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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方法

判断只用三态。单独和解无执行力必须写进成果正文。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法发〔1994〕14 号、2000 货规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

节点 1 可谈

已起诉或已扣船不是自动负触发。对方明确拒绝协商或已进入必须应诉的答辩期且用户只要答辩:负触发。

节点 2 让步档

每个 Q# 对应 N#:主位、可让、对价、互斥。放弃责任限制、放弃追偿保险人、放弃对姐妹船再扣必须单独一行,不得藏在“一切争议了结”里。

节点 3 扣船与三十日

和解期间扣船时钟仍在走,除非依解释第二十五条申请法院认可延长期限。方案必须写:谁在何日向哪家海事法院提交认可申请;失败则恢复三十日计算的并行情景。

节点 4 弃权

用户未逐项确认的权利保持未放弃。未知油污、未知船员伤亡、未知货方追偿不得纳入概括弃权。

节点 5 执行力

路径比较:单独协议、诉讼调解、仲裁调解、公证赋强。未走补强路径必须写“对方不履行时仍须另行起诉或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