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2.5 KB
建卷方法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禁止指导违法取证。

节点 0 分流

用户要诉状或总图:负触发。用户要求夜间偷采、调换对照样、关闭自动监测、伪造台账:整体停止。工程造价鉴定转工程。

节点 1 待证事实

按案件类型列要件(证据规定第 1 条范围):

类型 主张方通常须证 不得省略
私益侵权 行为、损害、关联性 具体受害人与损失期间
公益诉讼 被告行为且违反国家规定、生态环境损害或重大风险(第 3 条) 原告主体资格材料
生态损害赔偿 行为或应负责情形、损害及修复费用数额、行为与损害关联性(损害赔偿规定第 6 条) 权利人资格与磋商过程

同一监测数据可服务多类型,但目录必须绑定对应 Q#

节点 2 举证分配

  1. 核验民法典第 1230 条:行为人就免责减责及行为与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
  2. 核验证据规定第 5 条:原告须提供关联性证据;法院综合行为方式、污染物、介质、时间顺序、空间距离判断。
  3. 不得输出“举证责任完全倒置,原告只需起诉”。
  4. 被告侧:达标排放、第三人、受害人故意、监测违法、鉴定检材污染等抗辩各自建 EV#

节点 3 监测、鉴定、执法转化

  1. 自行监测、自动监测、执法监测、司法鉴定分列。记载点位、方法、资质、保存、运输、原始谱图。
  2. 行政执法中的调查报告、检验检测、评估、监测数据,符合证据标准并经质证后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未质证不得写成已认定。
  3. 磋商阶段材料可在诉讼中继续使用,义务人可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
  4. 环评机构、监测机构、运维机构故意失实或停运设施:中介连带接口,另列其出具文件。

节点 4 合法补证

允许: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取样、申请法院调查或律师调查令、申请鉴定、申请责令提交自动监测原始数据。

禁止:无授权进入他人场地;破坏或重建现场;挑选样品;修改自动监测参数;补造台账。

人员安全:不指导返回危险区。

节点 5 目录与时点

输出:EV#|待证事实|形式|控制方|原件位置|合法性风险|补证动作|最晚时点。易失水样、气象和监控视频优先。本任务止于目录和补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