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2.9 KB
发函方法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通知状态保持 待发送,除非用户另行提供送达事实。


节点 0 专项分流与发送闸

信号 处理
工伤认定或待遇申请 整案转劳动
医疗损害鉴定申请 整案转医疗
海事 转海事
只要评估或只要精算 负触发
义务人无法指明且用户拒绝列“待补收件人” 发送闸关闭

发送闸打开条件(同时满足):

  1. 单方主张方立场和授权清楚;
  2. 至少一名拟收件人有可回链名称或送达地址线索;
  3. 侵害事实与人身损害有材料或可标注为单方陈述的具体事件;
  4. 用户确认本次主成果是索赔通知而不是诉状或鉴定。

仅有“先发函压一压”或对方未回复:不得打开闸。


节点 1 收件人与项目

收件人分列行为人、用人者、场所、保险人,不把未评估的主体写成“依法必须承担”。对保险人发函须区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不得把本车人员请求写成当然交强险请求。

项目表固定列:项目|已支持事实|金额状态|来源|互斥/已付|是否写入正文

  • 已核实金额才可写入确定数字;
  • 情景金额须标明假设;
  • 无法估计写“另行核算/鉴定后主张”,禁止补零;
  • 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得与残疾/死亡赔偿金写成两笔确定请求相加;
  • 精神损害不得编造“依法不少于五万元”。

节点 2 正文纪律

正文只包含:当事人与事件中性叙述、已支持损害、请求项目、答复方式和期限(期限未核验则写“请在合理期限内书面答复”并标待核)、保留诉讼和鉴定权利、附件清单。

禁止写入:刑事罪名认定、责任比例终局、保证胜诉、虚假票据金额、倒签日期、对未成年人或无关第三人的隐私、威胁曝光或骚扰。

逐句回链 S/D/R。用户坚持写入禁止项:该句停止,必要时整体停止。


节点 3 到达设计

每次尝试预列:实施人、文本版本、渠道、地址、回证、失败升级。优先书面可核验渠道。电子送达须有约定或对方明确接受,否则不得写成已经到达。

本任务不执行发送,不补造回证。发送后用户回报送达事实,状态才可改为 已发送待证明到达已到达


节点 4 时效与不可逆

到达可能构成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从而成为时效中断候选。须在成果中明示:未保留回证则中断可能无法证明;发错主体不当然中断对真正义务人的时效。

答复期不是除斥。对方沉默不等于认责。不得写“逾期视为同意赔偿”。

工伤基金或医保已付医疗费:正文须提示避免重复主张,细节转测算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