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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保全方法

不保证裁定。裁定停止侵害的效力一般维持至裁判生效,须核验法释〔2018〕21 号第 13 条。MCP 把 2025-10-15 已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标成尚未施行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冲突。

节点 0 分流

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另项。已被裁定转应对原子。劳动竞业行为限制转劳动。反垄断停权转竞争法。

节点 1 行为范围

写清被申请人、具体行为(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传播特定 URL/型号)、地域和期限请求。范围必须回链对照事实,不得扩大到无关商品线。

节点 2 稳定性

发明专利授权公告、商标专用期、著作权权属链。实用新型/外观:评价报告未排除无效事由前,稳定性标待核。已有无效宣告或撤销程序必须列入最强反方。网络知识产权诉前下架申请见法释〔2020〕9 号第 1 条,仍须依法审查,不得写成平台必须立即下架。

节点 3 第 7 条因素

逐项填:请求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保全是否难以弥补或难以执行;不保全对申请人损害是否超过保全对被申请人损害;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展会结束即无法取证或季节性销售可支持紧迫,但须有日期和规模事实。

节点 4 担保

列担保形式、可能额度区间(未知不写零)、追加担保、反担保解除可能性。错误申请损害赔偿单独成行。用户无力担保:申请可行性标依据不足,不编造“法院一定免担保”。

节点 5 期限衔接

诉前裁定后起诉期限运行时核验民诉及专门法。续行保全一般应在期限届满前七日提出(第 13 条)。本任务不代提交、不把裁定写成已生效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