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9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主体、请求、论坛、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受理、必然扣船或唯一必得总额。未知金额不写零。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法发〔1994〕14 号诉前扣船规定、《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或《经济合同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条号与施行日一律运行时核验后写入 L#。不得沿用记忆条号当作已核验规则。
本任务成果:执行申请、金额和扣船或拍卖线索
节点 0 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负触发则整案转出或停止终稿,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
若:主轴是 CIF/FOB 货款、信用证拒付、出口管制、制裁或 CISG 买卖 → 整案转涉外,不把“货物曾经上船”写成海事请求。 若:一般买卖、服务、承揽或陆上仓储,无海商法或海事程序专门规则 → 转合同争议。 若:尚未成争,只要改租约、提单、造船或保险条款 → 审查起草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若: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社保公积金,不以船舶优先权或扣船为成果 → 转劳动。 若:陆上交通事故或场所侵权,无海船或海上运输特征 → 转人身损害。
节点 1 执行名义
文书种类、生效和给付内容必须闭合。
若:判决在上诉期内 → 负触发。 若:仲裁裁决 → 标被执行人可能提出不予执行,路径仍可申请执行。 若:单独和解无执行力 → 转确认原子,本任务负触发。 若:给付内容不明无法计算 → 金额字段停止,可先就明确部分申请。
节点 2 金额
本金、文书确定的利息、迟延履行金分列。未知不写零。
若:已部分履行 → 扣减须有凭证。 若:汇率或利息标准未在文书确定且未核验 → 停止该部分。 若:用户要重新主张一审未支持的货损 → 停止重审。 若:多种文书重复给付 → 标互斥。
节点 3 财产线索
当事船、姐妹船、燃油、应收账款、基金余款分列。
若:船舶仍可识别 → 执行扣船接口,与诉前扣船分列。 若:已有拍卖程序 → 转登记债权原子。 若:无线索 → 仍可申请执行并请求查询,不编造船位。 若:指导转移对方船舶以便“更好执行”且无合法措施 → 停止违法方案。
节点 4 申请书
待提交。管辖执行法院按文书和财产所在地核验。
若:执行法院选择无依据 → 不指定唯一法院。 若:申请期可能届满 → 最高优先级。 若:需要追加股东或拒执犯罪 → 升级提示,本任务不展开刑责。 若:伪造文书 → 整体停止。
节点 5 对抗预案
预告异议、不予执行、和解。
若:对方可能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 转该原子做预案交接。 若:需要以物抵债或分期 → 转和解。 若:一般银行账户执行即可、无海事特征 → 可完成申请但船舶部分省略。 若:C 端执行申请模板 → 升格海事财产线索。
停止后仍可交付
字段停止时继续交付已闭合事实、来源表、待核清单和最小交接。整体停止时只交付停止理由、已固定坐标和禁止动作,不输出策略或可提交终稿。
禁止指导伪造日志、倒签或预借提单、逃船、藏匿船舶、威胁或违法登轮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