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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方法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代提交,不保证受理或胜诉。


节点 0 分流与起诉闸

信号 处理
工伤待遇或劳动仲裁 转劳动
医疗损害诉讼主轴 转医疗
海事专属 转海事
用户为被告 负触发至应诉
仲裁条款表面有效未排除 诉讼入口停止,转介管辖原子
已有案号或受理通知 停止生成起诉入口

打开闸:原告立场清楚,已决定起诉,至少一名被告可指明,损害事实有材料或可标注的单方陈述。


节点 1 当事人

原告:受害人本人;死亡则为近亲属,范围须核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一条,不得自行增删。多个近亲属是否全部列为原告:依据不足则并列风险,不擅自代表未授权亲属。

被告:行为人、用人者、场所、产品责任主体、投保义务人、交强险和商业三者保险人分列判断。不得把无法指明的“某物业全体业主”写成确定被告。高空抛物可能加害人补偿路径未核验则该被告行停止。


节点 2 诉讼请求

每个 P# 独立:法律效果、金额状态、互斥、依据。禁止合成“赔偿一切损失”。

残疾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得写成两笔独立必得请求相加。精神损害单列。后续治疗未发生:写“后续治疗费另行主张”或待鉴定,不编造。交强险范围内请求可单列,但限额未核验则金额字段停止。

时效红旗:知悉日或义务人不明时,不得在诉状理由中写“时效毫无争议”。


节点 3 管辖

分列侵权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各被告住所地。运行时核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材料不足不选定唯一法院。级别管辖待核。专属命中则转出或停止。

同时起诉保险人时,管辖连结点仍须逐被告可回链,不得只写“保险公司所在地一定可以”。


节点 4 诉状、证据与红旗

起诉状覆盖当事人、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理由只使用已支持事实,不利事实不得删除。

证据目录绑定 P#,标明原件/复制件和控制方。保全、先予执行医疗费只列红旗和转介,不附申请终稿。

网上立案渠道可提示,但不把本包改写成 C 端 011。不保证立案或保全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