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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KB交割方法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条件状态:已满足、未满足、放弃待授权、依据不足。不得把登记完成写成权属终局。不得引用已失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不得撰写经营者集中申报。
运行时核验公司法第 34、86 条及市场主体登记规则。核验失败则期限和书式字段停止,清单继续。
节点 0 交割闸
if 法定或约定的强制性先批条件未满足(国资批准、外资不准入、集中申报未完成且条款要求完成)→ 不得输出“可以交割”确认,只输出缺口和停止。
if 用户要求先交割再补法定批准 → 整体停止该确认,不提供规避步骤。
if 主成果是申报本身 → 转竞争法或对应监管领域。
节点 1 条件矩阵
每条 CP#:条款定位|义务方|证据|状态|放弃权人|交割影响。
口头“都办好了”不得写成 已满足。放弃必须有授权人;无权放弃的法定条件不能标放弃。集中申报条款:本包只写“未完成则不得交割,专项转竞争法”。
节点 2 文件与资金
- 文件按交割桌分组:生效文本、批准、辞任/任命、名册、印鉴、银行、交接备忘。缺失标
G#。 - 资金流向:付款人、账户、币种、时点、提存或留扣、失败回退。账户与签约主体不一致不自动合并。
- 同时履行:付款、文件、印鉴应能互锁。禁止“先全额付款再谈交印鉴”而不写违约与资金保全。
- 禁止阴阳价、拆分账户逃税或为不明第三方付款。
节点 3 名册与登记
- 书面通知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
- 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请求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申请期限、书式、份数、是否必须决议:运行时核验现行登记规则和当地指南,全部标待核。不得把失效条例的三十日条款不经核验写成已核实期限。
- C 端小微无争议材料包不在本任务实施。
节点 4 印章与控制
交接清单: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证照、U 盾、账册、域名和系统管理员。监交人和现场照片/签收预列。禁止指导抢章、更换印鉴而不作交接记录。
节点 5 备忘与安全
交割备忘只确认当日互交和保留项,不得把未完成登记写成已完成。下一步可转登记原子(未安装则 unavailable)或投后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