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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效力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论坛、期限、金额或文书状态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无效、必然失权、必然解散或唯一必得总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1993/2004/2013/2018《公司法》或仍引用旧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七十一条且未核验对应关系的司法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信号 转出
以股权或资产收购、投资交割、尽调闭环为主要目标 投资并购领域
婚姻、离婚、继承中的股权归属与分割 婚家领域
高管劳动合同、解除、竞业劳动后果、员工激励的劳动身份 劳动领域
企业级舞弊调查、反商业贿赂、综合合规体系 企业合规领域
破产申请、重整计划、破产债权申报与分配 破产领域
尚未形成公司组织或股东关系目标,只要改一般交易合同或出稿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的入伙退伙 非公司主体,不在本领域
上市公司发行、持续信息披露或证券监管主轴 证券监管/投资并购,本领域只保留公司机关接口

混合信号:公司组织或股东关系主轴可留本任务;专项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专项规则硬套进本领域结论。


节点 1 决议文本和形成事实

  1. 固定决议标题、日期、机关、出席名单、表决权数、书面签名。冲突并列。
  2. 书面一致同意须核验现行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全体股东书面同意并签名或盖章。缺员不得补写成会议决议。
  3. 一名董事或执行董事决定单独标注,不适用股东会表决权数门槛。

节点 2 效力三项

运行时核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后再落判断。

条件 类型 禁止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无效 写成可撤销以争取六十日
未召开、未表决、出席或同意数未达法或章程门槛 不成立 写成无效
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违章,或内容只违章程 可撤销 忽略但书写成当然撤销

通知少发一日、签到瑕疵等,必须单独判断是否“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依据不足则字段停止,不默认撤销。


节点 3 资格与期间

  1. 请求撤销:原告应在起诉时具有股东资格。解释(四)第二条仍引用旧第二十二条的,须核验对应现行第二十六条,核验失败则资格规则字段停止。
  2. 被告原则上为公司。
  3. 期间:作出之日起六十日;未被通知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十日,自作出之日起一年未行使则消灭。除斥不适用中止中断。
  4. 无效或不成立无该六十日除斥,但仍须列诉讼时效待核,不编造“随时可诉无期限”。

节点 4 补正、重作与相对人

已实际履行且善意相对人的,标对外效力接口,不在本任务认定合同当然无效。可依法重新召集的,列为可逆替代,不强迫起诉。


节点 5 输出与停止

三项判断必须分列,允许部分成立。用户要起诉:最小交接后转 file-resolution-actionfile-shareholder-action。用户要重开股东会:转 prepare-shareholder-resol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