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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变更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论坛、期限、金额或文书状态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无效、必然失权、必然解散或唯一必得总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1993/2004/2013/2018《公司法》或仍引用旧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七十一条且未核验对应关系的司法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信号 转出
以股权或资产收购、投资交割、尽调闭环为主要目标 投资并购领域
婚姻、离婚、继承中的股权归属与分割 婚家领域
高管劳动合同、解除、竞业劳动后果、员工激励的劳动身份 劳动领域
企业级舞弊调查、反商业贿赂、综合合规体系 企业合规领域
破产申请、重整计划、破产债权申报与分配 破产领域
尚未形成公司组织或股东关系目标,只要改一般交易合同或出稿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的入伙退伙 非公司主体,不在本领域
上市公司发行、持续信息披露或证券监管主轴 证券监管/投资并购,本领域只保留公司机关接口

混合信号:公司组织或股东关系主轴可留本任务;专项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专项规则硬套进本领域结论。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关系假设|提出方|相对方|法律效果|成立条件|支持事实|不利事实|控制方|最强反方|主备位|判断|待核

分列变更条件、股东会特别决议、债权人通知、新章程、登记。禁止把变更决议写成已经换发营业执照。

节点 1 目标闸

  1. 主目标是辅导上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交割:整案转投资并购/证券监管。
  2. 尚未决定变更为股份或变更为有限:负触发,转选型原子。
  3. 破产程序中的重整计划安排:转破产领域。

节点 2 条件与折算

  1. 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须运行时核验现行组织变更条款。净资产未审计:金额字段停止,不估一个整数。
  2. 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是否符合有限公司限制须核验;超限不得输出可提交方案。
  3. 未缴出资、质押股权、代持未还原:在缺口标明,不视为已清洁。

节点 3 决议

  1. 变更公司形式须股东会决议,门槛按特别决议核验,核验失败则门槛字段停止。
  2. 新章程按目标类型必载起草接口转章程原子;本任务列议案要点,不把未通过文本写成新章程。
  3. 书面一致同意仅在全体股东签名盖章时可用。

节点 4 债权人与登记

  1. 通知、公告、清偿或担保是否适用,以运行时核验的变更/减资/合并邻近规则为准,不得直接套用破产清偿顺序。
  2. 登记材料列变更登记、章程备案、人员备案。本任务不代提交。
  3. 债权人异议期未核验:不得写“已可对抗全部债权人”。

节点 5 机关重置

变更后按新类型设置董事会或一名董事、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有限公司“不设监事”的全体同意不得自动延续到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