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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警告函方法

不自认。C 端 093 只分流。已起诉转应诉。MCP 把 2025-10-15 已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标成尚未施行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冲突。旧条号(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反法第九条当现行定义)记噪声。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时不得写入 L#。

节点 0 分流

发函方:转准备警告函。已有案号或应诉通知:转 defend-civil-action。只要平台声明书终稿:转 respond-platform-takedown。C 端模板:只分流,本任务处理专利/商业秘密/错误通知专业风险。

节点 1 拆来函

主体是否权利人或有权代理人;权利号是否对应;被控对象是否具体;请求是否成比例;是否夹带刑事威胁或要求转让账号。权利文件未附:回复可要求补正,不因此必须承认。

节点 2 不自认

禁止语句:已经构成侵权、假冒、盗版、犯罪、愿意赔偿尚未核算的金额、承认对方驰名或专利有效。允许:收到来函、正在核验、要求补充权属和使用定位、保留全部权利、在核实前暂停特定链接的事实陈述(须用户决定,不写成法律认责)。

节点 3 策略

选项分列:不回复并监测;有限澄清;反通知;提起确认不侵权(另原子);和解接口。每一选项写可逆性和自认风险。不得建议无视海关扣留确认期。

节点 4 平台

电商法声明后权利人十五日不投诉或起诉则平台及时终止措施。非电商适用合理期限。两者不互换。

节点 5 纪律

不伪造不存在侵权的声明。不指导继续销售同时否认销售。刑事只红旗。

补充判断闸

已有案号或应诉通知:转应诉原子。发函方:转准备警告函。禁止在回复中写已经构成侵权、假冒、犯罪或愿意赔偿尚未核算的金额。不回复不等于自认,但平台声明期可能经过。要求三日内高额赔偿并威胁公安:记录不当施压,回复仍须克制。不伪造不存在侵权的声明。不建议无视海关扣留确认期。C 端 093 只分流。

回链、期限与停止清单

本任务成果是「应对侵权警告函或律师函」。核心目标:已收到警告/下架通知;被控方。排除:C 端 093 只分流;已起诉走应诉。每一条会改变判断、期限或路径的陈述必须回链 S#/D#/A#/R#/C#/L#/E#。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结果或唯一必得金额。未知金额不写零。

若立场或授权不明、利益冲突未解、基础主体或对象无法建立:整体停止策略输出。若法域、日期、文书送达或动态规则未核验:仅停止依赖该规则的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字段,事实编目继续。若用户坚持伪造、隐匿、威胁刑事或违法取证:该部分整体停止。

期限每行只对应一种期间类型和一个起算事件。作出日与送达日分列。口头转述、“已读”、微信回复不得写成已受理、已送达或期限已起算。日期冲突则并行情景并字段停止,禁止混算成唯一截止日。

劳动竞业或劳动保密、数据合规、反垄断或市场秩序主轴整案转出,不把专项规则写入本任务结论。未成争许可、转让或共存出稿:审查起草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未安装的相邻原子或 P2 输出 unavailable,不得由名称相近的 Skill 代做。C 端相邻商品只分流不回改。

交付前检查:depends-on 为空;不把已失效《合同法》或 1990 年著作权法同号旧义、1993 年反法定义写入现行 L#;2025-10-15 已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施行日为准。本成果不是胜诉承诺,也不是代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