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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商标异议材料

任务目标

在明确、无利益冲突的异议人立场下,形成“商标异议申请框架”:异议申请、引证权利、混淆或恶意争点。与无效宣告不同。过期停止。

depends-on 为空。接受用户、律师、机关或其他来源的等价事实、评估、测算和证据清单。

工作边界

正触发:初审公告期内要对他人商标提出异议,而不是对已注册商标请求无效或应对己方被异议。

负触发并输出 触发判定:负触发,未启动本任务

  • 初审公告期已过仍要异议终稿;
  • 已注册要无效宣告;
  • 己方被异议只要答辩;
  • 主轴是劳动、数据合规或反垄断;

本任务不保证异议成立,过期不输出可提交异议终稿,不写无效宣告。

建立工作坐标

确认:使用者与授权;单方立场;相对方;权利类型与对象;法域;当前通知、平台、行政、诉讼或执行状态;关键材料及缺失。初审公告期号与公告日、异议人权利文件、被异议图样与商品、恶意线索。

同时掌握双方秘密或潜在冲突时,先停止策略输出,澄清代表哪一方。口头转述和“已读”不写成已受理、已送达或期限已起算。

来源和判断状态

编号:S# 单方陈述;D# 材料表面;A# 当前一致/承认;R# 机关或生效文书;C# 权利文件或条款定位;L# 运行时已核验规则;I# 判断;G# 缺口;Q# 请求/抗辩;V# 版本;E# 发送/送达/使用凭证。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未知金额不写零。

律页能力增强

本技能属于律页法律技能家族,并支持 Lawyeah MCP 按需增强。

  • 运行环境提供 Lawyeah MCP 时,执行 Agent 根据当前任务按需使用法律法规、法律实务、裁判案例或文书范本检索。
  • 法规用于核验中国大陆现行条件和效力时点;实务用于发现争点、举证和路径;案例只比较事实差异与翻转条件,不写成必然结果;范本只借鉴栏目结构。
  • 任何结果都要复核法域、效力、时点、地区和与当前事实的差异。不得把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当作现行规则。不得把 1990 年《著作权法》同号旧义或 1993 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定义当作现行文本。
  • MCP 未安装、未启用、未暴露、无结果、结果冲突或暂时不可用时,不拒绝执行、不中断主流程。继续使用本技能内置方法和用户材料完成可处理部分;依赖未核验规则的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保持停止或待核。
  • 不向用户索取密钥、令牌或完整凭证。MCP 是可选增强,不是用户运行技能的强制依赖。

使用 Lawyeah MCP

宿主可调用时:search_law 核验商标法第 33、13、15、32、10 条。

MCP 把 2025-10-15 已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标成尚未施行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冲突。旧条号(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反法第九条当现行定义)记噪声。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时不得写入 L#。

工具不可用时继续事实、对象和问题清单;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字段停止。

五个判断节点

执行顺序和停止条件以 方法 为准。这里只列入口,不代替节点。

节点 1 公告期闸

商标法第 33 条: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公告日不明或已过:停止异议终稿。

节点 2 异议人适格

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普通公众仅绝对理由时标依据待核。

节点 3 理由分列

绝对理由与相对理由、混淆、恶意抢注、代理人抢注分列。

节点 4 证据

引证权利有效性、使用、知名度、恶意。不伪造。

节点 5 与无效区分

注册后不得用本任务出异议书。

停止与安全

  • 整体停止:立场或授权不明;利益冲突未解;基础主体或对象无法建立;用户坚持伪造、隐匿、威胁刑事或违法取证。
  • 字段停止:法域、日期、文书送达、动态规则未核验。
  • 目标停止:公告期已过仍要求异议终稿,或主目标变为无效宣告。

交付

严格按 输出合同 交付。正触发状态只用 已形成部分形成并明确受限字段因停止条件未形成。边界见 路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