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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船舶所有权登记与权属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主体、请求、论坛、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受理、必然扣船或唯一必得总额。未知金额不写零。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法发〔1994〕14 号诉前扣船规定、《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或《经济合同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条号与施行日一律运行时核验后写入 L#。不得沿用记忆条号当作已核验规则。

本任务成果:登记对抗、共有份额、光租登记和权属证据


节点 0 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负触发则整案转出或停止终稿,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

若:主轴是 CIF/FOB 货款、信用证拒付、出口管制、制裁或 CISG 买卖 → 整案转涉外,不把“货物曾经上船”写成海事请求。 若:一般买卖、服务、承揽或陆上仓储,无海商法或海事程序专门规则 → 转合同争议。 若:尚未成争,只要改租约、提单、造船或保险条款 → 审查起草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若: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社保公积金,不以船舶优先权或扣船为成果 → 转劳动。 若:陆上交通事故或场所侵权,无海船或海上运输特征 → 转人身损害。

节点 1 登记外观

以登记簿记载建立对抗外观,冲突材料并列。

若:登记所有人与营运发票抬头不一致 → 并列,不自动合并。 若:登记尚未完成 → 对抗第三人依据不足。 若:用户要本任务代为向登记机关提交 → 不代办。 若:军用或公务船 → 本任务通常负触发。

节点 2 内部权属

出资、约定和实际控制只解决内部关系,不当然对抗第三人。

若:有书面共有协议但未登记共有 → 内部份额可评,对外对抗不足。 若:主张隐名所有且要排除抵押权人 → 现有依据通常不支持对抗。 若:标的其实是船东公司股权 → 转公司治理。 若:买卖未交船 → 转 ship-sale-dispute。

节点 3 光租与经营人

光租登记影响经营人和责任主体,不改变所有权登记本身。

若:光租已登记 → 光租人进入经营接口,所有权人仍为登记船东。 若:光租未登记 → 不得对抗第三人主张已转移经营。 若:期租被写成光租 → 纠正类型。 若:需要承运人识别 → 转 identify-carrier-and-parties。

节点 4 共有与处分

共有人处分船舶的同意要件运行时核验。

若: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 → 抵押效力接口打开并转 mortgage 原子。 若:份额不明 → 份额字段依据不足。 若:共有人内部债权被写成船舶优先权 → 纠正。 若:需要拍卖变现 → 转拍卖或执行原子。

节点 5 证据与扣押现状

权属证据合法取得。已扣押或查封时处分受限。

若:船舶已被扣押 → 标处分限制,转应对扣船或执行原子。 若:证据来自违法登轮 → 整体停止。 若:需要保全登记外观证据 → 转 preserve-voyage-evidence 或证据保全。 若:行政诉讼撤销登记是主目标 → 转行政,本任务只留民事权属接口。

停止后仍可交付

字段停止时继续交付已闭合事实、来源表、待核清单和最小交接。整体停止时只交付停止理由、已固定坐标和禁止动作,不输出策略或可提交终稿。

禁止指导伪造日志、倒签或预借提单、逃船、藏匿船舶、威胁或违法登轮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