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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法

不得预测鉴定意见。不得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属于事故”写成民事不赔。

节点 0 类型闸

用户目标 处理
只比较鉴定类型 负触发,转 select-appraisal-type(未安装则 unavailable
已有意见要异议 负触发,转 object-to-appraisal(未安装则 unavailable
无诊疗/产品争点的交通或场所伤残 转人身损害领域
已决定申请医疗损害专门性问题鉴定 进入本方法

民事案件主位优先考虑司法鉴定事项(解释第 8、11 条)。医学会事故鉴定如用户坚持,必须书面声明:即使不构成事故,仍可能依民法典承担过错责任。未核验地方委托细则则委托路径字段停止。

节点 1 事项拆分

每项 APP# 固定列:事项原文|对应 Q#|待证事实|检材|是否专门性问题|判断|待核。

解释第 11 条允许的事项分别建行,禁止一行写完“责任和赔多少”。伤残和三期可以申请,但其赔偿标准测算转人身损害领域。说明义务事项须同时保留“未造成人身损害则解释第 17 条不支持赔偿”的反方。

产品/血液案件:患者先提交使用和损害证据;缺陷与因果可作为鉴定事项;不存在缺陷或血液合格由被告举证(解释第 7 条),申请稿不得写成患方必须先证明缺陷。

节点 2 检材

  1. 已封存病历优先列封存编号;未封存标灭失风险,转介封存原子而不是在本申请里改写封存稿。
  2. 影像原始数据、病理蜡块、植入物、输液残液分列控制方。不能因对方控制推定检材有利。
  3. 缺关键检材:申请仍可起草,但须标鉴定不能或无法出具意见的风险,不补造检材。
  4. 回避:列与机构存在利害关系的线索。禁止调查鉴定人隐私或威胁。

节点 3 程序位置

  • 诉前自行委托:效力和对方案异议风险更高,必须明示。
  • 诉中申请:法院应予准许专门性问题;未申请时法院认为需要可依职权委托。不得写“不鉴定就不能起诉”。
  • 医调委咨询专家不是鉴定意见,不得写入申请事项冒充已鉴定。

节点 4 申请稿与禁止

稿件包含:申请人、被申请人、鉴定机构待定或候选、事项清单、检材目录、鉴定要求(资质、组成、程序、期限名称)。状态 待提交。禁止:指定必须的过错比例;要求鉴定人按己方陈述改意见;隐瞒不利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