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4.1 KB
评估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合并类型、债权人程序或债务承继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成交率、胜诉率、必然过会、必然交割或唯一必得金额。未知金额不写零。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2018 年公司法文本或已失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运行时核验公司法现行合并分立条文后再落程序判断。核验失败则法律效果字段停止,类型比较继续。简易合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不得凭记忆写成程序已豁免。


P# 合并分立矩阵

固定列:编号|类型|存续/新设主体|决议闸|债权人程序|债务效果|登记|集中申报红旗|判断|待核

吸收与新设、派生与新设分立必须分开。不得写成“重组已经生效”。


节点 0 专项分流

  1. 破产、重整、清算程序内 → 破产领域。
  2. 主成果是合并协议、通知公告稿 → 准备合并分立实施文件与债权人通知
  3. 主成果是集中申报 → 竞争法。
  4. 主成果是日常减资 → 公司治理。

节点 1 类型

  1. 吸收合并:一方存续。新设合并:各方解散、新公司设立。
  2. 分立后债务承担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除非债权人同意。
  3. 三角合并、跨境合并未核验则字段停止,跨境整案转涉外。

节点 2 决议与债权人

  1. 合并分立通常属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章程更高比例从其规定。
  2. 通知已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必须设计,不得用“没有大债权人”省略。
  3. 债权人请求清偿或担保的应对转 应对合并分立债权人清偿或担保请求

节点 3 简易合并待核

  1. 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公司合并的简化程序必须运行时核验。
  2. 未核验不得写“子公司合并不必通知债权人或不必决议”。
  3. 少数股东收购请求权只标接口。

节点 4 登记与集中

  1. 登记完成前主体资格变化不得对第三人主张已经完成。
  2. 控制权集中红旗转竞争法,本任务不写申报。

节点 5 下一步

  1. 路径闭合后转实施文件原子。
  2. 国资合并另核国资原子。

分账禁令

已能支持的事实 不得写成
双方同意合并 债权人程序已经可以省略
母公司持有子公司全部股权 简易合并程序已自动豁免
签了重组意向 合并已经生效
破产管理人在谈投资 本任务可代替破产重整

条件句

if 路径未在吸收/新设/分立之间闭合 → 不得转实施文件原子出终稿 if 公司法条文未核验 → 通知期限、决议比例、简易合并字段停止 if 用户要求不通知债权人 → 整体停止 if 程序在破产内 → 负触发,转破产


核验规则

序号 可执行规则
1 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
2 分立后债务分担约定原则上不能对抗债权人。
3 债权人通知与公告是程序闸,不是可选公关。
4 简易合并效力待核,禁止凭记忆豁免。

证据、反方和下一步

证据矩阵列待证事实、支持与不利、控制方、合法取得、缺口和最晚时点。不能因相对方未提供材料而推定清洁、已放弃、已批准或已到达。

下一步按类型未定、债权人程序、决议、集中申报、登记排序。实施文件、债权人应对、破产、集中申报只写转介。禁止指导抢章、伪造放弃优先购买、阴阳价格、倒签或绕过冻结质押与法定进场。

本成果不是合并协议、公告或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