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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之诉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论坛、期限、金额或文书状态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无效、必然失权、必然解散或唯一必得总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1993/2004/2013/2018《公司法》或仍引用旧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七十一条且未核验对应关系的司法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信号 转出
以股权或资产收购、投资交割、尽调闭环为主要目标 投资并购领域
婚姻、离婚、继承中的股权归属与分割 婚家领域
高管劳动合同、解除、竞业劳动后果、员工激励的劳动身份 劳动领域
企业级舞弊调查、反商业贿赂、综合合规体系 企业合规领域
破产申请、重整计划、破产债权申报与分配 破产领域
尚未形成公司组织或股东关系目标,只要改一般交易合同或出稿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的入伙退伙 非公司主体,不在本领域
上市公司发行、持续信息披露或证券监管主轴 证券监管/投资并购,本领域只保留公司机关接口

混合信号:公司组织或股东关系主轴可留本任务;专项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专项规则硬套进本领域结论。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关系假设|提出方|相对方|法律效果|成立条件|支持事实|不利事实|控制方|最强反方|主备位|判断|待核

不成立、无效、撤销三项分列。禁止把三项写成同一诉讼请求而不互斥说明。

节点 1 类型闸

  1. 用户尚未区分不成立、无效、可撤销:可在本任务用已提供评估等价材料;材料不足则字段停止或转 lawyeah-equity-assess-resolution-validity,不出诉状终稿。
  2. 主请求其实是查阅、出资、解散:转概括诉讼或相应专项。
  3. 仲裁条款表面有效未排除:负触发。

节点 2 被告

  1. 决议不成立、无效、撤销之诉原则上列公司为被告。只列对立股东:停止终稿。
  2. 其他股东是否必须参加:运行时核验实务,核验失败标待核,不漏列公司。

节点 3 期限与资格

  1. 可撤销: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被通知参加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十日内,但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须核验第二十六条。
  2. 日期冲突并行情景。除斥可能届满:不得倒签起诉。
  3. 撤销之诉原告须在起诉时具有股东资格。起诉前已转让全部股权:现有依据不支持撤销原告适格,除非另有可核验例外。
  4. 不成立、无效不适用该六十日除斥,不得混算。

节点 4 请求

  1. 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撤销。须核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但书。不得把通知迟延一天一律写成应撤销。
  2.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路径。未开会、未表决等:不成立路径。
  3. 三项主备位必须可见,不得堆叠且都写成必然成立。

节点 5 材料

起诉状草稿、证据目录、保全红旗。不代提交。概括股东诉讼原子可承接附加请求,但本项正文只维持决议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