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8 KB代持评估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论坛、期限、金额或文书状态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无效、必然失权、必然解散或唯一必得总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1993/2004/2013/2018《公司法》或仍引用旧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七十一条且未核验对应关系的司法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 信号 | 转出 |
|---|---|
| 以股权或资产收购、投资交割、尽调闭环为主要目标 | 投资并购领域 |
| 婚姻、离婚、继承中的股权归属与分割 | 婚家领域 |
| 高管劳动合同、解除、竞业劳动后果、员工激励的劳动身份 | 劳动领域 |
| 企业级舞弊调查、反商业贿赂、综合合规体系 | 企业合规领域 |
| 破产申请、重整计划、破产债权申报与分配 | 破产领域 |
| 尚未形成公司组织或股东关系目标,只要改一般交易合同或出稿 |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
|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的入伙退伙 | 非公司主体,不在本领域 |
| 上市公司发行、持续信息披露或证券监管主轴 | 证券监管/投资并购,本领域只保留公司机关接口 |
混合信号:公司组织或股东关系主轴可留本任务;专项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专项规则硬套进本领域结论。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关系假设|提出方|相对方|法律效果|成立条件|支持事实|不利事实|控制方|最强反方|主备位|判断|待核。
分列合同效力、投资权益、显名、善意第三人、监管红旗。禁止把代持有效写成已经是名册股东。
节点 1 合意
- 固定代持合同、转账、沟通记录。只有出资而无代持意思:依据不足,不得写成代持已成立。
- 婚家共同财产争议转婚家。劳动激励平台持股转激励结构原子+劳动。
节点 2 效力
- 有限公司股权代持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实践中常按有效处理,须核验解释(三)第二十四条及与 2023 文本对应关系。核验失败字段停止。
- 为规避外商投资准入、国资程序或上市公司股份代持禁令:效力字段标监管红旗,上市公司主轴转证券监管。
- 不得把已失效合同规则当作现行效力依据。
节点 3 投资权益
- 实际出资人可依合同向名义股东主张投资权益。名义股东拒不转付分红:合同路径,不自动变成对公司的分红之债。
- 实际出资人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原则上现有依据不支持,除非完成显名。
节点 4 显名
- 实际出资人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名册、办理登记:运行时核验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是否仍为现行条件。
- 半数同意材料不足:显名请求依据不足。
- 已决定办理还原文件:负触发,转
准备代持还原或显名变更。
节点 5 第三人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受让人善意取得:核验解释(三)第二十五条对应关系。C 端代持退出只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