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4.0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主体、请求、论坛、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受理、必然扣船或唯一必得总额。未知金额不写零。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法发〔1994〕14 号诉前扣船规定、《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或《经济合同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条号与施行日一律运行时核验后写入 L#。不得沿用记忆条号当作已核验规则。
本任务成果:承保范围、告知、保证、委付接口和时效两年
节点 0 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负触发则整案转出或停止终稿,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
若:主轴是 CIF/FOB 货款、信用证拒付、出口管制、制裁或 CISG 买卖 → 整案转涉外,不把“货物曾经上船”写成海事请求。 若:一般买卖、服务、承揽或陆上仓储,无海商法或海事程序专门规则 → 转合同争议。 若:尚未成争,只要改租约、提单、造船或保险条款 → 审查起草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若: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社保公积金,不以船舶优先权或扣船为成果 → 转劳动。 若:陆上交通事故或场所侵权,无海船或海上运输特征 → 转人身损害。
节点 1 保单与事故匹配
险别、航区、船舶和事故类型必须匹配。
若:保单是货运险而非船舶险 → 转 cargo-insurance。 若:事故发生在保单航区或期限外 → 承保现有依据不支持。 若:一般厂房财产险 → 转保险或合同争议。 若:保赔协会会籍争议为主 → 输出 unavailable 或转出。
节点 2 告知与保证
订立前告知和合同保证分列。违反效果运行时核验。
若:被保险人未告知重要情况且保险人据此解除 → 解除接口打开,是否重要情况待核。 若:保证航区或船员配置被违反 → 保证后果待核,不得记忆写成一律自始无效。 若:保险人在知悉后仍收取保费 → 弃权或禁反言接口。 若:告知材料系伪造 → 整体停止策略,标欺诈风险。
节点 3 除外与近因
战争、核、故意行为等除外逐项。近因不明则赔付结论停止。
若:被保险人故意造成损失 → 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接口。 若:自然磨损被写成海上风险 → 通常不支持。 若:碰撞责任扩展是否承保 → 回链条款,不默示承保。 若:无单放货损失向船舶保险人索赔 → 通常不在船舶险责任。
节点 4 委付与全损
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和委付接受分列。
若:修理费将超过保险价值 → 推定全损接口,仍须委付通知。 若:委付未被接受 → 不得写成保险人已取得残存权利。 若:部分损失按修理 → 委付不支持。 若:金额未知 → 不写零。
节点 5 时效与代位
两年自保险事故发生。赔付后代位转专项。
若:事故日不明 → 时效停止。 若:保险人已赔付拟追偿 → 转 insurer-subrogation。 若:需要索赔材料包 → 转 prepare-insurance-claim。 若:未成争改保证条款 → 搁置。
停止后仍可交付
字段停止时继续交付已闭合事实、来源表、待核清单和最小交接。整体停止时只交付停止理由、已固定坐标和禁止动作,不输出策略或可提交终稿。
禁止指导伪造日志、倒签或预借提单、逃船、藏匿船舶、威胁或违法登轮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