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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船舶买卖争议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主体、请求、论坛、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受理、必然扣船或唯一必得总额。未知金额不写零。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法发〔1994〕14 号诉前扣船规定、《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或《经济合同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条号与施行日一律运行时核验后写入 L#。不得沿用记忆条号当作已核验规则。

本任务成果:所有权移转、登记对抗、违约请求和扣船入口


节点 0 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负触发则整案转出或停止终稿,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

若:主轴是 CIF/FOB 货款、信用证拒付、出口管制、制裁或 CISG 买卖 → 整案转涉外,不把“货物曾经上船”写成海事请求。 若:一般买卖、服务、承揽或陆上仓储,无海商法或海事程序专门规则 → 转合同争议。 若:尚未成争,只要改租约、提单、造船或保险条款 → 审查起草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若: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社保公积金,不以船舶优先权或扣船为成果 → 转劳动。 若:陆上交通事故或场所侵权,无海船或海上运输特征 → 转人身损害。

节点 1 合同与标的

确认是船舶买卖而非股权或造船。

若:交易结构是转让船东公司股权 → 转并购。 若:标的仍在建造且按造船合同结算 → 转造船争议。 若:尚未成争只要改 MOA → 审查起草搁置。 若:标的是无登记的小艇且是否属于海商法船舶不明 → 适用范围待核。

节点 2 所有权移转与登记

当事人之间移转与登记对抗第三人分列。

若:已交船未登记 → 对第三人对抗效力依据不足,对内效力按合同和交付判断。 若:登记仍在卖方名下且卖方再卖第三人 → 标双重处分风险,转 title 原子补登记事实。 若:买方已付款未交船 → 违约请求打开,所有权是否已移转依据不足或按约定。 若:登记材料冲突 → 不选对用户有利的一版。

节点 3 船况、文件与价款

交船时船况、证书、无负担保证和价款分列 Q#。

若:交船检验已签署无保留 → 事后船况主张须有隐藏缺陷或其他法定基础。 若:抵押未涤除 → 卖方权利瑕疵接口打开。 若:价款未付且卖方拟扣船 → 核验第二十一条买卖项,转扣船评估。 若:用户要求伪造无负担证明 → 整体停止。

节点 4 解除、违约与担保

解除权、违约金和定金分列,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待核,不得引用已失效合同法作为现行依据。

若:检索回到已失效合同法 → 记噪声,改核民法典。 若:解约条件未成就 → 不得写成已经解除。 若:需要担保物权实现裁定终稿 → 本任务不出具,转抵押原子说明。 若:涉外选法 → 转 applicable-law。

节点 5 扣船与下一步

买卖价款或交船争议可能落入扣船清单,本任务不写申请。

若:拟扣当事船 → 转 assess-ship-arrest。 若:权属本身成争 → 转 assess-ship-title。 若:需要起诉 → 转 file-first-instance 并核验仲裁条款。 若:需要和解交船安排 → 转 draft-settlement。

停止后仍可交付

字段停止时继续交付已闭合事实、来源表、待核清单和最小交接。整体停止时只交付停止理由、已固定坐标和禁止动作,不输出策略或可提交终稿。

禁止指导伪造日志、倒签或预借提单、逃船、藏匿船舶、威胁或违法登轮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