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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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挂牌条件、信息披露或摘牌接口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成交率、胜诉率、必然过会、必然交割或唯一必得金额。未知金额不写零。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2018 年公司法文本或已失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产权交易所规则因地而异,一律待核。国资法定进场不得用流程函或附属函改写。竞价流程函属 P2,未安装则 unavailable


P# 挂牌矩阵

固定列:编号|交易所|进场原因|资格条件|披露期|优先权接口|成交方式|失败回退|判断|待核

法定进场与自愿挂牌分列。不得把某产权交易所习惯写成全国规则。


节点 0 分流

  1. 国资应否进场、批准层级 → lawyeah-ma-assess-soe-deal-path
  2. 上市公司股份集中竞价或大宗 → 证券专项。
  3. 代提交挂牌材料 → 不实施。

节点 1 条件与披露

  1. 受让方资格不得量身定做到排除潜在竞买人,除非规则允许且已核验。
  2. 信息披露期、披露内容、重大事项补充披露分列。
  3. 商业秘密与法定披露冲突时标红旗,不得指导隐瞒。

节点 2 优先权

  1. 章程或公司法上的优先购买与挂牌“同等条件”如何对接必须待核。
  2. 未通知其他股东不得写成可以挂牌成交。
  3. 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权的处理回优先购买原子。

节点 3 成交与失败

  1. 一次挂牌未成交是否允许延期、降价再挂,按该所规则待核。
  2. 摘牌前签署的私下成交文件不得写成已可履行。

节点 4 与交易文件关系

  1. 挂牌成交确认书与后续 SPA 的关系必须可见。
  2. 不得用 side letter 改法定资格或价格限制。

节点 5 下一步

  1. 优先购买细节转 lawyeah-ma-assess-preemptive-consent-restriction
  2. 竞价流程函 P2 unavailable

分账禁令

已能支持的事实 不得写成
已选定意向受让方 可以按该方条件锁定挂牌结果
国资批准未做 本任务已替代批准
某所口头习惯 全国统一挂牌程序
私函约定不披露负债 可以不披露

条件句

if 法定进场且用户要用私函改资格或价格 → 整体停止 if 该所规则未取得 → 条件、期间、成交方式字段停止 if 主成果是国资批准请示 → 负触发,转国资原子 if 证券二级市场交易 → 负触发


核验规则

序号 可执行规则
1 法定进场规则不得用私函改写。
2 交易所规则当地待核,不得全国一套口诀。
3 优先购买与挂牌同等条件的衔接必须单独判断。
4 不代挂牌、不代摘牌。

证据、反方和下一步

证据矩阵列待证事实、支持与不利、控制方、合法取得、缺口和最晚时点。不能因相对方未提供材料而推定清洁、已放弃、已批准或已到达。

下一步按法定规则冲突、该所规则、优先权、披露排序。国资批准、代挂牌、证券竞价只写转介。禁止指导抢章、伪造放弃优先购买、阴阳价格、倒签或绕过冻结质押与法定进场。

本成果不是挂牌申请或成交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