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4.1 KB过期停止。异议不等于无效宣告。不保证异议成立。MCP 把 2025-10-15 已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标成尚未施行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冲突。旧条号(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反法第九条当现行定义)记噪声。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时不得写入 L#。
节点 0 分流
若商标已注册:转 prepare-trademark-invalidation。若用户是被异议人:转 defend-trademark-opposition。若只要混淆对照:可引用 assess-trademark-confusion 结论,本任务仍要完成程序框架。
节点 1 公告期闸
固定初审公告日、期号、被异议申请号。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商标法第 33 条)未核验公告日:期限字段停止,不得输出可提交异议终稿。已逾三个月:整体停止,告知无效或其他路径,禁止倒签。
节点 2 适格
相对理由:须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若仅是同行看不顺眼而无在先权利:相对理由标不支持或依据不足,绝对理由是否任何人可提运行时核验。被许可人提出异议:核验许可范围与备案,未核验则适格字段停止。
节点 3 理由
分列:第 10 条禁用;第 11 条显著性;第 13 条复制摹仿驰名;第 15 条代理人或代表人抢注;第 32 条在先权利或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第 30/31 条与在先商标冲突。每条理由独立判断。不得把“对方是竞争对手”写成独立法定理由。
节点 4 证据与混淆
隔离比对、指定商品类似、显著性和知名度按混淆原子接口处理,本任务落到异议书栏目。恶意可结合申请数量、抄袭图样、联系记录,但不得写成已经构成犯罪。
节点 5 纪律
不代提交。不把异议写成“阻止对方经营的刑事手段”。证据须合法取得。
补充判断闸
若商标已注册:转无效原子,本任务停止异议终稿。若公告日不明:期限字段停止,不得输出可提交异议终稿。若已逾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整体停止并告知无效或其他路径。若异议人并无在先权利却主张相对理由:适格标不支持或依据不足。若把“对方是竞争对手”当作独立法定理由:删除该条。驰名按需认定不得写成荣誉称号,P2 未安装则 unavailable。
回链、期限与停止清单
本任务成果是「准备商标异议材料」。核心目标:初审公告期内要异议;异议人。排除:与无效宣告不同;过期停止。每一条会改变判断、期限或路径的陈述必须回链 S#/D#/A#/R#/C#/L#/E#。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结果或唯一必得金额。未知金额不写零。
若立场或授权不明、利益冲突未解、基础主体或对象无法建立:整体停止策略输出。若法域、日期、文书送达或动态规则未核验:仅停止依赖该规则的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字段,事实编目继续。若用户坚持伪造、隐匿、威胁刑事或违法取证:该部分整体停止。
期限每行只对应一种期间类型和一个起算事件。作出日与送达日分列。口头转述、“已读”、微信回复不得写成已受理、已送达或期限已起算。日期冲突则并行情景并字段停止,禁止混算成唯一截止日。
劳动竞业或劳动保密、数据合规、反垄断或市场秩序主轴整案转出,不把专项规则写入本任务结论。未成争许可、转让或共存出稿:审查起草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未安装的相邻原子或 P2 输出 unavailable,不得由名称相近的 Skill 代做。C 端相邻商品只分流不回改。
交付前检查:depends-on 为空;不把已失效《合同法》或 1990 年著作权法同号旧义、1993 年反法定义写入现行 L#;2025-10-15 已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施行日为准。本成果不是胜诉承诺,也不是代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