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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KB建卷方法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能因对方控制而推定材料存在或内容有利。
节点 0 分流
| 信号 | 处理 |
|---|---|
| 工伤认定行政卷宗为主成果 | 转劳动 |
| 病历封存、医疗鉴定检材包为主成果 | 转医疗 |
| 只要诉状或总图 | 负触发 |
| 用户要求违法取证方法 | 该部分整体停止 |
节点 1 要件拆分
每个争点拆成待证要件,例如:
- 侵害行为或危险来源是否发生;
- 归责(一般过错或特殊路径条件);
- 人身损害结果与治疗连续性;
- 行为与损害的事实因果;
- 责任主体身份(用人者、场所、保险人);
- 受害人过错或介入因素;
- 费用与已付。
场所安保不得直接写成过错推定。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须 search_law 核验现行民法典条文后再写。
节点 2 举证责任分配
逐要件写:谁主张、谁举证、转移条件、反证对象。规范未核验则分配字段停止,材料编目继续。
事故认定书:证明力待核,不是举证责任转移的法定依据。鉴定意见:证明力待质证,不是当然免证。
节点 3 证据编目
每个 EV#:待证要件|材料|形成主体|取得方式|控制方|支持或不利|合法取得判断|原件位置。
监控、巡检、行车记录仪、平台后台:记录时段和覆盖风险。病历:按就诊机构连续编号,冲突并列。聊天:保留原设备上下文,截图只作副本。
不利材料必须入卷,包括既往伤病、饮酒、闯红灯、未遵医嘱、已收款。删除不利材料视为隐匿,该部分停止。
节点 4 补证与时点
缺口写成合法步骤:向控制方发保存通知、申请调查令、公证保全、法院证据保全、申请调取病历。最晚时点能确定的才写日期,否则写触发事件。
普通保存通知不等于民事诉讼法上的证据保全。不能合法取得的,标停止,不给规避方案。
节点 5 禁止
禁止:伪造票据或伤情、摆拍重建并冒充原始现场、统一证人口径、非法侵入系统、秘密定位、购买个人信息、威胁鉴定人或证人。第一次提出即停止该部分,不提供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