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8.4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路径、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免罚、必然受理或唯一必得总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民法通则、2002 年环评法“限期补办”、2010 年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或 2019 年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关系假设|提出方|相对方|法律效果|成立条件|支持事实|不利事实|控制方|最强反方|主备位|判断|待核。
监管罚则、责令改正、私益赔偿、生态修复、公益诉讼、资源权利确认分列。同一事实支持多项时分别说明效果,不重复金额。无过错不等于当然赔偿。构成行政违法不等于当然民事赔偿或刑事移送。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总体评估十节实体结论。
| 信号 | 转出 |
|---|---|
|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优先受偿、工程造价鉴定、实际施工人 | 建设工程领域 |
| 商品房买卖、开发合作、物业服务、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主轴 | 房地产物业领域 |
| 只要复议申请书格式、起诉期限怎么算、行政庭审程序 | 行政救济领域 |
| 船舶油污、海上货物、海事保全 | 海事领域 |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C 端承包/相关领域 |
| 征地拆迁补偿材料包 | C 端拆迁/房地产或行政 |
| 劳动关系、工伤待遇 | 劳动领域 |
| 尚未形成监管或争议,只要改合同或出稿 |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
混合信号:排污或项目监管主轴可留本任务;专项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施工造价或售房规则硬套进环境结论。
节点 1 主体、文本版本和程序状态
- 固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或登记、监测报告、矿业权或取水许可证、督察反馈、处罚文书的版本层级。冲突并列,不选对用户有利的一版冒充唯一文本。
- 主体表记录项目业主、排污单位、实际控制人、运营方、环评或监测机构、受害人和主管机关。名称不一致不自动合并。
- 程序表逐动作记录检查、采样、事先告知、听证、处罚、磋商、诉讼或执行:机关、文号、作出日、收到日、送达方式和效力凭证。口头转述、截图、“已读”不得写成已立案、已送达或期限已起算。
- 同时掌握双方秘密或立场不明:整体停止策略输出。
节点 2 事项定性与请求抗辩假设
每个 Q# 先写法律效果,再写成立条件。禁止合成“环境权益”一笔。
默认主位候选按事实分别建立,不得预先锁定处罚或起诉:
Q-许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或登记是否闭合(接口,不替代许可专项终局)Q-监检查、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查封Q-罚罚款、按日计罚、拘留、吊销Q-报突发环境事件是否须报告(本身不是申辩)Q-私私益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民法典第 1229–1233 条)Q-生生态环境修复或损害赔偿(第 1234–1235 条;政府磋商或诉讼)Q-公环境民事公益诉讼Q-惩惩罚性赔偿(须故意、违法、严重后果,法释〔2022〕1 号)Q-权矿业权、取水权等资源权利确认或争议Q-刑污染环境罪或伪造监测数据移送红旗(不定罪)
单位或被指侵权/被处罚立场:逐项回应对方已知主张,并列己方最强抗辩,不把复议或反诉写成已经提起。
主备位和互斥必须可见。Q-私 与 Q-生 不得写成同一权利人可重复主张同一生态损害(法释〔2023〕5 号第 22 条)。私益被侵权人同时请求第 1235 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该项标不支持或待核,不得与人身财产损失加总。
专项评估(许可缺口、时效精算、矿业权)可在矩阵中留接口,不在本任务做专项终局。
节点 3 报告、申辩还是诉讼/磋商
本节点只判断路径,不生成发送版报告、申辩或诉状。
3.1 先分账
| 已能支持的事实 | 不得写成 |
|---|---|
| 出现异常排放或投诉 | 已构成突发环境事件且可合法不报 |
| 超标一次 | 已构成按日计罚 |
| 未批先建 | 当然无证排污、当然三同时未验收 |
| 监测超标 | 因果关系已成立、私益必赔 |
| 对方未异议 | 无处罚权或无请求权也已确定 |
3.2 民事构成(须核验现行文本)
核验失败则本节点字段停止,事实与问题清单继续。
- 无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行为人不论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 1229 条;解释第 4 条)。
- 关联性与因果:原告提供行为与损害的关联性证据;法院综合行为方式、污染物、介质、时间顺序、空间距离判断(证据规定第 5 条)。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减责及行为与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第 1230 条)。不得把“举证责任倒置”写成原告无需证明关联性。
- 第三人:第三人过错不免除污染者责任;污染者赔偿后可追偿(第 1233 条)。帮助提供场地或运输可连带(解释第 10 条)。
- 中介连带:环评、监测或防治设施运维机构故意失实、隐瞒超标或故意不运行设施,可与污染者连带(环保法第 65 条;解释第 21 条)。
- 惩罚性:违反法律规定 + 故意 + 严重后果(第 1232 条;惩罚性解释第 4、7、8 条)。不得编造倍数。
3.3 监管与期限
- 未批先建、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三同时未验收、逃避监管排放分列。
- 处罚追责时效核验现行《行政处罚法》;禁止引用 1996 年调查条款当时效;禁止默认“生态环境一律五年”;继续状态从行为终了日起算,未批先建与三同时未验收不得混算一条。
- 民事时效: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责任人之日起算;侵权行为仍持续的,自行为结束之日起算(解释第 27 条)。与处罚时效分列。
- 没有送达事实和规则引文,禁止写“已过时效”或“处罚已生效”。
3.4 输出
| 条件 | 本任务输出 | 转介 |
|---|---|---|
| 可能构成或已构成突发环境事件 | 是否须报、时限待核、瞒报风险 | prepare-incident-report |
| 已有事先告知或听证告知 | 申辩窗口、争点 | prepare-penalty-defense |
| 许可缺口本身成为主目标 | 最小交接 | assess-eia-and-permit |
| 用户坚持今天发出报告或申辩终稿 | 目标停止 | 对应文书原子,不在本包出稿 |
节点 4 论坛与程序入口
分别判断:整改、申辩、复议实体接口、磋商、私益诉讼、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刑事移送。本任务不写立案包或复议申请书。
出现检察机关或社会组织公益诉讼信号时,不得直接写成普通侵权起诉。出现省级或设区的市级政府指定部门磋商时,不得跳过磋商写成私益给付。
仲裁条款若出现在资源权利或治理合同中:不得直接写应起诉;或裁或诉和机构不明标待核。
节点 5 金额、证据、反方和下一步
- 罚款、按日计罚、私益损失、修复费用、事务性费用、惩罚性各自成行。未知不写零。真实零必须有肯定来源。
- 证据矩阵:待证事实、支持、不利、控制方、合法取得、行政执法数据转化资格、缺口、最晚时点。禁止建议调换样品、关停监控或伪造联单。
- 最强反方至少覆盖:不是责任主体、行为与损害无关联、不可抗力或受害人故意、监测不合法、继续状态不成立、请求权主体不适格。
- 下一步按:人身与环境安全、报告或听证期限、易失证据、可逆性排序。发送报告、申辩、立案只转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