负触发 多式联运合同·审查。
节点 6 运费、滞期、留置、提存与变更
6.1 运费(硬闸)
预付、到付、第三方付必须唯一。到付时托运人对收货人不提货、不付费承担连带。
第八百三十五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禁止“运费概不退还”与货损免责混写。不可抗力不得包括船舶故障、配员不足、普通待闸。
修改句示例:第8条|“货物灭失不论原因,已收运费概不退还”|建议改为:因不可抗力致使货物灭失的,未收运费不得请求支付,已收运费应予返还;因承运人原因灭失的,除返还相应运费外,按第五节点赔偿货损|理由:835|可退让:非不可抗力的灭失运费另议|红线:不可抗力仍概不退还
6.2 滞期与港口费
内河等泊、待闸、待泊常见。须写清免费时间、起算点(抵港/递交就绪通知/开始等闸)和费率。禁止只写“按港口习惯”。数字用 【待填】。
修改句示例:滞期条|“待闸滞期按港口习惯计算”|建议改为:船舶抵达【待填】锚地或闸口报到后,免费停时【待填】小时;超时按【待填】元/小时计收。起算以【抵港报到/递交就绪通知/港航部门通知开始等闸】为准。船舶故障、配员不足或承运人原因造成的等待不得计入托运人滞期|理由:待闸须可执行|可退让:分待泊、待闸两档费率|红线:港口习惯空转
6.3 留置与提存(硬闸)
第八百三十六条: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使前书面催告。禁止留置与本票无关的其他库存或“托运人任何财产”。
第八百三十七条: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禁止拒领即擅自变卖私分。
修改句示例:第11条|“可留置托运人任何财产;拒领即自行变卖”|建议改为:承运人仅得对与本航次运费、保管费或其他费用相应的运输货物行使留置权,行使前书面催告【待填】日。收货人不明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承运人依法提存,不得擅自变卖私分|理由:836/837|可退让:另约定可留置的本票货物范围|红线:扩至任何财产或拒领即变卖
6.4 变更指令(硬闸)
第八百二十九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必须写书面指令、通知时点和改港/空驶费用预估。禁止“交付前不得变更且不设费用规则”,也禁止无限变更不赔损失。
解除:承运人甩货、擅自转船给无资质人;托运人匿报危险品、拒付到期费用。构成违约不等于当然解除。
争议解决:装港、卸港或承运人住所地择一。不要排除货物所在地保全。出现仲裁条款不得改成“应向某法院起诉”并假装已选定诉讼。
节点 7 格式条款与强制规范
运行时核验后再落法律结论。核验失败:摘录条款继续,法律结论字段停止。
7.1 格式条款
第四百九十六条、四百九十七条;合同编通则解释第十条。承运人制式运单、年度框架的免责、限额、管辖、不可抗力扩张,须有足以引起注意的标识。仅有网络勾选或弹窗:不得写成已尽提示或说明义务。提供方对其已尽提示或说明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百零六条: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删除“对货损不负任何责任”。
7.2 强制规范
第一百五十三条;合同编通则解释第十六条。无水路运输许可、超范围经营:不一律认定合同无效;行政责任不自动消灭掌管期间货损义务。禁止用已失效“效力性/管理性”口诀(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已失效)。走私、禁运、匿报危货:删除或停笔,不改成可履行。
节点 8 按框架六步出修改句
本节点是成果闸。没有修改句或红线,不得宣称审查完成。禁止只打红黄绿。
打开已加载的 框架.md,按六步逐段对照正文。基本面.md 用于校验类型、主体、标的、程序、结构和红旗,不代替本节点出句。
| 步 | 动作 | 必须产出 |
|---|---|---|
| 首部 | 标题落“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内河货运合同/航次运单协议”;写成江海联运或沿海的先拆航区;主体列许可编号;收货人可识别;鉴于不写免责限额 | 标题、航区或主体修改句 |
| 交易条款 | 货物特定化;运单是合同组成部分且不是提单;装港卸港是否过闸转船;运到期限起算;运费预付或到付;待闸滞期起算;交付凭证与 831 检验异议 | 闭环修改句;缺数字用 【待填】 |
| 配套 | 货损底板 832/833;删除海商法免责搬家和失效货规;835 运费返还;836 相应货物留置;837 提存;829 书面变更;无单放货禁止 | 可执行后果句或删除句 |
| 尾部 | 框架盖章;运单船长或代理人签字视为承运人接收须写授权;电子运单签章与保存;附件:货物清单、危货说明、保险单、运价表、运单样张;解释顺序 | 生效与附件修改句 |
| 语言 | 正说:约定期限内安全运至卸港并交付收货人。反说:货损或逾期按到达地市价或约定单价赔偿并退还相应运费,免责由承运人举证。盯死“适用海商法及国际惯例”“按国内水路货规办理”“原装原运”“概按运费赔偿”“运单仅供结算” | 替换空词的句子 |
| 常见问题 | 航区未写清;把运单改成提单;货代身份写成承运人免责;甲板货口头同意;引用失效货规 | 结构级改法或红线 |
每条修改句固定格式:
定位(条/款/附件/运单栏)|原文|建议改为|理由(回链 C# / L# / I#)|可退让点|不接受时的红线
风险表每一行必须能指回上述某条修改句。级别:
红线:不改则建议不签或整体停止(实为海上货运或道路货运、海商法免责搬家、失效货规、运单仅供结算、国内运单按提单流通、货损只赔运费、已保险即免责、匿报危货、走私禁运);必须改:可谈但签署前要落句(运单解释顺序、甲板货书面、滞期起算、831 检验异议、835/836/837/829、收货人可识别);可接受可优化:仍要给句子,不得只标绿。
用户不可接受事项优先写成红线。生存级货值且无保价无保险、或个人无限连带且用户拒绝升级:停止“可以签署”建议。
首部航区修改句示例:标题/航区栏|未写航区或写“适用海商法及国际惯例”|建议改为:本约适用于【装港】至【卸港】的内河/湖泊水路货物运输,不经海路;不适用《海商法》第四章。如实际航线经海路或签发提单,本约不覆盖该段,应另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理由:海商法第2条|可退让:江海直达分段适用|红线:整单套海商法第四章
版本冲突
正文、运单、货物清单、危货说明、保险单、聊天确认冲突时:
- 并列
D#/C#/S#,不选对用户有利的一版。 - 修改句写明货物状况、收货人、到达港以运单为准,或删除冲突句。
- 不得在意见里悄悄采用有利版本并称“合同已明确”。
MCP 降级
| 工具 | 级别 | 不可用时 |
|---|---|---|
search_law |
required(809/810–813/825–837、海商法第二条切开、496/497/506/153、解释 10/16、2023 年条例 2/13/17/18/20/37 的法律结论) | 不拒跑;事实、版本、主体、给付摘录和修改句草稿继续;效力字段停止 |
search_practiced |
optional | 继续文本审查;不得把“无资质一律无效”“内河当然适用海商法限额”“货规仍有效”写成法源 |
search_template |
optional | 手写修改建议,不粘贴范本充作本约;旧水路货规运单、航次租船 1991 稿、海运提单稿不得当本类型模板 |
法律结论无核验引文则该字段停止,不把记忆条号写成已核验。2023 年条例第十四条、2014 年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对应全文本次被“已被修改”本抢占,运行时再核,不预先写入 L#。
起草模式与自审
本任务是起草。有完整待签文本要评改时转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审查。
按框架六步落稿,本类型硬闸改成起草必写 / 附件必附 / 禁止出现。出稿后按审查节点自审,未过不得宣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