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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KB过期未确认可能放行。3 个工作日确认、依申请 20 个工作日与依职权 50 个工作日不互换。确认期自书面通知送达之次日起算(实施办法第 41 条)。MCP 把 2025-10-15 已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标成尚未施行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冲突。旧条号(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反法第九条当现行定义)记噪声。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时不得写入 L#。
节点 0 分流
未扣货:转备案原子。普通侵权起诉不涉及在途货物:转民事起诉。刑事已移送:刑事领域。劳动/隐私/竞争转出。
节点 1 固定文书
扣留或发现通知的作出日、送达日、送达方式、原文期间、货物报关单号、备案号。口头电话不得起算。送达不明:确认期字段停止,仍列出行动清单。
节点 2 权利人确认
若海关书面通知要求在送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回复:认为侵权并要求扣留的,书面申请并按第 23 或 24 条提供担保;认为未侵权或不要求扣留的,书面说明。经同意可查看货物。逾期未按规定回复:可能放行,不得写仍可当然继续扣留。
节点 3 不能认定与诉讼
海关不能认定是否侵权时,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侵权或财产保全。放行窗口按扣留路径分列,不得写成单一 50 日:依条例第 15 条申请扣留的,自扣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即应放行(条例第 24 条第 1 项;实施办法第 18 条);依条例第 16 条依职权扣留且调查不能认定侵权的,自扣留之日起 50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协助执行通知才放行(条例第 24 条第 2 项)。路径未分清:期间字段停止,并列 20 日与 50 日两套情景。不得与 3 个工作日确认期互换,也不得写成诉讼时效。
节点 4 收发货人
可主张未侵权、提供担保请求放行(条件运行时核验)、对权利人担保申请财产保全。禁止调包或擅自提离未放行货物。
节点 5 纪律
不保证没收。错误扣留可能导致权利人赔偿(条例第 28 条)。禁止虚假鉴定或伪造授权。犯罪嫌疑只红旗。
补充判断闸
口头电话不得起算确认期。逾期未按规定回复:可能放行,不得写仍可当然继续扣留。3 个工作日确认、依申请 20 个工作日与依职权 50 个工作日法院协助不得互换,也不得写成诉讼时效。收发货人禁止调包或擅自提离未放行货物。错误扣留可能导致权利人赔偿。犯罪嫌疑移送公安只红旗,本任务不写刑事策略。不保证没收。禁止虚假鉴定或伪造授权。
回链、期限与停止清单
本任务成果是「处理海关扣留与确认侵权」。核心目标:海关已扣货,需确认或异议;权利人或收发货人。排除:过期未确认可能放行。每一条会改变判断、期限或路径的陈述必须回链 S#/D#/A#/R#/C#/L#/E#。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结果或唯一必得金额。未知金额不写零。
若立场或授权不明、利益冲突未解、基础主体或对象无法建立:整体停止策略输出。若法域、日期、文书送达或动态规则未核验:仅停止依赖该规则的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字段,事实编目继续。若用户坚持伪造、隐匿、威胁刑事或违法取证:该部分整体停止。
期限每行只对应一种期间类型和一个起算事件。作出日与送达日分列。口头转述、“已读”、微信回复不得写成已受理、已送达或期限已起算。日期冲突则并行情景并字段停止,禁止混算成唯一截止日。
劳动竞业或劳动保密、数据合规、反垄断或市场秩序主轴整案转出,不把专项规则写入本任务结论。未成争许可、转让或共存出稿:审查起草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未安装的相邻原子或 P2 输出 unavailable,不得由名称相近的 Skill 代做。C 端相邻商品只分流不回改。
交付前检查:depends-on 为空;不把已失效《合同法》或 1990 年著作权法同号旧义、1993 年反法定义写入现行 L#;2025-10-15 已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施行日为准。本成果不是胜诉承诺,也不是代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