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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海事庭审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主体、请求、论坛、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受理、必然扣船或唯一必得总额。未知金额不写零。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法发〔1994〕14 号诉前扣船规定、《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或《经济合同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条号与施行日一律运行时核验后写入 L#。不得沿用记忆条号当作已核验规则。

本任务成果:争点、举证质证、询问和代理提纲


节点 0 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负触发则整案转出或停止终稿,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

若:主轴是 CIF/FOB 货款、信用证拒付、出口管制、制裁或 CISG 买卖 → 整案转涉外,不把“货物曾经上船”写成海事请求。 若:一般买卖、服务、承揽或陆上仓储,无海商法或海事程序专门规则 → 转合同争议。 若:尚未成争,只要改租约、提单、造船或保险条款 → 审查起草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若: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社保公积金,不以船舶优先权或扣船为成果 → 转劳动。 若:陆上交通事故或场所侵权,无海船或海上运输特征 → 转人身损害。

节点 1 程序与争点

先固定诉讼还是仲裁,再把争点减到可开庭处理的若干项。

若:尚未立案或组庭 → 负触发。 若:用户只要和解方案 → 转谈判。 若:争点未整理 → 按请求抗辩拆 Q#,沿海排除、时效、限制必须单独成点(如有)。 若:仲裁程序却按民诉法庭审称呼组织 → 纠正用语。

节点 2 举证质证

每项证据对应待证事实。不利证据必须质证方案,不得删除。

若:关键航海资料未固定 → 标补证或申请调查,不编造内容。 若:鉴定意见不利 → 列质证点,重新鉴定走异议原子。 若:证据逾期 → 标失权风险。 若:伪造证据方案 → 整体停止。

节点 3 询问与专家

船长、检验人询问提纲只列事实问题。

若:证人在境外 → 视频或书证替代待核。 若:询问变成诱导其作伪证 → 删除并停止。 若:需要翻译 → 标安排。 若:专家意见超法律结论 → 质证超范围。

节点 4 代理提纲

开场、争点、请求变更、和解窗口。不给胜诉率。

若:请求需要变更或撤回部分 → 单独列程序动作。 若:对方可能提出时效或仲裁 → 预备应答。 若:限制基金程序并行 → 标与实体庭审的关系。 若:用户要剧本保证法官采信 → 拒绝保证。

节点 5 开庭后接口

补证、调解、上诉或裁决异议只预告。

若:一审可能败诉 → 预告上诉期限接口,不写上诉状。 若:仲裁庭审 → 预告撤销或不予执行是另一任务。 若:当庭和解条件已谈拢 → 转 draft-settlement。 若:C 端 012 式答辩提纲 → 升格为海事争点,不降级。

停止后仍可交付

字段停止时继续交付已闭合事实、来源表、待核清单和最小交接。整体停止时只交付停止理由、已固定坐标和禁止动作,不输出策略或可提交终稿。

禁止指导伪造日志、倒签或预借提单、逃船、藏匿船舶、威胁或违法登轮取证。