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4.4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主体、请求、论坛、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受理、必然扣船或唯一必得总额。未知金额不写零。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法发〔1994〕14 号诉前扣船规定、《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或《经济合同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条号与施行日一律运行时核验后写入 L#。不得沿用记忆条号当作已核验规则。
本任务成果:时间起算、除外、滞期或滞留定性与计算接口
节点 0 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负触发则整案转出或停止终稿,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
若:主轴是 CIF/FOB 货款、信用证拒付、出口管制、制裁或 CISG 买卖 → 整案转涉外,不把“货物曾经上船”写成海事请求。 若:一般买卖、服务、承揽或陆上仓储,无海商法或海事程序专门规则 → 转合同争议。 若:尚未成争,只要改租约、提单、造船或保险条款 → 审查起草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若: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社保公积金,不以船舶优先权或扣船为成果 → 转劳动。 若:陆上交通事故或场所侵权,无海船或海上运输特征 → 转人身损害。
节点 1 文件与递交
NOR、装卸准备就绪和港口限制必须回链。口头“已经到了”不得写成 NOR 有效。
若:NOR 在检疫或海关放行前递交且条款要求全部手续完成 → 起算依据不足或不支持。 若:NOR 被收货人拒收但条款允许视为送达 → 并列条款与拒收事实。 若:SOF 与航海日志时间冲突 → 不选对用户有利的一版。 若:无租约、只有班轮滞期条款 → 按班轮条款评估,不套 GENCON 默示。
节点 2 装卸时间起算与除外
起算、中断、除外分列。已进入滞期后“一旦滞期永远滞期”仅在约定或可核验习惯支持时标接口。
若:天气停工但条款无除外 → 不得自行扣除。 若:港口拥挤是否算 laytime 条款沉默 → 依据不足。 若:节假日是否计入须回链条款,不得按记忆港口习惯写成已决。 若:装卸时间总数与分港计算冲突 → 并列情景。
节点 3 滞期与滞留定性
滞期是装卸时间用尽后的约定费用。滞留是租约未覆盖的迟延损失接口。
若:仍在约定装卸时间内 → 滞期请求现有依据不支持。 若:装卸时间已满且费率有约定 → 滞期定性打开,是否调整待核,不得当然写成违约金。 若:迟延发生在装卸时间机制之外(如等泊无 NOR 机制) → 标滞留或损害赔偿接口。 若:速遣主张 → 须有完成提前和费率,不得用滞期费率反向冒充。
节点 4 责任主体
航次租家、托运人、收货人谁承担滞期须回链提单和租约。
若:提单未并入滞期条款 → 对持单人请求依据不足。 若:滞期与运费留置一并主张 → 转运费留置原子交接。 若:需要租约解除或撤船 → 转租约总评估。 若:CIF/FOB 买方未及时收货被写成承运人滞期免责依据 → 纠正主体。
节点 5 计算接口
本任务给出可计算参数,不输出唯一必得总额。
若:费率、时间参数齐全 → 列出计算接口,精算可转测算原子。 若:参数缺失 → 未知不写零。 若:用户要求按违约金调减公式处理 → 仅标待核,不得直接改写成已调整。 若:时效 → 按租船两年接口,不套货损一年。
停止后仍可交付
字段停止时继续交付已闭合事实、来源表、待核清单和最小交接。整体停止时只交付停止理由、已固定坐标和禁止动作,不输出策略或可提交终稿。
禁止指导伪造日志、倒签或预借提单、逃船、藏匿船舶、威胁或违法登轮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