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4.0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主体、请求、论坛、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受理、必然扣船或唯一必得总额。未知金额不写零。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法发〔1994〕14 号诉前扣船规定、《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或《经济合同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条号与施行日一律运行时核验后写入 L#。不得沿用记忆条号当作已核验规则。
本任务成果:拖航合同责任分配、承拖方免责和时效一年
节点 0 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负触发则整案转出或停止终稿,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
若:主轴是 CIF/FOB 货款、信用证拒付、出口管制、制裁或 CISG 买卖 → 整案转涉外,不把“货物曾经上船”写成海事请求。 若:一般买卖、服务、承揽或陆上仓储,无海商法或海事程序专门规则 → 转合同争议。 若:尚未成争,只要改租约、提单、造船或保险条款 → 审查起草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若: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社保公积金,不以船舶优先权或扣船为成果 → 转劳动。 若:陆上交通事故或场所侵权,无海船或海上运输特征 → 转人身损害。
节点 1 拖航与救助分流
先判断是约定拖航还是遇险救助。定性冲突时救助报酬走救助原子。
若:被拖物处于危险之中且拖轮按“无效果无报酬”作业 → 转 salvage。 若:预先订立拖航合同、按费率作业、危险并非救助意义上的海上危险 → 本任务打开。 若:先拖航后改为救助或相反 → 两段分列,不合并报酬。 若:用户要把便宜拖航改写成高额救助 → 纠正定性。
节点 2 适拖与指挥
被拖方使被拖物适拖,承拖方使拖轮适航并谨慎拖带。指挥权依合同。
若:被拖物不适拖且承拖方不知情 → 被拖方责任接口打开。 若:拖轮不适航 → 承拖方责任接口打开。 若:指挥权约定与实际指挥冲突 → 并列。 若:证书和检验缺失 → 适拖适航字段依据不足。
节点 3 免责与第三人
承拖方免责条件运行时核验。对第三人损害按侵权或碰撞接口另列。
若:合同免除承拖方过失责任且事项属于可约定范围 → 约定效力待核。 若:造成第三人船舶碰撞 → 转碰撞原子,本任务只留拖航内部追偿。 若:拖带船队内部互损 → 按合同分配,不套旅客限额。 若:港口作业公司主张作业合同 → 转港口原子。
节点 4 时效
海上拖航请求时效一年接口,起算运行时核验。
若:起算日不明 → 时效字段停止。 若:用户用三年普通时效替代 → 纠正为拖航专章待核期间。 若:同时存在救助报酬两年主张 → 分列。 若:期间规则未核验 → 法律结论停止。
节点 5 下一步
扣船、鉴定、限制基金只转介。
若:需要责任限制 → 转 limitation-of-liability。 若:需要检验 → 转 prepare-survey。 若:未成争改合同 → 搁置。 若:指导逃逸被拖物 → 整体停止。
停止后仍可交付
字段停止时继续交付已闭合事实、来源表、待核清单和最小交接。整体停止时只交付停止理由、已固定坐标和禁止动作,不输出策略或可提交终稿。
禁止指导伪造日志、倒签或预借提单、逃船、藏匿船舶、威胁或违法登轮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