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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评估方法

不得输出“已构成商业秘密”或胜诉率。MCP 把 2025-10-15 已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标成尚未施行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冲突。旧条号(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反法第九条当现行定义)记噪声。

节点 0 分流

信号 转出
竞业范围、期限、补偿、违约金 劳动领域
入职/在职保密协议设计、员工手册民主程序 劳动领域
尚未发现外泄的预防建设 build-trade-secret-protection 或 C 端建设包
国家秘密、出口管制 停止并升级,不按商业秘密硬做
刑事立案或用户要报案策略 刑事领域;本任务只留红旗

节点 1 密点与公开性

每个 I# 写:信息内容边界、载体、形成时间、是否已公开(论文、招投标公示、上市产品可观察、已公开专利)。一般常识、观察上市产品即可获得的信息移出或标不宜列入。失败实验可以有价值迹象,仍须说明来源。

客户名单:剥离公开联系方式;保留交易习惯、意向、价格、未公开需求等深度信息。不能剥离则秘密性标依据不足。

节点 2 商业价值与相应措施

价值:现实或潜在经济利益、竞争优势,回链来源,不编造估值。

措施必须与密点对应:权限、标密、保密协议范围、禁止外发、离职交接。全员共享网盘和外发长效链接列为措施缺口。未付“保密费”不得写成保密义务不成立。一般知识技能不得标为单位秘密。

节点 3 行为与时点法

2025 年反法第 10 条(2019 年行为用第 9 条):不正当获取;披露使用;违反保密义务;教唆引诱帮助;经营者以外主体;第三人明知应知。

时点:被诉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跨修订持续行为适用修订后法律(法释〔2020〕7 号第 28 条)。不得把 1993 年“实用性”定义写入现行结论。

节点 4 举证责任接口

2025 年第 39 条(2019 年第 32 条):权利人初步证据证明已采取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被侵犯后,对方证明不属于商业秘密;另有渠道加实质相同、披露使用风险等情形时,对方证明不存在侵权行为。

不得把“签了保密协议”写成举证责任已经全部转移。对方控制的使用证据不得推定存在或有利。

节点 5 安全

拒绝查看私人微信、私人设备、破解、购买泄露数据。用户坚持:该部分整体停止。要发函、起诉、行政或刑事只转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