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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之诉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论坛、期限、金额或文书状态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无效、必然失权、必然解散或唯一必得总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1993/2004/2013/2018《公司法》或仍引用旧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七十一条且未核验对应关系的司法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信号 转出
以股权或资产收购、投资交割、尽调闭环为主要目标 投资并购领域
婚姻、离婚、继承中的股权归属与分割 婚家领域
高管劳动合同、解除、竞业劳动后果、员工激励的劳动身份 劳动领域
企业级舞弊调查、反商业贿赂、综合合规体系 企业合规领域
破产申请、重整计划、破产债权申报与分配 破产领域
尚未形成公司组织或股东关系目标,只要改一般交易合同或出稿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的入伙退伙 非公司主体,不在本领域
上市公司发行、持续信息披露或证券监管主轴 证券监管/投资并购,本领域只保留公司机关接口

混合信号:公司组织或股东关系主轴可留本任务;专项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专项规则硬套进本领域结论。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关系假设|提出方|相对方|法律效果|成立条件|支持事实|不利事实|控制方|最强反方|主备位|判断|待核

请求限于决议载明的分配或经核验的例外。禁止把利润测算区间写成诉讼请求唯一数字而不标情景。

节点 1 闭合

  1. 有分配决议:打开给付之诉闸。
  2. 无决议:仅当运行时核验到可支持的强制分配例外,才打开;否则负触发,转评估原子或回购原子。
  3. 用户坚持把“公司有钱就该分”写成确定债权:目标停止。

节点 2 金额

  1. 诉讼请求以决议载明的该股东金额为准。
  2. 决议只写比例未写数字:结合可核验利润测算,区间必须可见,不得发明唯一必得总额。
  3. 测算本身转利润测算原子。

节点 3 当事人

被告为公司。其他股东不是分配义务人,除非另有约定且与公司债无关。


节点 4 期限

决议后六个月未分配:作为请求和支持事实。诉讼时效另核,不得用六个月去代替时效。


节点 5 材料

起诉状、决议、股东资格、未付款事实。不代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