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1.9 KB起诉方法
不代提交。不要求先构成医疗事故。未鉴定不是起诉障碍。
节点 0 分流与仲裁
工伤、一般人身侵权、交通事故主轴转出。有效仲裁未排除:负触发至管辖/仲裁评估(本包 P1 为 assess-limitation-and-forum;未安装则输出 unavailable 并停止法院起诉终稿)。已有案号:停止起诉入口。
节点 1 主体与请求
原告须是患者或依法有权的近亲属/继承人。被告写医疗机构登记名称;产品案件可列持有人、生产者、销售者、医疗机构(解释第 3 条),仅起诉部分主体时保留追加接口。
P# 分列:医疗费差额;后续治疗费(假设);鉴定费;精神损害(接口);确认文书或行为(谨慎使用);产品惩罚性赔偿(须假劣药等核验后才列)。残疾/死亡赔偿金可在请求中列项,但金额须标转介或用户自备测算,本任务不套标准表。禁止“请求医院承担一切责任”一笔。
合同路径与侵权路径选用不明时并列待核,并注明解释第 1 条第三款: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不适用该解释。
节点 2 管辖
分列:医疗机构所在地;侵权行为地(诊疗地);产品主体住所地;协议管辖(少见)。连结点不足不选定唯一法院。级别管辖待核。
节点 3 证据与鉴定
目录按就诊、损害、病历、知情同意、费用、封存、鉴定分绑。未鉴定:起诉状可同时提出鉴定申请接口,或声明立案后申请。不得写“未鉴定故不能立案”。
保全或先予执行只做红旗(继续治疗急需、转移财产迹象),不写申请终稿。
节点 4 草稿
按起诉状法定事项组织。不保证七日内立案。网上立案渠道可提示,但不改写为本领域大众 011 成果。C 端 011 只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