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6 KB
僵局评估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论坛、期限、金额或文书状态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无效、必然失权、必然解散或唯一必得总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1993/2004/2013/2018《公司法》或仍引用旧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七十一条且未核验对应关系的司法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信号 转出
以股权或资产收购、投资交割、尽调闭环为主要目标 投资并购领域
婚姻、离婚、继承中的股权归属与分割 婚家领域
高管劳动合同、解除、竞业劳动后果、员工激励的劳动身份 劳动领域
企业级舞弊调查、反商业贿赂、综合合规体系 企业合规领域
破产申请、重整计划、破产债权申报与分配 破产领域
尚未形成公司组织或股东关系目标,只要改一般交易合同或出稿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的入伙退伙 非公司主体,不在本领域
上市公司发行、持续信息披露或证券监管主轴 证券监管/投资并购,本领域只保留公司机关接口

混合信号:公司组织或股东关系主轴可留本任务;专项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专项规则硬套进本领域结论。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关系假设|提出方|相对方|法律效果|成立条件|支持事实|不利事实|控制方|最强反方|主备位|判断|待核

分列股东会失灵、董事会失灵、人身信任破裂、替代退出、司法解散。禁止把一次会议未召开写成已经符合解散条件。

节点 1 事实

  1. 固定对峙股东持股、机关设置、失败的召集和表决次数、法定代表人失控、经营是否瘫痪。
  2. 单次通知瑕疵或单次未通过:依据不足构成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3. 两套对立决议:列入僵局事实,效力另评。

节点 2 盈利

  1. 公司持续盈利、仍在经营,不能单独用来写成“不存在僵局”。
  2. 相反,严重亏损也不自动等于司法解散已成立。

节点 3 替代

  1. 章程退出、异议回购、协商股权转让、治理重置:逐项是否尝试或客观不能。
  2. 完全未尝试且无不能尝试事实:解散“其他途径不能解决”依据不足。
  3. 谈判转退出谈判或治理重置原子。

节点 4 解散接口

  1. 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须核验第二百三十一条。
  2. 本任务不写诉状。用户已决定起诉转 提起司法解散之诉
  3. 表决权是否达百分之十:按可回链名册和章程计算,不足则解散路径关闭。

节点 5 破产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转破产,不在本任务写成应解散或应破产的唯一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