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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与加速通知方法

判断只用三态。不得把发送写成已判决或加速已生效。

节点 1 对象闸

接收主体必须是主债务人或其明确授权接收人。主要对象是保证人:负触发至保证主张通知。一般保证期间内仅向保证人发本函,不得在交接中写成已保全保证责任。

节点 2 请求回链

分列本金、利息、罚息、费用。每项回链合同条款和已发生事实。已还款项必须列入,不得隐匿。预扣利息按实际出借额表述,材料不足则本金字段停止。

节点 3 加速

  1. 仅逾期催收:正文不写全部提前到期。
  2. 约定加速:核对该当条件是否已成就;成就不等于已经发出有效通知。
  3. 法定提前收回:第 673 条用途违约等须运行时核验;核验失败则加速语句停止。
  4. 禁止写“无论条件是否成就,本函到达即全部到期且不可争议”。

节点 4 时效接口

催收可能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候选事实,但本任务不输出“本函一经发出时效必然中断”。到达事实未设计留痕时,中断字段停止。

节点 5 稿件与送达

锁定唯一版本。约定渠道、备份渠道、回证三项不得省略。禁止指导伪造送达、倒签催收或暴力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