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9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主体、请求、论坛、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受理、必然扣船或唯一必得总额。未知金额不写零。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法发〔1994〕14 号诉前扣船规定、《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或《经济合同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条号与施行日一律运行时核验后写入 L#。不得沿用记忆条号当作已核验规则。
本任务成果:路径比较、材料和失败分流
节点 0 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负触发则整案转出或停止终稿,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
若:主轴是 CIF/FOB 货款、信用证拒付、出口管制、制裁或 CISG 买卖 → 整案转涉外,不把“货物曾经上船”写成海事请求。 若:一般买卖、服务、承揽或陆上仓储,无海商法或海事程序专门规则 → 转合同争议。 若:尚未成争,只要改租约、提单、造船或保险条款 → 审查起草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若: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社保公积金,不以船舶优先权或扣船为成果 → 转劳动。 若:陆上交通事故或场所侵权,无海船或海上运输特征 → 转人身损害。
节点 1 文本是否可执行化
给付内容须具体。确认权属或抽象谅解难以赋强。
若:只有“双方协商解决”无金额期限 → 先补文本,转 draft-settlement。 若:含违法处分或逃避强制打捞 → 路径关闭。 若:单独和解被用户当成判决 → 纠正无执行力。 若:条件未谈拢 → 转谈判。
节点 2 路径比较
诉讼中调解、司法确认、仲裁调解书、公证赋强分列成本、时间和失败点。
若:已有海事诉讼 → 诉讼调解书路径优先接口。 若:有仲裁协议且已组庭或可快速组庭 → 仲裁调解书接口。 若:纯金钱给付且符合公证赋强要件 → 公证路径待核。 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是否覆盖海事给付不明 → 字段停止。
节点 3 材料
身份、和解文本、送达地址、船舶或担保安排。
若:一方在境外 → 公证认证待核。 若:涉及放船 → 须把法院解除扣押步骤写入申请说明。 若:保险人未签字却要约束 → 执行力范围不包括保险人。 若:伪造对方同意 → 整体停止。
节点 4 失败分流
不被确认时回到起诉、仲裁或继续协商。
若:法院不予确认 → 不得写成已有执行名义。 若:需要直接起诉 → 转 file-first-instance。 若:需要执行已有文书 → 转 enforce-instrument。 若:对方反悔在确认前 → 回谈判或起草修订。
节点 5 输出边界
本任务比较路径并组织材料,不保证机关出具文书。
若:用户只要和解正文 → 转 draft-settlement。 若:选择公证但给付不是金钱 → 公证路径很可能不支持。 若:C 端调解确认模板 → 不降级替代海事船舶安排。 若:涉及刑事退赔 → 标刑民交叉,不定罪。
停止后仍可交付
字段停止时继续交付已闭合事实、来源表、待核清单和最小交接。整体停止时只交付停止理由、已固定坐标和禁止动作,不输出策略或可提交终稿。
禁止指导伪造日志、倒签或预借提单、逃船、藏匿船舶、威胁或违法登轮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