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3 KB审查方法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病历已伪造”“医院必被推定过错”或胜诉率。
search_law 返回侵权责任法旧义或用 2013 年病历管理较窄清单否定条例第十六条复制范围时,记为噪声。
节点 0 分流与来源合法性
| 信号 | 处理 |
|---|---|
| 无任何病历,只要复制封存 | 负触发,转 preserve-copy-records |
| 只要过错总图 | 负触发,转 assess-medical-damage |
| 材料系偷拍未授权系统、抢夺原件 | 整体停止,不审查内容策略 |
| 一般人身侵权病历只作伤情证明且无诊疗过错争点 | 转人身损害领域 |
登记每份材料:取得人、时间、窗口、是否加盖证明印记、是否封存件、页码或电子哈希。来源不明标 G#,不把来源不明写成已 authentic。
节点 1 法定目录对照
运行时核验解释第 6 条和条例第 16 条后建对照表。缺核验则完整性法律结论停止,表面缺件清单继续。
固定行: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医疗费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
每行状态:已见/未见/见部分/冲突。未见不得写成机构已经拒绝提供。见部分须写缺失页或缺失时段。
死亡病例讨论、疑难讨论、上级查房、会诊意见属于常见争议附件,单列,不与解释第 6 条目录混成“法定已穷尽”。
节点 2 时间线与一致性
为关键事件建并行列:患者陈述时间、护理记录时间、医嘱时间、麻醉记录、知情签字时间、收费时间。冲突只并列,不选对用户有利的一条写成唯一事实。
检查:药品医嘱与给药记录是否对应;手术开始结束与麻醉单是否对应;知情同意是否在实施之前;出院小结诊断与入院诊断、病理是否矛盾。矛盾是争点,不是当然过错。
节点 3 补记、涂改、电子痕迹
- 抢救补记:条例和病历书写规范允许抢救结束后补记。补记本身不是伪造。缺补记时间或补记内容与监护数据明显冲突时标红旗,不直接写第 1222 条第三项已成立。
- 涂改:区分划改留痕并签名的更正,与覆盖、刮擦、换页。后者才进入隐匿/篡改待核。
- 电子病历:打印件缺操作者、时间戳或与其他科室系统不一致,标完整性缺口。不得因不会操作信息系统推定篡改。
- 推定过错(第 1222 条第二、三项;解释第 6 条第二款):隐匿或拒绝提供;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法院指定期限内未提交且无不可抗力。本任务只输出是否具备红旗和待证事实,不输出已经推定。
节点 4 补证与停止
合法补证:再次书面申请缺件;申请封存未封部分;申请调取影像原始数据或病理蜡块;诉讼中申请提交病历。不能合法取得则标停止,不给闯病案室、利诱医务人员改记录或私自进入系统的方法。
需要形成时间、笔迹或诊疗过错鉴定时转介相应原子,本任务不写鉴定事项终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