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2 KB代表诉讼前置请求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论坛、期限、金额或文书状态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无效、必然失权、必然解散或唯一必得总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1993/2004/2013/2018《公司法》或仍引用旧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七十一条且未核验对应关系的司法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 信号 | 转出 |
|---|---|
| 以股权或资产收购、投资交割、尽调闭环为主要目标 | 投资并购领域 |
| 婚姻、离婚、继承中的股权归属与分割 | 婚家领域 |
| 高管劳动合同、解除、竞业劳动后果、员工激励的劳动身份 | 劳动领域 |
| 企业级舞弊调查、反商业贿赂、综合合规体系 | 企业合规领域 |
| 破产申请、重整计划、破产债权申报与分配 | 破产领域 |
| 尚未形成公司组织或股东关系目标,只要改一般交易合同或出稿 |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
|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的入伙退伙 | 非公司主体,不在本领域 |
| 上市公司发行、持续信息披露或证券监管主轴 | 证券监管/投资并购,本领域只保留公司机关接口 |
混合信号:公司组织或股东关系主轴可留本任务;专项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专项规则硬套进本领域结论。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关系假设|提出方|相对方|法律效果|成立条件|支持事实|不利事实|控制方|最强反方|主备位|判断|待核。
请求对象、事实、三十日起算分列。禁止把待发送请求写成前置已闭合。
节点 1 机关
- 加害人为董事、高管:书面请求监事会。不设监事会设审计委员会的,请求审计委员会。
- 加害人为监事:请求董事会或一名董事。
- 机关识别错误:不打开待发送闸。
- 条件评估显示应走直接诉讼:负触发。
节点 2 正文
- 写明股东资格、加害行为、公司损害、请求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 不得要求机关从事违法取证。
- 状态草案。
节点 3 送达
向公司住所或章程载明的监事会/董事会地址发送。已读不等于机关已收到。可转送达原子。
节点 4 三十日
提示自机关收到之日起三十日。本任务不得输出“视为已拒绝”的确定结论,除非已有收到日可回链且满三十日。
节点 5 紧急
情况紧急可标 lawyeah-equity-file-derivative-action 接口。本项不出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