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4.5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主体、请求、论坛、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受理、必然扣船或唯一必得总额。未知金额不写零。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法发〔1994〕14 号诉前扣船规定、《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或《经济合同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条号与施行日一律运行时核验后写入 L#。不得沿用记忆条号当作已核验规则。
本任务成果:海事请求定性、优先权顺位接口、扣船入口,以及与劳动仲裁的分流
节点 0 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负触发则整案转出或停止终稿,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
若:主轴是 CIF/FOB 货款、信用证拒付、出口管制、制裁或 CISG 买卖 → 整案转涉外,不把“货物曾经上船”写成海事请求。 若:一般买卖、服务、承揽或陆上仓储,无海商法或海事程序专门规则 → 转合同争议。 若:尚未成争,只要改租约、提单、造船或保险条款 → 审查起草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若: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社保公积金,不以船舶优先权或扣船为成果 → 转劳动。 若:陆上交通事故或场所侵权,无海船或海上运输特征 → 转人身损害。
节点 1 身份与主轴分流
先确认船员因任职船舶产生的工资、遣返或营运伤亡。纯解除补偿转劳动。
若:请求只是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社保补缴,明确不要优先权或扣船 → 转劳动。 若:请求是在船工作期间工资、遣返费或船上伤亡 → 本任务打开。 若:身份是旅客或码头工人 → 转旅客或港口作业原子。 若:用户要代办工伤认定表格提交 → 不代办,只标劳动接口。
节点 2 海事请求定性
工资、遣返、人身伤亡分列 Q#。登记船东、光租人、船舶管理人不自动合并。
若:工资期间与在船事实不能回链 → 请求依据不足。 若:伤亡发生在休假陆上交通 → 船上营运伤亡依据不足,转劳动或人身损害。 若:光租已登记 → 光租人进入责任主体接口。 若:主体冲突 → 转 ship-title 或 identify-carrier 补登记,不在本任务终局权属。
节点 3 优先权与扣船入口
船员工资和在营运中人身伤亡可能落入第二十二条优先权。扣船只做入口,不写申请。
若:请求落入第二十二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接口 → 标优先权红旗,顺位转 rank-maritime-liens。 若:优先权一年行使期间可能届满 → 期间字段待核,不得用普通时效冒充。 若:拟扣船 → 转 assess-ship-arrest,核验第二十一条船员劳动报酬或人身伤亡项。 若:船舶已拍卖 → 转登记债权原子。
节点 4 与劳动仲裁并行
劳动仲裁前置是否挡住海事诉讼必须运行时核验,不得记忆“一律先仲裁”。
若:用户只要劳动仲裁且不要海事程序 → 转劳动,本任务只留优先权提示。 若:已在劳动仲裁主张同一工资 → 标重复请求风险,海事请求是否仍可独立待核。 若:外籍船员或境外签约 → 准据法和社保接口待核。 若:刑民交叉(重大责任事故) → 只标红旗,不定罪。
节点 5 金额与下一步
工资和伤亡赔偿未知不写零。不输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若:伤残等级未定 → 金额字段停止。 若:需要和解 → 转谈判原子并提示优先权放弃风险。 若:需要起诉 → 转 file-first-instance 并交接劳动仲裁红旗。 若:用户要求隐匿船舶逃避工资 → 整体停止。
停止后仍可交付
字段停止时继续交付已闭合事实、来源表、待核清单和最小交接。整体停止时只交付停止理由、已固定坐标和禁止动作,不输出策略或可提交终稿。
禁止指导伪造日志、倒签或预借提单、逃船、藏匿船舶、威胁或违法登轮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