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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主体、请求、论坛、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受理、必然扣船或唯一必得总额。未知金额不写零。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法发〔1994〕14 号诉前扣船规定、《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或《经济合同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条号与施行日一律运行时核验后写入 L#。不得沿用记忆条号当作已核验规则。

本任务成果:代位条件、时效和对承运人抗辩的承继


节点 0 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负触发则整案转出或停止终稿,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

若:主轴是 CIF/FOB 货款、信用证拒付、出口管制、制裁或 CISG 买卖 → 整案转涉外,不把“货物曾经上船”写成海事请求。 若:一般买卖、服务、承揽或陆上仓储,无海商法或海事程序专门规则 → 转合同争议。 若:尚未成争,只要改租约、提单、造船或保险条款 → 审查起草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若: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社保公积金,不以船舶优先权或扣船为成果 → 转劳动。 若:陆上交通事故或场所侵权,无海船或海上运输特征 → 转人身损害。

节点 1 赔付与代位发生

实际支付保险赔偿后才取得代位。预赔或通融须核验是否构成赔付。

若:尚未支付 → 不得写成已取得代位。 若:通融赔付且保单除外本可拒赔 → 代位基础依据不足或不支持。 若:只取得权益转让书未付款 → 代位未完成。 若:部分赔付 → 代位范围限于已赔部分。

节点 2 被保险人原权利

第三人责任须可回链。无单放货若属保险除外,须解释为何仍赔及代位是否成立。

若:原请求是无单放货且条款除外 → 标红旗,代位可能因赔付基础动摇。 若:被保险人已免除第三人责任 → 代位受损。 若:原权利主体不是被保险人 → 代位依据不足。 若:需要承运人责任评估 → 转 cargo-claim 或 collision 并交接代位身份。

节点 3 抗辩承继

责任期间、免责、通知初步证据、单位限制、时效均可由第三人向保险人主张。

若: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承运人 → 保险人承受该初步证据效果。 若:沿海运输不得限制 → 保险人也不能主张或否认超出被保险人地位的部分。 若:仲裁协议约束被保险人 → 保险人追偿论坛受约束接口。 若:单位限制参数不足 → 金额接口停止。

节点 4 时效

追偿时效按原请求类型,不因保险赔付而当然重新起算两年。

若:货损一年即将届满 → 最高优先级提示起诉或仲裁。 若:保险人主张自赔付日起算普通时效 → 该主张待核,不得写成已决。 若:日期不明 → 字段停止。 若:需要扣船 → 转 assess-ship-arrest,请求人写保险人代位。

节点 5 下一步

本任务不出代位起诉状终稿,除非用户目标转为起诉原子。

若:已决定起诉 → 转 file-first-instance。 若:已决定仲裁 → 转 file-arbitration。 若:被保险人拒绝协助提供单证 → 标协助义务接口。 若:伪造赔付凭证 → 整体停止。

停止后仍可交付

字段停止时继续交付已闭合事实、来源表、待核清单和最小交接。整体停止时只交付停止理由、已固定坐标和禁止动作,不输出策略或可提交终稿。

禁止指导伪造日志、倒签或预借提单、逃船、藏匿船舶、威胁或违法登轮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