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2.8 KB评估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条件满足、放弃或未满足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成交率、胜诉率、必然过会、必然交割或唯一必得金额。未知金额不写零。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2018 年公司法文本或已失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每项 CP 独立判断。集中申报、安全审查、国资批准未完成不得写成可交割,除非该条件已被有权放弃且非强制。
Q# 条件矩阵
固定列:编号|条件|类型|证据|满足判断|可否放弃|放弃权人|最强反方。
监管类、同意类、自身承诺类、融资类分列。融资文件转金融。
节点 0 分流
- 交割文件清单 →
lawyeah-ma-prepare-closing-set。 - 交割日备忘 →
lawyeah-ma-prepare-closing-confirmation。 - 终止 → 终止通知原子。
节点 1 证据
- 口头“批了”不等于满足。须书面或可验证状态。
节点 2 强制条件
- 法律禁止实施的集中或禁止类外资:不可放弃。
节点 3 放弃
- 弃权范围特定。概括放弃全部 CP 标风险。
节点 4 阻却
- 故意不提交申请可能构成不正当阻却,待核。
节点 5 安全
- 禁止伪造批文。
分账禁令
| 已能支持的事实 | 不得写成 |
|---|---|
| 想交割 | 条件已经满足 |
| 对方没反对 | 未满足的条件已被放弃 |
| 集中申报未获准 | 可以放弃后交割 |
| 本任务表格 | 交割确认已经发出 |
条件句
if 监管强制条件未完成 → 不得写已满足或可放弃交割 if 伪造批文 → 整体停止 if 主成果是发通知 → 负触发 if 证据不足 → 判断依据不足
核验规则
| 序号 | 可执行规则 |
|---|---|
| 1 | 未完成不得写已满足。 |
| 2 | 强制监管条件不可放弃。 |
| 3 | 不发交割或终止通知。 |
| 4 | 口头不等于批准。 |
证据、反方和下一步
证据矩阵列待证事实、支持与不利、控制方、合法取得、缺口和最晚时点。不能因相对方未提供材料而推定清洁、已放弃、已批准或已到达。
下一步按强制监管、伪造、放弃权限排序。交割包、确认、终止通知、退出评估只写转介。禁止指导抢章、伪造放弃优先购买、阴阳价格、倒签或绕过冻结质押与法定进场。
本成果不是交割确认或终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