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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碰撞财产停航与船期损失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主体、请求、论坛、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受理、必然扣船或唯一必得总额。未知金额不写零。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法发〔1994〕14 号诉前扣船规定、《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或《经济合同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条号与施行日一律运行时核验后写入 L#。不得沿用记忆条号当作已核验规则。

本任务成果:分项测算、证据参数、限制接口,未知不写零


节点 0 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负触发则整案转出或停止终稿,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

若:主轴是 CIF/FOB 货款、信用证拒付、出口管制、制裁或 CISG 买卖 → 整案转涉外,不把“货物曾经上船”写成海事请求。 若:一般买卖、服务、承揽或陆上仓储,无海商法或海事程序专门规则 → 转合同争议。 若:尚未成争,只要改租约、提单、造船或保险条款 → 审查起草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若: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社保公积金,不以船舶优先权或扣船为成果 → 转劳动。 若:陆上交通事故或场所侵权,无海船或海上运输特征 → 转人身损害。

节点 1 分项清单

修理、永久贬值、船期、救助、共同海损分摊、货物、第三人财产分列。

若:项目缺少发票或评估 → 该行未知,不写零。 若:扩大修理与碰撞无关部分可分拆 → 剔除接口。 若:同一费用在共同海损和碰撞中重复 → 标互斥。 若:人身伤亡数字被要求写入本表作为必得 → 另账并停止终局。

节点 2 船期与停航

停航天数乘以可核验的日损失。备用船或同期租金只作参数。

若:坞期包含等待船台且原因不明 → 天数并行情景。 若:无营运记录却主张高额日租金 → 依据不足,不编数字。 若:过失比例未定 → 按用户提供的多情景输出,不自定比例。 若:船舶本已停租或闲置 → 船期损失依据不足。

节点 3 货物与第三人

货损按货值或贬值。第三人码头或他船修理另列。

若:货值只有口头 → 未知。 若:CIF 价被写成承运人责任依据 → 纠正为损失计算参数。 若:第三人损失无证据 → 不写零,标缺口。 若:需要货损单位限制 → 另转 package-limitation 或 cargo 测算。

节点 4 限制与利息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只建接口。利息起算待核。

若:责任限制可能适用 → 并列限制前与限制后情景。 若:SDR 或吨位未知 → 限制后数字停止。 若:利息利率未核验 → 利息字段停止。 若:用户要唯一总额 → 拒绝。

节点 5 与定性任务隔离

本任务不认定碰撞责任已成立。

若:用户尚未做碰撞评估且要求本表作为胜诉金额 → 写明不认定责任。 若:需要责任评估 → 转 assess-collision。 若:需要基金设立 → 转 establish-limitation-fund。 若:伪造修理发票 → 整体停止。

停止后仍可交付

字段停止时继续交付已闭合事实、来源表、待核清单和最小交接。整体停止时只交付停止理由、已固定坐标和禁止动作,不输出策略或可提交终稿。

禁止指导伪造日志、倒签或预借提单、逃船、藏匿船舶、威胁或违法登轮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