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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KB起诉方法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代提交。
节点 0 分流
公益诉讼主体、政府索赔主体转出。工伤转劳动。施工合同质量转工程。用户未决定起诉:负触发。已有案号:停止起诉入口。
节点 1 主体与请求
- 原告须是人身或财产受损害的被侵权人。村委会或合作社代诉须有授权。
- 被告为污染者;帮助提供场地或运输可列共同被告(解释第 10 条);环评监测运维故意失实可列连带(解释第 21 条)。名称不一致不合并。
- 请求分列: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预防和减损合理费用、赔礼道歉(如有依据)、惩罚性赔偿。
- 禁止把民法典第 1235 条生态环境损害项目写入私益诉请(解释第 22 条)。
- 惩罚性须在起诉时明确数额及事实理由(惩罚性解释第 3 条)。缺故意或严重后果则该项不写或标依据不足。
节点 2 管辖
分列侵权行为实施地、损害结果地、被告住所地。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专门法庭待核。材料不足不选定唯一法院。协议管辖不得违反专属或集中管辖。级别管辖按标的和当地标准待核。
节点 3 时效
被侵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责任人之日起算;侵权行为仍持续的,自行为结束之日起算(解释第 27 条)。与处罚时效分列。日期冲突建并行情景,不给唯一截止日。
节点 4 证据与保全
证据按待证事实绑定:排放行为、污染物到达、损害、关联性。执法监测可列入但标须质证。保全只做红旗:排放仍在继续、证据易灭失、财产转移。不写保全申请终稿。
节点 5 草稿
按起诉状法定事项组织。只交付草案和核验清单。网上立案渠道可提示,但不改写成 C 端 011 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