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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论坛、期限、金额或文书状态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无效、必然失权、必然解散或唯一必得总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1993/2004/2013/2018《公司法》或仍引用旧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七十一条且未核验对应关系的司法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信号 转出
以股权或资产收购、投资交割、尽调闭环为主要目标 投资并购领域
婚姻、离婚、继承中的股权归属与分割 婚家领域
高管劳动合同、解除、竞业劳动后果、员工激励的劳动身份 劳动领域
企业级舞弊调查、反商业贿赂、综合合规体系 企业合规领域
破产申请、重整计划、破产债权申报与分配 破产领域
尚未形成公司组织或股东关系目标,只要改一般交易合同或出稿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的入伙退伙 非公司主体,不在本领域
上市公司发行、持续信息披露或证券监管主轴 证券监管/投资并购,本领域只保留公司机关接口

混合信号:公司组织或股东关系主轴可留本任务;专项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专项规则硬套进本领域结论。


节点 1 替代路径

按可逆性排序,不得暗示“不谈就一定解散”:

  1. 向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转让(优先购买)
  2. 第八十九条回购
  3. 减资退出(债权人保护)
  4. 章程与机关重置
  5. 司法解散(百分之十表决权、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盈利公司也可能机关失灵;盈利不是关闭僵局路径的充分理由,也不是必须解散的充分理由。


节点 2 底线、让步、弃权

固定列:议题|现状|要价|可让步至|不可放弃|对价交换|执行动作。 放弃查阅、代表诉讼、损害赔偿必须逐项写范围和是否涵盖未知请求。用户未明示放弃的,不得写入弃权。


节点 3 章证照、账户、资料

法定代表人变更、公章财务章合同章、营业执照、U盾、账簿、域名和数据分列保管人、交接时点和未交接后果。禁止教唆抢夺或隐匿。


节点 4 执行力

  1. 仅有和解协议:标合同效力,通常无直接强制执行力。
  2. 司法确认、调解书、公证赋强:分列条件,未安装专项则 unavailable
  3. 股权变动以名册和登记为交接条件,付款与过户同时履行或监管账户。

节点 5 输出

只交付谈判要点和文本模块,不交付可签终稿。用户确认条件已谈拢:转 draft-shareholder-settlement(未安装则 unavail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