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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与仲裁评估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论坛、期限、金额或文书状态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无效、必然失权、必然解散或唯一必得总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1993/2004/2013/2018《公司法》或仍引用旧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七十一条且未核验对应关系的司法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信号 转出
以股权或资产收购、投资交割、尽调闭环为主要目标 投资并购领域
婚姻、离婚、继承中的股权归属与分割 婚家领域
高管劳动合同、解除、竞业劳动后果、员工激励的劳动身份 劳动领域
企业级舞弊调查、反商业贿赂、综合合规体系 企业合规领域
破产申请、重整计划、破产债权申报与分配 破产领域
尚未形成公司组织或股东关系目标,只要改一般交易合同或出稿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的入伙退伙 非公司主体,不在本领域
上市公司发行、持续信息披露或证券监管主轴 证券监管/投资并购,本领域只保留公司机关接口

混合信号:公司组织或股东关系主轴可留本任务;专项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专项规则硬套进本领域结论。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关系假设|提出方|相对方|法律效果|成立条件|支持事实|不利事实|控制方|最强反方|主备位|判断|待核

分列仲裁条款效力、公司决议等纠纷可仲裁性、地域管辖、提出异议期限。禁止把公司诉讼一律写成专属管辖而不核验。

节点 1 文本

  1. 章程仲裁条款、股东协议仲裁条款、转让协议法院条款冲突:并列,判断哪一份覆盖本次请求。
  2. 无任何条款:按法定管辖评估。

节点 2 仲裁

  1. 有书面仲裁合意、事项覆盖、机构可确定:表面有效,不得直接写应向法院起诉。
  2. 或裁或诉、机构不存在且无法确定:效力待核,转介或字段停止。
  3. 劳动仲裁前置不适用于股东资格、决议效力等公司诉讼。

节点 3 可仲裁性

  1. 合同性股权转让价款等:可仲裁情景强。
  2. 决议效力、解散、股东资格:实践是否承认仲裁须运行时核验,核验失败标“公司诉讼专属或可仲裁性待核”,不得武断写成一律不能仲裁或一律能仲裁。

节点 4 法院

  1. 连结点:公司住所地、约定地、侵权行为地等,按请求性质选择,材料不足不选定唯一法院。
  2. 是否存在公司诉讼专属管辖实践:待核,不编造不存在的专属条文。

节点 5 异议

管辖权异议、仲裁协议异议的期限须核验民诉法。本任务不写完整起诉或答辩包,只给论坛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