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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复审方法

过期停止。不预测审定。十五日期限未核验收到日则字段停止。MCP 把 2025-10-15 已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标成尚未施行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冲突。旧条号(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反法第九条当现行定义)记噪声。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时不得写入 L#。

节点 0 分流与过期闸

若用户尚未申请只要核验:转 precheck-trademark-application。若对已生效评审决定不服要起诉:P2 unavailable。若收到日可核对且已逾商标法第 34 条十五日:整体停止复审终稿,只交付过期说明和后续申请/无效等另路径,不教唆倒签签收日。

节点 1 期限卡

记录通知作出日、信封或电子送达日、原文期间、计算规则(实施条例第 12 条等运行时核验)。电子送达与纸质冲突:并行情景。不得输出“最晚就是某日”除非收到日与规则均已核验;即使核验也要写计算过程,允许用户复核。

节点 2 拆理由

绝对理由(禁用、缺乏显著性、不良影响等)与相对理由(与在先商标冲突)分节。多件引证商标逐件:号、图样、商品、近似点。审查员引用的法条若为旧文本:记噪声并核验现行条号。

节点 3 证据

允许:持续使用、包装、合同、发票、媒体、市场调查(标方法限制)、引证商标无力或恶意、申请人在先著作权或商号。禁止:伪造发票、购买虚假媒体、编造销售数量。使用证据必须对应指定商品,跨类使用不得直接写成已取得指定商品显著性。

节点 4 理由框架

每条理由写:针对哪一驳回项、事实回链、法律条件、最强反方(审查员可能坚持整体观察或关联商品)。商品分割或删除冲突商品只作为接口,不擅自改写申请书终稿代替用户决定。

节点 5 后续

复审机关九个月加三个月审限只作程序预期,不写成权利。对决定不服三十日内起诉标 P2。禁止向用户保证“复审必过”。

补充判断闸

若收到日可核对且已逾商标法第 34 条十五日:整体停止复审终稿,禁止倒签签收日。若电子送达与纸质冲突:并行两套期限情景。若部分驳回:可分割商品与全部指定商品分列,不得把局部希望写成全部将核准。若使用证据不对应指定商品:显著性抗辩标依据不足。对复审决定不服的三十日起诉只标 P2 unavailable。禁止向用户保证复审必过。

回链、期限与停止清单

本任务成果是「准备商标驳回复审材料」。核心目标:收到驳回,需复审;申请方。排除:不预测审定;过期停止。每一条会改变判断、期限或路径的陈述必须回链 S#/D#/A#/R#/C#/L#/E#。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结果或唯一必得金额。未知金额不写零。

若立场或授权不明、利益冲突未解、基础主体或对象无法建立:整体停止策略输出。若法域、日期、文书送达或动态规则未核验:仅停止依赖该规则的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字段,事实编目继续。若用户坚持伪造、隐匿、威胁刑事或违法取证:该部分整体停止。

期限每行只对应一种期间类型和一个起算事件。作出日与送达日分列。口头转述、“已读”、微信回复不得写成已受理、已送达或期限已起算。日期冲突则并行情景并字段停止,禁止混算成唯一截止日。

劳动竞业或劳动保密、数据合规、反垄断或市场秩序主轴整案转出,不把专项规则写入本任务结论。未成争许可、转让或共存出稿:审查起草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未安装的相邻原子或 P2 输出 unavailable,不得由名称相近的 Skill 代做。C 端相邻商品只分流不回改。

交付前检查:depends-on 为空;不把已失效《合同法》或 1990 年著作权法同号旧义、1993 年反法定义写入现行 L#;2025-10-15 已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施行日为准。本成果不是胜诉承诺,也不是代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